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成本測算報告”和“工程造價鑒定意見”,兩份對同一地產項目的文件均出自同一家咨詢公司,甚至連鑒定工程師的印章都是同一個人!“既然曾是本案的咨詢人,那就不能再成為本案的鑒定人。”在邢臺市中級人民院庭審現場,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建設”)的代理律師面對主審的全國優秀法官說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案完全符合撤銷仲裁裁決的必要條件!”
前不久網上一篇 《邢臺一鑒定機構與仲裁案一方曾深度合作》的文章引起了仲裁、司法界極大關注。國內五位知名法學專家對于此案件的法律論證意見也引起網民討論,鑒定機構不能在案件的審理中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這是一個基本常識!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崔建遠教授認為,鑒定機構與涉案一方有利益沖突,作為鑒定人它必須回避,這是國際仲裁的一條重要規則!
“測算報告”、“造價鑒定”兩份文件均為同一鑒定機構、同一鑒定機構的造價工程師簽章
2016年4月河北建設與另一家企業冀中能源邢臺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冀中能源”)簽訂了一份施工合同,約定由河北建設承建、冀中能源發包的住宅及地下車庫項目,該項目位于邢臺市濱江路以西、七里河以南南水北調干渠西側的邢臺礦區采煤沉?區綜合治理項目金牛陽光苑西區一期工程中A1-8#樓及AI地下車庫,合同簽訂金額3.47億元,但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產生了糾紛。按照合同約定雙方產生糾紛后在邢臺仲裁委仲裁,但這一漫長的仲裁過程將河北建設拖入了深淵。
在案件仲裁過程中,作為被申請人的河北建設發現,他們與申請人冀中能源共同選定的鑒定機構——河北風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簡稱“河北風華”),曾做為申請人冀中能源的項目咨詢人,為其出具過涉案項目的咨詢報告。
據該案河北建設的代理律師符啟林介紹,他們已將風華公司為被申請人出具的《冀中能源邢臺礦業集團金牛陽光苑工程二期建設成本測算報告》提交給邢臺中院。
鑒定人河北風華在向仲裁委提交的《情況說明》中公開承認這份報告是他們出具的,仲裁庭在裁決書的第33頁詳細地評判了該《情況說明》。該份《成本測算報告》和《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署名均為同一單位:河北風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該單位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為沈紅群均在兩份文件上簽章。
相關證據顯示,作為金牛陽光苑工程項目的咨詢人,河北風華早在2018年6月即為該項目建檔,收集項目資料,用該檔案的陳舊資料為本案做工程造價鑒定,這也導致了該案在仲裁的裁決結果偏向于冀中能源一方。
冀中能源:鑒定機構提供商業咨詢系該項目二期
2024年春節后不久,作為申請人的河北建設向邢臺市中院提起“撤銷邢臺仲裁裁決【(2021)邢仲裁字第191號《邢臺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的訴訟案件在當地開庭,邢臺市中院對此案非常重視,據了解該案主審法官曾當選過全國優秀法官。
在該案的庭審現場,作為仲裁案中的被申請人冀中能源代理人雖然認可風華公司為仲裁案中申請人冀中能源的金牛陽光苑工程做過項目咨詢服務,但他們認為這與本案無關。原因是風華公司做出的金牛陽光苑工程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只是該項目的二期工程,而河北建設與冀中能源糾紛案的金牛陽光苑工程則屬于一期項目,不是同一項目。
對此,河北建設表示不認可其觀點,工程項目是一組特定目標,是一個系統集成,金牛陽光苑工程就是一個項目,一期、二期都是該工程的組成部分。難道金牛陽光苑工程分為十期,就是十個項目嗎?河北建設的代理律師認為在這屬于偷換概念!
無論風華公司是不是該項目的咨詢人,只要鑒定人為仲裁案中的任何一方提供商業服務,就不能再為雙方爭議項目提供鑒定服務,這是國際社會通用的一個常理!
在嚴重的利益沖突面前,作為鑒定人風華公司就應該主動申請回避,但現實中,風華公司并沒有申請回避。根據《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第3.5.1條規定,鑒定人需簽署回避聲明和公開承諾書,風華公司其作為金牛陽光苑工程項目的咨詢人也沒有告知涉案另一方的河北建設。
這一切都說明,鑒定人風華公司根本不具有對本案鑒定的資格,對于其做出的鑒定結果,應予以撤銷。
鑒定機構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或涉程序違法
2024年1月11日,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社科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多家高校5位法學專家沈四寶、孫憲忠、崔建遠、劉凱湘、畢玉謙對該案【(2021)邢仲裁字第191號《邢臺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簡稱“191號裁決書”)進行研討論證。
《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第3.3.4條款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機構應當自行回避,向委托人說明,不予接受委托:1、擔任過鑒定項目咨詢人的;2、與鑒定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本案鑒定人河北風華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在鑒定過程中,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
冀中能源與河北建設為金牛陽光苑工程項目工程建設產生糾紛,在邢臺仲裁委仲裁,仲裁委需委托工程鑒定人,在這樣的大是大非問題面前,在重大利益沖突面前,鑒定人風華公司應主動回避,或應主動向仲裁機構披露利益沖突信息,但其沒有這樣做。
五位法學專家多有仲裁機構的工作經歷,他們對仲裁作為司法輔助的作用加以肯定,各級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項好制度,但這一制度在中國實施的時間不長,加上國家大,地域廣,層級多,各種仲裁機構魚龍混雜,仲裁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保證辦案質量,加上目前法律規定法院撤裁的條件極其苛刻,能撤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如果法院再把關不嚴,就會有不少案件很難讓老百姓感到公平和公正。
現有證據表明,《金牛陽光苑工程二期項目建設成本測算報告》和《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落款單位均為“河北風華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兩份報告均有該單位造價工程師“沈紅群”的簽章,明顯違法違規。現有證據還表明,鑒定人瀏覽過清標軟件,用邢臺礦業集團留存三年前的數據對目前爭議的項目進行書面鑒定,更缺乏公正性和科學性,(2021)邢仲裁字第191號裁決書鑒定程序部分,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第三款的規定,即“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違反《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第3.3.4條款的規定,符合申請撤銷裁決的條件。
截至目前,河北建設集團向邢臺市中院提起的“撤銷邢臺仲裁裁決”一案還未出最終庭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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