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你作為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決定對你拘留十五日!”為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司法權威,1月3日,石阡法院對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當事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原告周某與被告吳某系親屬關系,2022年5月,原告周某與被告吳某一起在外務工,期間,被告吳某趁周某不注意,利用周某的手機微信向其轉賬3400元,周某要求吳某返還3400元,吳某稱自己暫時無力返還,于是向周某出具《欠條》,于2022年7月13日前返還借款,期間吳某返還了周某100元,剩余3300元未還。約定時間到期后,吳某仍未向周某返還借款,無奈之下,周某遂向石阡法院起訴,要求吳某返還借款。經法院審理判決,由吳某于判決法律效力后15內返還周某借款3300元,判決生效后,吳某拒不返還借款,周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聯系吳某與其溝通,督促其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告知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以案釋法闡明利弊、明法析理,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但吳某始終以“沒錢”為由不愿還錢,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隨后,執行法官找到吳某將其拘傳至執行局,對吳某長期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義務及對撒潑耍橫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并責令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吳某仍是那副“死豬不怕熱水燙”的姿態,面對“油鹽不進”的吳某,對還款一事只字不提。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的尊嚴,法院決定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日。這才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執行工作既講硬度也講溫度,司法拘留不是必然手段,但消極對抗執行的行為是絕不允許的。下一步,石阡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善用盡用各種執行措施,依法嚴厲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對拒絕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拘傳、拘留等措施,努力將申請執行人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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