“對恒大地產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只是負債累累的恒大,拿什么繳納罰款呢?”
3月18日,恒大地產公告稱:于近日收到證監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這份《事先告知書》信息量極大,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不僅存在虛假記載,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也涉嫌欺詐發行。而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業績。除了許家印之外,曾經的恒大高管,如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等均被不同程度地處罰、警告、罰款等。其中,對恒大地產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于當下的恒大地產,如何繳納這筆巨額罰款,是否會影響到保交樓及債權人的債務清償?
創紀錄的財務舞弊
證監會的公告內容主要有三點:
一、舞弊規模: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兩年共計虛增營業收入5641.4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4721.35億元,虛增利潤920.11億元。2019年度虛增的利潤占當期利潤的63.31%,2020年度虛增的利潤占當期利潤的86.88%。
這是怎樣的概念?
僅虛增利潤一項,就已經超過了馬興田的康美藥業全部會計科目的造假規模,馬興田最終被判刑12年,一度是公眾公司財務舞弊第一大案。但是,與恒大地產相比,當初的“財務舞弊第一大案”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2001年導致全球第一大審計機構安達信破產的美國安然事件,其在當年對外承認的虛增利潤也只有近6億美元。以當時的匯率計算,安然公司財務舞弊金額也只在50億人民幣規模,僅占到恒大地產虛增利潤的5%左右。
同時,在這兩個會計年度,恒大地產共計發行4筆債券,共計募資208億元,由于在發行過程中信披文件引用了這兩個年度的報表,因此構成無可爭議的涉嫌欺詐發行。最后一點就是信披不及時,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和2983筆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涉及金額分別高達4312.59億元和2785.31億元。
二、處罰情況:對恒大地產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處以4700萬元罰款并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對夏海鈞處以1500萬元罰款并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以許家印、夏海鈞目前的處境來看,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對于其二人來說并無任何意義。
三、對舞弊責任人的措辭: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恒大地產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財務舞弊的三角理論“機會、壓力、合理化的借口”分析,恒大地產虛增營業收入5641.46億元,這一造假金額,已經創造了世界第一。
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對企業的罰款額度是100萬-1000萬,對相關負責人個人的處罰額度是50萬-500萬。因此,對恒大及相關負責人的罰款已達該項行政處罰的上限,屬于頂格處罰,這些罰款,應分別由相關公司、個人承擔。
資不抵債的恒大拿什么繳罰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國恒大的總負債額大約達到了2.39萬億元。
2023年上半年,中國恒大的主營收入約為1281.8億元,凈虧損合計392.5億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只有約40.47億元,還不足以覆蓋本次證監會41.75億元的罰款。
《破產法》對于破產債權的優先順序規定為:破產費用>共益債務>職工債權>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普通破產債權。對于行政處罰的債權受償順序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對此設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對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清償順序的債權,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債權優先于財產性債權、私法債權優先于公法債權、補償性債權優先于懲罰性債權的原則合理確定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償破產受理前產生的民事懲罰性賠償金、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等懲罰性債權。
來源丨不良資產頭條綜合雪貝財經、鳳凰財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