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輔警拷走實習律師”以及后續處分的新聞,個人發表以下看法:
在現實中,警察在公共場合查詢行人身份證的時候,很少有主動出示警察證的情形,面對有人提出要警察出示證件的時候,警察大多很不適應,覺得對方是有意“冒犯”,居然“太歲頭上動土”?但是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
由此可見,如何改變觀念,如何依法治理公權力,讓公權力依法運行而不是“肆意而為”,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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