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
“泰州元素”
李某制銷不合格農藥案
被告人李某不具備農藥生產、經營資質,虛構營業(yè)執(zhí)照,向多地制銷偽劣農藥,銷售金額共計500余萬元。靖江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農藥安全關乎食品、生態(tài)安全,更關乎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依法嚴懲制售偽劣農藥犯罪,切實守護保障糧食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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