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三月,湖廣長沙府,奉皇命前來召潭王殿下回京的使臣剛踏出王府,耳邊便傳來“王府走水了”的驚呼聲。駭然轉身但見王府上空已升起滾滾黑煙,目測起火位置位于王府內廷的主寢殿左近。很快從王府中響起的腳步聲、哭喊聲、呼號聲,驗證了這一點。隨即一個更讓使臣驚懼的消息傳來,王府的主人潭王朱梓因不愿意回京,竟然在接旨之后,返回寢宮與王妃于氏一道縱火自焚了。
使臣被眼前這一幕徹底驚呆了,陛下只是讓自己來召王爺回京,父子之間有什么過不去的坎,怎么就演變成一場人倫慘禍了呢?自己怎么向陛下交代啊?
找不到朱梓劇照,以湘王朱柏自焚代替
陳友諒的遺腹子?
朱梓,生于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初六,為明太祖朱元璋的庶八子。次年四月初七,老朱第一次大封宗室,僅僅七個月大的朱梓被封為潭王。不過他并非王爺中的最幼者。受封趙王的老九朱杞,比朱梓小上幾天;受封魯王的老十朱檀,生于當年二月十七日,封王時還不足兩月。
朱梓的生母是大名鼎鼎的定妃達氏。說達定妃有名,并非是基于正史,而是基于野史。實錄中關于她的記錄只有三條,兩條生子,一條受封,《明史·后妃傳》則干脆沒有她的傳記。野史傳言她是元末起義軍之一的大漢皇帝陳友諒妃子,陳友諒戰敗后,被當做戰利品充入朱元璋后宮。且達定妃入宮前已有身孕,潭王朱梓便是陳友諒的遺腹子。
那么問題來了,達定妃的身份真有如此敏感嗎?大概率是確有其事,洪武十八年(1385年)頒布的《明大誥》中,老朱親口承認,曾收納陳友諒的嬪妃入后宮。
“曩元末之時,群雄並起,孰不以子女玉帛為先,良騎美服為上,酣歌作樂為奇,生離人父母妻子為妙?朕亦擾攘中,於斯數事,為何不能?其保身惜命而不敢。當未定之時,攻城略地,與群雄並驅,十有四年余,軍中未嘗妄將一婦人女子。惟親下武昌,怒陳友諒擅以兵入境,既破武昌,故有伊妾而歸。”(《明大誥·諭官無作非為第四十三》)
誠如老朱所言,在古代收納敵人的妻妾這種事并不少見。正所謂成王敗寇,勝者通吃這一點不分是游牧民族還是農耕民族。網上鼎鼎有名的“建安風骨”、“魏武遺風”且不去說他,唐太宗就笑納了隋煬帝的女兒和李元吉的王妃,宋太宗與小周后更是后人茶余飯后八卦的一大熱點。所以老朱在戰勝陳友諒這個一度讓他寢食難安的頭號大敵之后,接收他的后宮,以羞辱對方也屬正常。
陳友諒劇照
但據此說朱梓是陳友諒的遺腹子就過分了,而且完全不通歷史。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陳友諒在鄱陽湖之戰中流矢身亡,具體時間為當年八月二十六日。
“壬戌,陳友諒窮蹙,進退失據,欲奔還武昌,乃率樓船百余艘趨南湖觜,為我軍所遏,遂欲突出湖口。上麾諸將邀擊之,我舟與敵舟聯比隨流而下。自辰至酉,力戰不已,至涇江口。涇江之師復擊之……未幾有降卒來奔,言:‘友諒在別舸中流矢,貫睛及顱而死。’”(《明太祖實錄》)
朱梓出生與陳友諒去世間隔長達六年,即便是哪吒,也已經出生兩個來回了,區區凡胎肉體如何能做到這一點?有人可能會說,達定妃的兒子的確是陳友諒的遺腹子,只不過人選弄錯了,畢竟朱梓上頭還有個胞兄:老七齊王朱榑。可朱榑生于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同樣不可能是陳友諒的遺腹子。
所以很簡單,有人在借此往明太祖身上潑臟水。雖然將遺腹子的名頭按到朱榑身上可能更合理點,可朱梓身上擁有朱榑所不具有的可資利用的矛盾沖突點,所以便舍近而求遠。
