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黃安在線科普《繁花》與趙傳《我是一只小小鳥》版權之爭,果然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短短一篇小作文,清晰地講明白趙傳發文怒斥《繁花》背后的故事。
從黃安的小作文中,我們來理清趙傳《我是一只小小鳥》的版權問題:
黃安說,制作成唱片的,錄音制作權一般歸屬出資出版發行一方,說白了就是誰出錢錄制出版的,版權就屬于誰。
以《我是一只小小鳥》來說,如果當年是滾石出資錄制發行的,那么錄音著作權就屬于滾石,如果后續有人用,直接向滾石購買就行,不用經過趙傳。
而現在,趙傳既然說自己有“錄音著作權”,那么當年《我是一只小小鳥》應該是趙傳出資制作的。
這首歌,是李宗盛寫給趙傳的,詞曲版權屬于李宗盛(滾石),但錄音著作權屬于趙傳,現在《繁花》使用了,卻沒有知會趙傳,這才有后續趙傳怒懟《繁花》劇組。
2.《繁花》也使用了《新鴛鴦蝴蝶夢》
黃安解釋:《新鴛鴦蝴蝶夢》自己擁有詞曲版權,但錄音著作權在上華公司,不過此次《繁花》是請鄭凱翻唱,因此只需要自己同意,就不存在版權之爭。
隨后黃安又說,問過自己歌曲的版權代理公司得知:對方確實付費了,所以自己這邊不存在問題。
關于版權,《著作權法》是這樣規定的: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同時還規定: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從黃安的解釋中得知:目前《我是一只小小鳥》的錄音著作權到底在哪里,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在滾石,那么這一次,趙傳將徹底翻車,成為小丑。
但如果在趙傳,那么《繁花》這一波,估計要哭了,因為他們需要再付一次錢,從趙傳手中買到錄音使用的權利。
不過,趙傳既然敢這么怒斥,那說明版權可能真的在他手里。
目前《繁花》制作方發文回應:“聯系了趙傳和版權所屬團隊,進行解釋和溝通,解除相關誤會。”
我看到有很多網友嘲諷趙傳,說:如果不是《繁花》,誰知道《我是一只小小鳥》,趙傳太小氣,用一下怎么了等等。
對此,我只能說,有些人,什么都不懂,就喜歡在網上叫囂。
第一:如果趙傳真的有“錄音著作權”的話,憑什么別人使用不用付錢就能白嫖。
就像你買了一輛車,別人不打招呼,三天兩頭就偷偷開出去到處跑,你覺得你能接受嗎?
第二:《我是一只小小鳥》當年有多火,80/90后,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雖然這首歌有任賢齊、趙傳兩個版本,傳唱度都非常高,但絲毫不影響這首歌當年大街小巷的熱度。
不能因為時間久遠,現在不流行了,就認為人家從來沒火過。
第三:版權問題,必須重視
你自己辛辛苦苦弄出來的東西,就應該受到保護,否則抄襲都成為常態了,還談什么文明進步,這幾年隨著短視頻的崛起,深陷抄襲的作品數不勝數,很多人明白了版權的重要性,但還是有些人不以為然。
黃安此次用一篇小作文,講解了《繁花》和趙傳之間的版權之爭,算是給大眾普及了一番錄音著作權是什么,如何劃分,值得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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