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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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問題向來備受關注。
畜禽養殖中是否可以使用獸藥呢?
這不,一男子因銷售
含有獸藥“氟苯尼考”成分的雞蛋而獲刑。
具體是怎么回事?
且看今日案例。
一
基本案情
尹某在長沙市望城區經營了一家養殖場,主要經營雞、鴨、蛋的銷售。
2022年6月,尹某打掃雞舍時,發現自己飼養的雞有拉肚子的情況。為不影響雞蛋產量,尹某明知獸藥“氟苯尼考”不能用于蛋雞產蛋期,仍然將“氟苯尼考”添加用于所飼養雞群(含正在產蛋期的蛋雞),兩次喂服藥物進行治療,共計100g。后尹某將蛋雞在該期間所產生的數十枚雞蛋銷售給他人以非法獲利。
經檢驗機構檢測,該批次銷售的雞蛋中含有“氟苯尼考”,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對人體有害。
二
法院判決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尹某在飼養蛋雞過程中,不經科學指導,在雞飼料中添加“氟苯尼考”這類獸藥,導致銷售的雞蛋內獸藥殘留超標,不符合國家標準。其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尹某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禁止被告人尹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對被告人尹某的違法所得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牽涉國計民生,關乎千秋萬代。然而,近幾年來,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部分農戶對農產品生產作業的輸出標準并不高,極易出現因投喂藥品或飼料造成產出的農產品中有害元素富集等情況,給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比如本案中的獸藥“氟苯尼考”,根據農業部相關規定,家禽產蛋是禁用的。如果人長期使用含有“氟苯尼考”的雞蛋就會導致頭暈嘔吐腹瀉過敏等病癥,損壞身體健康,大劑量食用還可能引起肝損害,對嬰兒也有嚴重危害。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養殖戶務必遵守相關行業標準,科學使用藥物,確保所生產的農副產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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