這件事還不是滿清所為,反而是明代文人在主導。至晚自明中葉開始,相關的故事已經出現在稗官野史之中。南直隸長洲(今江蘇蘇州)人皇甫錄所著的《皇明紀略》,是阿越能找到的最早源頭:
“帝克陳友諒,俘其妻孥曰:‘我自起兵以來,未嘗納人子女,今友諒三犯我金陵,四犯我太平,我甚恨之,其妻阇氏可沒入掖庭。’未幾生子,實友諒遺腹也,封潭王,國于長沙。將之國,阇氏語之曰:‘爾乃漢王陳友諒子,汝父被殺,吾為汝忍死于此,他日當為父復此仇也。’故事,諸王來朝者皆止于宮中。潭王來覲,入止宮不以禮自檢,歸國發兵反,高皇遣太傅徐達之子討之,潭王堅閉城門,抱其幼兒繞城上行,取銅牌書其上云:‘寧見閻王,不見賊王。’因擲于城外,遂舉火闔宮盡焚,攜其子投隍塹而死。高皇大怒,因假妖星亂宮為辭,盡戮宮人,皇后脫簪珥待罪僅免,余悉殲除焉。”
其中謬誤之多,實在是不忍卒讀,相信對明史感興趣的文友定然能從中挑出不少的刺。然而就是這么一段荒誕不經的野史,卻被后世文人視若至寶,屢屢引用、演化。謊言說多了就成了真理,信的人越來越多,最終幾乎被認定為史實。
明太祖劇照
明朝文人編排本朝英明神武的太祖皇帝,看著很不可思議。可事實上,自大明開國起,就存在不滿朱家江山的文人勢力,《元史》就被他們摻雜了很多私貨。及至朱棣上臺,暗中反對的文人更多,為編排他非嫡出,將懿文太子朱標與比他大不了幾歲的李淑妃捆綁成母子,以便給朱棣安排個莫須有生母的碽妃這等事都做得出來,何況是絕了嗣的潭王朱梓。
之國長沙,縱火自焚
朱梓的藩地為湖廣長沙。長沙古稱長沙郡,后為潭州,入元后改稱潭州路、天臨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九月,徐達率軍攻克長沙,隨即改天臨路為潭州府。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又改潭州府為長沙府。其封號就源自于潭州府。
洪武三年七月,也即冊封四個月后,老朱下詔預備修建諸王府,當時工部給朱梓圈定的譚王府用地為潭州玄玅觀舊址。從老朱與工部尚書張允的對話可以看出,諸王的藩地在冊封之初就已劃定。
“辛卯……詔建諸王府。工部尚書張允言:‘諸王宮城,宜各因其國擇地,請秦用陜西臺治,晉用太原新城,燕用元舊內殿,楚用武昌靈竹寺基,齊用青州益都縣治,潭用潭州玄玅觀基,靖江用獨秀峰前。’上可其奏,命以明年次第營之。”(《明太祖實錄》)
雖然老朱說了從次年開始次第興建諸王府邸,可是朱梓畢竟年幼,所以長沙潭王府直到洪武十三年(1380年)二月才開始營建,由臨川侯胡美負責督造。次月,設立潭藩護衛軍:長沙護衛。
洪武十八年(1385年)五月,17歲的潭王朱梓成婚,王妃為前軍都督僉事于顯之女。當年十二月,之國長沙府。
老朱并沒有因為其母曾為陳友諒之妾而對朱梓倆兄弟另眼相看。比如洪武五年(1372年),給諸王賜田,年幼的朱梓與秦王朱樉、晉王朱棡、燕王朱棣、吳王朱橚、楚王朱楨等獲得相同的待遇,各自被賜予蘇州府吳江縣田一百頃,歲計米各七千八百石。
對其教育也沒有放松。洪武十七年(1384年)六月,增設從八品翰林院《尚書》博士二人,以儒士饒仲恭、張庸充任。增設這兩個職位的用意是為讓他們教授藩王,其中饒仲恭負責為潭王朱梓說書,張庸負責為魯王朱檀說書。
《十七史商榷》
洪武十八年十月,又賜予潭王、魯王、蜀王、湘王《十七史》等大量書籍。國人歷來重視史籍,“讀史明智,鑒往知來,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這短短十六個字,充分展現了國人的史觀。《十七史》由從《史記》到《新五代史》等十七套宋以前正史組成,著名的二十四史在此基礎上發展而來。老朱授予兒子們十七史可見對他們的期望。
