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的腦海里,經常產生一些無用的思緒,喜歡把現在與歷史作比較。
前幾天,寫了《一百年太快:炸裂的1924》,根據1924年大事記,串講了百年前的往事。
事后,總覺得意猶未盡,因為題材、篇幅、結構的限制,我略去了很多有意義的記載,這些記載無關軍閥、無關戰爭、無關主義,它們與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比如,1924年3月10日大事記,有這么一條:
“上海閘北祥經絲廠失火,燒死女工200余人,傷84人。”
《民國大事記》記載
這條記載,簡短,客觀,藏在眾多大人物的大事記里,毫不起眼,幾乎沒有人會注意到。
然而,我看到這條記載的時候,心里咯噔了一下,覺得很不舒服。
200多條鮮活的人命,200多個家庭的災難,僅僅20個字就交代了,沒有原因,沒有處理結果,只有地點、火災以及冰冷的傷亡數字,何其冷酷!
我承認我感性了——這是大事記,再重大的事,在里面也是一段話。
歷史上屠城的事多了,也就幾個字的記載,比如曹仁屠宛城,《三國志》就一句:仁屠宛。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記載
女工們的事,能夠出現在大事記里,足以說明編者的人文關懷。相比無數被湮沒在歷史中的同類型悲劇,這群可憐的女工,在史書上至少還有方寸之地。
這兩天刷新聞,看到火災及相關,我的思緒愈發不能平靜,一種莫名的沖動,強烈地驅動著我,順著這條簡短記載去搜集資料,去搞清楚一百年前的那場火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死者已矣,通過只言片語,去故紙堆里尋故事,還是一百年前的故事,似乎沒有什么意義。
民國時期的消防車
的確,人類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
同理,人類一直從火災中總結經驗和教訓,火災每年依然吞噬很多人的生命。
所以,這篇文章不求有意義,無所謂警示或教訓,單純講一個百年前的故事。
02
最開始,我從《上海市志·紡織業卷》中,找到了一條類似的信息,其中有篇《上海紡織工業一百五十年》(1861-2010年大事記),是這樣記載的:
“3月10日,位于閘北的祥經絲廠失火,因宿舍門窗被資方釘死,釀成百余女工死亡的空前慘劇。”
《上海紡織工業一百五十年》記載
相比大事記里的記載,這條記載信息更豐富,它指出了關鍵信息——宿舍門窗被資方釘死,這說明女工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資本家釘死了宿舍的門窗,導致火災發生后女工無法逃生,它還說這是“空前慘劇”,表達了對女工之死的同情。
想弄清楚這件事,一條信息遠遠不夠,這更激起了我的好奇心。
我繼續檢索,花了小半天時間,找到了五篇當時的新聞報道和評論:
《關于上海祥經絲廠女工被焚的社評》(1924年3月12日,《婦女周報》,第28號)
《上海祥經絲織廠焚斃女工百余人大慘劇》(1924年3月15日,《婦女日報》第68號)
《上海織綢廠焚斃女工之責任者》(1924年3月19日,《向導》周報,第57期)
《祥經絲織廠的慘劇》《再論祥經廠的慘劇》(1924年4月《新黎里》報)
這五篇報道和評論,是我搜索能力所能達到的極限了,不能說很全面,但足以說明問題。
綜合起來看,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祥經絲廠,位于上海閘北地區,是一家民族企業,按現在的標準看,是一個典型的血汗工廠,資本家的盤剝可以用敲骨吸髓來形容。
工廠有四層,分東西兩區域,中間有通道連接,東西兩區域各有一個樓梯。
