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寫了一篇文章,建議在機關事業單位“過緊日子”的大背景下,取消訂報任務,減少名目繁多的培訓、調研和考核,以節約財政資金。
今日,提出第二份“過緊日子”設想,在各部門的具體業務上,進一步推行“省直管縣”模式,裁撤掉一批市級部門,減少機構和人員冗余。
這里要注意,我提出的是具體的業務上“省直管縣”,比如統計報表由縣直接報省、財政資金由省直接下到縣,從而取消一些市級機構和人員。但不是把市這個層面都給直接撤銷了,這個步子太大,完全不現實。
我們國家幅員遼闊,在過去交通通訊不發達的情況下,在省和縣之間設置市這一層級進行“中轉”,確有必要。但現在科技發達,上級命令可以極速直達各地,地方情況也可以即時向上匯報,這個“中轉”作用顯得越來越冗余。
特別是很多業務上,市這一層級顯得非常尷尬,既不用像省級部門那樣謀劃全局、出臺政策,特別是一些小市,下面的區縣一共才兩、三個,有什么東西需要市級部門來謀劃、統籌、督導?
又不用和縣里那樣開展業務,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收省里的文件再往下發,《關于轉發《XX省局關于XXX的通知》的通知》。還有就是搞調研、搞檢查。但他們平日也不從事具體業務,很多業務問題,還不如縣里熟悉,調研也解決不了什么問題,倒給基層增加負擔。
所以,建議裁撤或縮減一批主業是上傳下達的市級局委辦。如統計,各縣統計數據直接報省里,需要市級的數據,只要把所轄幾個縣的數據相加不就好了?何必需要設一個單獨部門來收表?
再如農林水,省里主管規劃,縣里具體落實,市級目前最多的職責就是對下面的監督檢查,外加技術指導,事實上省級也承擔這個職責。所以,大市可縮減合并成一個檢查指導辦公室,小市直接由省級承擔就可以。
機構裁撤縮減后,雖然公務員沒有下崗說法,現有人員只能分流,但最起碼,單位少了,行政運行開支也會減少下來。而且,人員要主流分流向鄉鎮和縣里,加強基層抓落實的力量。
當然,一些具有宏觀規劃和統籌協調職能的市級部門,還有政法單位,還是應當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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