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篇大家最關心的強制執行全流程大解析,保姆級干貨,以后也許會用到。
二審勝訴后(或者一審勝訴,并且被告沒有提起上訴),拿著民事判決書以及執行申請書還有身份證,即可去F院申請執行立案。
1.負責執行的是F院的執行局,一審判決是由哪個法院做出的,就去哪個法院申請執行。
2.執行立案成功之后,F院才會受理你的執行請求。此時如果你可以提供被告的財產信息或者線索的話,一并提交上去。當然,沒有也沒關系。
3.F院受理后就會開始常規執行,首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及《限制消費令》并且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執行人就不能買房買車了,以上操作會在十天內完成(一般人到這步就認慫了,然后乖乖履行義務)。
4.十天內還沒履行?常規執行升級為強制執行,被告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俗來說就是變成老賴,影響其征信,老賴就別想貸款買房、買車,坐飛機、坐動車去旅游了,以后小孩上學或者考公也會有影響。此外還會被限制出入境,護照作廢(以上操作會在執行立案后一個月內完成)。
5.變成老賴還不還?那就會被罰款和拘留。
6.罰款和拘留后還不履行義務?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要被判刑了。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判3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判3-7年。
溫馨告知:
申請執行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強制執行申請書原件,民事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經歷了二審,那就把二審的裁定書也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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