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共有26個組成部門,這26個組成部門除國防部外,其普遍設置的內設機構大致如下:
(一)辦公廳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督查、政務公開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或法規司
政策法規司或法規司(有的稱法制司、條法司)負責起草有關法律法規,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普法宣傳,相關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政策法規司除承擔上述工作外,還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國務院部分組成部門設置政策研究室,對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等。
(三)干部司或人事司
干部司或人事司(有的也稱人事教育司)主要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
(四)財務司
財務司(有的也稱財務審計司、財務與資金運用司)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統計、內部審計等工作。
國務院部分組成部門設置規劃財務司、計劃財務司,除承擔上述職能外,還負責擬定相關發展規劃等工作。
(五)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及有關直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國務院部分組成部門的機關黨委加掛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國務院部分組成部門單獨設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離退休干部局
離退休干部局負責貫徹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醫療保健等服務工作,編制、管理和使用離退休干部工作經費等。
(七)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
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負責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規劃、制度、規范并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后勤經營發展規劃,指導經營單位改革發展,負責為機關提供會議服務、文印、外事接待、餐飲、車輛管理、物業維修服務等后勤保障。
綜上所述,國務院組成部門(國防部除外)普遍設置的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廳、管理人財物的部門以及政策法規、機關黨建、離退休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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