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嘴“野味”非法狩獵?夠“刑”!
隨著天氣逐漸變暖
有些“貪吃嘴”開始按捺不住
想搞點山珍野味補補身子
于是盯上了野生動物
可不曾想
一動手就落入了法網
近日,高青縣公安局木李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夜間非法狩獵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落入法網。經鑒定,繳獲的30只鳥類為山斑鳩,是國家 “三有動物”。
3月2日22時許,木李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黃河大堰旁的樹林中有兩束強光照來照去,光影在不停地晃動,隨后傳來疑似彈弓打鳥的聲音。民警分析,極有可能是有人在樹林中非法狩獵。
為防止打草驚蛇,民警迅速換上便衣,趕往有關地點進行查看。民警發現,某村村口是兩人的必經之路,遂在村口一轉角處進行蹲守。兩人手提裝有鳥類的透明袋子步行至村口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現場收繳作案工具及30只山斑鳩。
經訊問,周某、李某對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二人交代,在閑談中二人嘴饞癮上來了,提議一起“溜一圈”弄點“野味”嘗嘗,于是二人一拍即合,找出彈弓,拿上袋子,便前往黃河大堰旁的樹林中進行非法狩獵。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警方提示:
“三有動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我國《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高青公安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收售、宰殺、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扛起沿黃公安機關的政治責任,堅決當好“綠水青山”的守護者、捍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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