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作用本身,是為了投保者在遭遇風險的時候,通過保險這種工具起到風險轉移的作用,但是現實中,很多人在購買了商業保險以后,遭遇風險時不但無法理賠反而損失慘重,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轉移風險的理想和出現較重損失的現實的偏差呢?
從業20多年,在協助客戶處理保險問題中,發現問題的原因不外乎以下這些
一)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保障錯位導致保單保障效力受損。在選擇商業保險的時候,應該按照家庭成員經濟收入的高低來排序保險的購買順序。
家庭經濟中,收入較高的人承擔的責任也相對較大。因此投保所產生的費用大多是他們在承擔。如果一旦發生風險,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無法維持原有收入,就有可能導致整個家庭內的保單無法持續繳費,已經投保的保單就只能斷保或退保,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客戶退保只能按照現金價值退費,往往就會給客戶帶來較大的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很家庭都是以孩子為重點去進行投保。但是經濟來源出現意外情況,就有可能導致孩子保單無力去繳納,斷繳和退保對于客戶而言,損失是較為慘重的。曾經有一個客戶,在買保險時為孩子投保了2萬多的教育和重疾保險,自己卻沒有買任何保險,溝通的時候他決定自己單位給自己購買的保障足夠了,沒有必要多花錢。結果幾年后,因為意外身故,配偶收入寶寶足以支付余下的保費,只有選擇現金價值退保降低自己的繳費壓力。買保險已經花了6萬多,退保時卻只能拿回3萬多,損失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投保前必須考慮好投保順序,保證即使在經濟收入降低或中斷的時候,也不會因為變故導致保費無法持續繳納,這樣會減少因斷交或退保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在保險購買的時候沒有進行如實告知,而導致了無法獲賠。
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應該在買保險的時候,如實告知,如因沒有如實告知或者隱瞞重大情況沒有告知,在發生了保險責任事故以后,除了不會對保險責任進行賠付以外,還不退還所交保險費。嚴重的還會因為觸犯刑法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客戶來說,損失也是相當慘重。
三)在購買保險的時候,由于對于保險不了解而導致保險產品選擇錯也或保障不全面,也會導致較為慘重的損失。
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有很多人對于保險不了解,只是因為人情的原因或者一些其他經濟利益上的原因,在選擇產品的時候,忽略了保險本身對風險保障的能力,選錯了保險產品。所以在發生了責任事故以后,無法得到保險理賠。
多數人的眼里,疾病保險或者意外疾病保險都是偶然性的保險,現實中不一定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買了不出事就吃虧了。因此很多人在買保險的時候,更側重于返還型的保險而忽略了保障性的險種導致了較高的損失,例如先給大家講的那個例子,如果投保人在選擇子女教育保險時,附加一份保障性的身故豁免險種,在自己身故時,保單豁免了保費,家人也不會因無力繳費而中止保單。同時,保單維系過程中,還有部分客戶購買了終身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沒有購買疾病保險,在發生疾病后,大量的費用支出卻因為險種選擇不對而導致無法獲得保險賠償,還拖累家庭經濟導致返回性險種也無力繳納形成較大損失。
四)選擇超過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的保險。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保障額度的選擇應該以自己的收入水平來確定,一般是保額選擇在自己年收入的5-10倍,費用承擔不應超過年收入的20%為宜,經濟能力不夠,雖然保險的長期或未來利益是非常可觀,也需要控制自己的購買欲望,避免由于無法去持續繳納保險,造成保險繳費的中斷或者延遲給自己和家庭帶來重大疾損失。
綜合上面的這些情況,去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事前做好規劃,確認好首要的被保險人,然后了解保險的責任,并評估自己的繳費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這樣才能真正讓保險起到保障家庭和自我的作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