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花寺”又記作“曇華寺”一名石佛寺,在今陜西省西安市藍田縣湯峪鎮有石佛寺村。相關古今方志亦有記載,從中可知曇花寺應初建在唐時,后歷代修繕。
1941年《民國藍田縣志·卷十二 祠祀·四》
1941年《民國藍田縣志·卷十二 祠祀·四》:曇華寺。一名石佛寺,在縣西南三十五里。明天順六年(公元1462年)重修,清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修有碑記。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為應對時局,鞏固后方,國民政府著手開始戰時臨時首都的建設。1932年3月5日,國民黨四屆二中全會決定“以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并委派張繼等專員組成“西京籌備委員會”,并于當年4月17日開始辦公。至1945年6月30日正式結束為止,西京籌備委員會前后工作了十三年零三個多月。
在此過程中,藍田縣因毗鄰西安,為三秦要道,頗受重視。在今藍田縣湯峪鎮修建了療養院,以備傷兵救護,現為著名溫泉度假地。同時數次提起對“曇花寺”的保護。
2000年9月出版《西安市志·第六卷 科教文衛·文物志·文物事業管理》
《管理法規》(節選):中華民國時期,西京籌備委員會等機構為保護灃橋牌樓、草堂古跡、西京圖書館唐景云鐘、湯峪曇花寺、崇仁寺碑石、藍田竹林水陸庵壁塑和銅佛像及西安四郊廟宇等古建筑向各有關單位發出若干公函。
2006年12月出版《西安市志·第七卷 社會人物·附錄·重要文獻選錄(一)》
《西京籌備工作概況(中華民國29年6月)西京籌備委員會》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一)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二)洛陽為行都。關于陪都之籌備事宜,應組織籌備委員會,交政治會議決定。”
于是中央政治會議于三〇二次會議決議組織西京籌備委員會,于是年四月十七日起開始辦公,計算至今已逾八年。……凡著名古跡,除分別培植風景林、果林等以資保護外,其散在各縣古跡有被破壞之虞者,本會均設法禁止,并為保護。如藍田境之曇花寺系唐代建筑,寺內塑像亦系唐明遺物,精美絕倫,該地民眾屢欲摧毀,本會已函囑該管縣府,注意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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