西面:一層是機房,乃起火之處,二層是繅絲處和賬房,三層是繅絲處,四層是男工扳經處;東面,一層一部分是機房,一部分是女工宿舍,二層一部分是倉庫,一部分是女工宿舍,三層是繅絲處,四層是扳經處。
所有廠房加起來有50多間,建筑主體材料包括樓板都是木頭,廠房沒有安裝太平梯(逃生用的梯子),沒有放置消防設施,沒有安排巡邏人員。
工廠共有500多名員工,男工(約60人)和本地女工(約30人)都不在廠中居住,只有400多名外地來女工才住廠,睡在東面一層和二層的地板上。
03
女工們多來自盛澤、湖州、南潯、嘉興等地,以盛澤人最多,她們為經濟所迫,離鄉背井,做了份辛苦的工作,想用汗血換些金錢,養活自己和家人。
有些女工的家庭比較特殊,甚至把小孩兒或者老母親帶在身邊,方便照顧。
據女工及家屬講,工廠去鄉間招工時,說工資每天五角(每月15塊大洋),把女工騙到上海后,工廠悔約,各種克扣。
按照約定,女工做一兩絲,可以得大洋一角,然而工廠在天平上做了手腳,一兩絲稱出來只有四五錢,工錢也從一角變成了六分。
這樣下來,本來一天可以得三角,結果只能掙一角五六分。
一角五六分,不請假、不犯錯,一個月滿打滿算,也掙不到五塊大洋,相當低了。
民國時期紡織女工
工廠不包吃住,雖然吃住在廠里,但伙食、房租都自己出錢。
女工們每天從早上6點工作到晚上10點,除了吃飯上廁所之外,幾乎沒有休息的時間,平時也不讓外出。
做工時有一點瑕疵,罰款2元,出廠房腳上有一兩根殘絲線,罰款2元,一旦把絲弄亂了,工資全扣,還要戴一個紙做的枷鎖示眾,毫無人格尊嚴。
如果不想干,那就走人,反正有的是人要來。從正月初五到二月初六火災發生,一個月的時間里,工廠已經開除了200多人。
可見,稍微有點出路的人,都忍受不了這種惡心的工廠,留下來的,是真的沒有辦法的人了。
這也從側面說明,當時農村產業不發達,大量富余勞動力沒有工作機會,一個這么惡心的廠子,都有這么多人去,卷死了。
04
3月9日,晚上10點,女工們下工。
勞累一天后,人非常疲憊,又沒有手機刷視頻,簡單洗漱后,女工們很快入睡,睡得很沉。
10點40分左右,工廠西面一層機房突然起火,廠房是木質結構,產品和原料都是生絲、絲綢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
這時,幸好有一個女工頭還沒睡,叫醒了其他人,否則這些女工全部都得在睡夢中被大火吞噬——人在睡夢中吸入過多濃煙,會窒息而亡,或者被嗆個半死,那時候再逃命已經遲了。
這個女工頭當時在廚房洗衣服,看見西面廠房火光焰焰,煙霧彌漫,連忙叫醒女工們,女工們慌亂起床后,大火已經燒到東面的廠房。
住在一層的女工還好,打開門后可以迅速逃生,不過,她們遇到了一根筋的監工和門衛,監工說沒有得到上面的命令,不準開門,門衛慌稱鑰匙丟了。
此時,一個叫阿四的工人,二話不說,操起一把斧頭就把門劈開了,所有人順利逃了出去。
住二樓的工人們就危險了——只有一個樓梯,人多梯窄,門口又很小,正常排隊跑出去都不一定來得及。
生死關頭,很多女工仍還不舍不得鋪蓋、飯籃,有的拼命往外擠,有的還在收拾東西,有的還要抱孩子,有的則要背扶老人。
現場一片混亂,發生了踩踏、擁堵,僅有的逃生樓梯,被堵得水泄不通。
二樓本來有三個窗戶,工廠為了防盜,把所有窗戶都安上了鐵柵欄,跳不出去。
晚上11點多,閘北三段救火會趕來現場,五區二分署的警察也全體到場,這時火勢已經到達頂點了。
民國時期的救火隊員
救火人員迅速升起梯子,爬上去用斧頭砍斷了窗戶外面的鐵柵欄,然而很多女工已經窒息暈倒了,沒法跳窗。
四五個救火隊員冒著濃煙,從窗戶跳進二樓,將暈倒或者死亡的女工們,提起來往窗外拋出。有個女工下身著火,救火隊員將她提起準備拋出時,身體斷成了兩截——下半截燒斷了。
火勢太大,救火隊員也無能為力了,只能撤出。
閘北官辦自來水廠,腐敗低效,自來水經常停水,或者流量很小,遠遠不能滿足滅火需要。
