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進行民事訴訟是需要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的。那么,訴訟費如何承擔實際上早就有法律明確規定,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該退還,由敗訴方承擔。人民法院推行“勝訴退費”制度,不但能減輕人民群眾訴累,還能彰顯人民法院砥礪奮進的精神和司法為民的情懷,真正地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出貢獻。
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以來,退費案件類型、數目、金額越來越多,而以往的退費程序較為復雜,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老百姓對此反映也較為強烈。退費工作還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退費審批程序繁瑣,造成退費難。由于訴訟費用實行收繳分離,由當事人到指定銀行交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法院一切的費用支出都要向財政部門申請審批,嚴格的程序限制有時使訴訟費退還工作變得程序繁瑣、拖沓,造成退費難。
二、人民法院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實務中,由很多的老百姓只是知道打官司需要繳納訴訟費,但并不知道勝訴退費的事由,更談不上知曉退費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退費難的問題直接影響訴訟程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反映出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如何破解退費難題、減輕群眾訴累,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兌現,為此建議:
一、更新退費理念,主動司法服務。法院工作人員要改變以往當事人申請退費的舊模式,加大主動退費辦理力度。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勝訴退費”專窗,安排專人值班,負責提供“勝訴退費”相關規定的咨詢解答、接待“勝訴退費”當事人,同時也為不會使用智能設備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線下辦理“勝訴退費”業務的渠道。開通“勝訴退費”熱線電話,對當事人的疑問及時進行電話解答。
二、明確責任,簡化訴訟費退費流程。明確承辦法官為退費責任人,應在案件生效后的第一時間,即時進入勝訴退費辦理系統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訴訟費負擔情況錄入退費金額主動辦理退費案件的審核、開具退費票據等退費手續,并及時通知當事人領取,并將退費材料存檔附卷。免去當事人提出退費的申請、承辦法官初審、分管副院長審批等環節,直接將應退訴訟費交于當事人手中。
三、完善訴訟費退費告知義務。當事人在第一次來立案時,訴訟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要主動告知前來辦理立案手續的當事人或代理人“勝訴退費”事項,指導當事人、代理人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并確認銀行賬戶等信息。(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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