沒有強有力的水,救火隊和警察也無計可施。直到沈家灣派來3輛消防車,從工廠后面大德里及厚德里等處通進灌水,大火才漸漸熄滅,此時已經凌晨1點半了。
救火隊滅火(非現場圖)
所幸工廠外墻比較厚,且與左鄰右舍有一段距離,才沒有波及周圍。
至于火災的具體原因,一直沒有搞清楚,通過火勢蔓延的速度,有人推測是機房電路走火。
05
很遺憾,我始終沒有查到具體遇難人數,新聞報道和評論,都只給出了一個模糊的數字:焚斃百余人。
《新黎里》報說:“那焚斃和受傷的女工,十之九,都是我們吳江縣屬盛澤、梅堰、平望、震澤各區人。”遇難者中,有一些還是吃奶的孩子和懷孕的婦女。
事后,閘北慈善團派人去收拾尸體,發現瓦礫堆中,觸目驚心:尸體大半模糊焦爛,身無完膚,斷肢屈臂,或頭足縮作一團,或彎曲如弓型,總之皆痛極之證。
女工們都是打工妹,在上海沒有親戚,衣服、鋪蓋、行李都被燒毀了,吃住都是問題。
救火會和慈善團商量著手安置受難女工,并發起募集活動,購買了面包和大餅,同時協調工廠方面尋找安置地點,在宣樂里辟出了五間空屋子,供女工們居住。
有幾個小女孩的母親在火災中遇難,成了孤兒,慈善團收留了她們。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消防隊
安置完畢后,工廠開始善后:外地女工,大口每人發15元,小口5元,作為路費,讓她們回老家;本地工人,每人3元。
人命不值錢的年代,賠償自然少得可憐。經過討價還價,賠償方案如下:
死者每人150元,重傷每人200元,輕傷每人50元,活著的每人20元,之前發過路費的,從這里面扣除。
算下來,祥經絲廠一共只需要支付10952元,而之前它向協隆保險行買了11萬元火險。
換言之,祥經絲廠只需要從保險賠償里拿出零頭來,就可以打發所有活著和死去的工人了。
更惡心的是,祥經絲廠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堅持“只求撫恤,不問訴訟”——給女工的賠償不叫賠償,叫撫恤。
最可笑的是廠房代表梁宣獻的言論,他說:“祥經廠經營絲綢,平時對外向英日等國直接交易,際此國人群望振興實業,苦乘此次火案令伊付給逾額之撫恤,將使資本家不敢再在華界開設大工廠。”
用大白話翻譯一下:我們祥經絲廠是直接和外國人做生意的,非常牛逼,現在全國都說振興實業,如果趁火災要我們廠賠太多的錢,會嚇退想要在中國地界投資建廠的資本家。
言外之意,資本家賠錢太多,會嚇退招商引資,會影響振興實業。
的!若燒死的是你老娘,看你還能不能說出這種沒有人性的話。
去你大爺
借用《新黎里》報文章的話:什么振興實業?什么大工廠?我看只是一部殺人機器,比老虎還兇的,在那里磨牙吮齒的吃人罷了。
06
可能是資料不齊全,也可能壓根沒有——反正我在新聞報道和評論中,沒有見到任何官方的聲音——救火會、慈善團這些組織,是當地紳商們自發組建的民間組織。
事情發生后,受害者家屬代表向檢察廳提起了訴訟,女權運動會上書淞滬護軍使何豐林,提出了五條要求:對工廠主以過失殺人罪論處;對監工及門衛以殺人罪處;對工廠主和管理人員以非法拘禁罪論處;之前違約少發的工資,工廠全部補齊;工人家屬從優賠償損失。
與此同時,各馬路商聯會召開會議,決議向護軍使發起請愿,請求扣留工廠的11萬元保險費,全部賠償遇難女工家屬。
不過,這些起訴、上書、請愿,都石沉大海了。
無怪乎有人感慨:法律本來是只曉得保護資本家的,官僚和軍閥,更靠不住,什么起訴和上書請愿,都不過是一時的頑意兒罷了,誰認真去追求他的結果來?
社會輿情洶洶,護軍使穩如老狗。北洋軍閥的統治,實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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