無論是《明實錄》、《明史》正兩部官方正史,還是《國朝獻征錄》等私修史籍,有志一同的表示,老朱對朱梓的教育非常成功,自幼聰慧好學,在文學上頗有成就,經常同藩內文士詩酒風流,完全是一副溫文爾雅的翩翩美少年形象。
“丙申,潭王梓訃聞。王,上第八子,生二歲而受封,又十六年而之國。幼聦敏好學,善屬文,常召國內儒臣設醴賦詩,品其高下而賚予之。”(《明太祖實錄》)
關于他自焚的誘因,各種史籍也言之鑿鑿的稱與岳家有關,尤以《明史》的記載最為詳盡:
“妃于氏,都督顯女也。顯子琥,初為寧夏指揮。二十三年坐胡惟庸黨,顯與琥俱坐誅。梓不自安。帝遣使慰諭,且召入見。梓大懼,與妃俱焚死。無子,除其封。”(《明史·潭王傳》)
這是說朱梓的老岳父于顯和妻舅于琥,因被胡惟庸案誅連而被殺。潭王這人比較膽小,為此一直惴惴不安,是以當得知父皇要召他回京時,心態頓時崩裂,和王妃一起自焚而死。
《明史》這段內容看似非常詳備,可完全是在胡扯。
首先,于顯并非死于洪武二十三年的胡惟庸案,而去世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去世后,老朱還給予了優厚的哀榮,追封他為英山侯,謚襄武。
“(十二月)己巳,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于顯卒。顯,蘄州府黃梅縣人。丙申歲,歸附,累從征伐有功。洪武三年,授廣洋衛指揮使。六年,升大都督府僉事。十三年,改前軍都督僉事。至是以疾卒,特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追封英山侯,謚襄武。”(《明太祖實錄》)
其次,結合各種史料,于家的確是被牽扯進了胡惟庸案,受牽連的當為于琥。但老朱出了名的護犢子,通過《太祖皇帝欽錄》可知,諸子犯錯大多只是去信罵一頓要求改正了事。當初靖江王朱守謙之國后所犯罪行簡直是罄竹難書,也只是召回廢為庶人,過后又將他轉封云南。魯王朱檀夫婦在藩國形同惡魔,老朱也只是下令處死王妃,對兒子網開一面。所以單單一個妻舅被打成胡黨,壓根不會連累到朱梓。
因此潭王之死,顯然另有隱情。
潭王的罪行
《明太祖實錄》卷之一百八十洪武二十年(1387年)正月內容中,有如下兩條不怎么起眼的記錄:
“己巳,革潭府、魯府審理所官。”
“戊午,改長沙護衛為湖南衛,隸湖廣都指揮使司。”
審理所最初隸屬于藩王相府,罷王相府后改隸王府長史司,職責為“掌推按刑名,禁防橫暴,使諸王無干國紀”。魯府審理所有官員被開革,是因為魯王夫婦在藩地禽獸不如的不干人事,既然潭府審理所享受了相同待遇,朱梓所犯之事必然不會比朱檀小。
在藩親王被廢除護衛,潭王是洪武時代唯一一個。即便是周王朱橚被發配云南,魯王朱檀被召回南京約束,其護衛依然保留。是以朱梓到藩之后,所犯之事可想而知。
岳麓山
正史未提及朱梓所犯何事,但在明初晉藩內檔《太祖皇帝欽錄》中,洪武二十年二月十六日敕書談及天象災異時,就將周、齊、潭、魯四王并列,稱他們荒淫不堪:
“今將天象昭示災異,明白具定年月日時……朕憂諸子,恐有當災者。不期周、齊、潭、魯,一概為非,已得罪于神人……如周,無所不為,說不能盡。為非之甚者,奪生員顏鈍已定親,至今不還。齊,擅將民間女子人宮,不用者打死,燒成灰,送出外來。潭,一千皮鞭打死典簿一員,鐵骨朵打死典仗一員。魯,至無禮,其妃當凌遲處死。”
另一份大明內檔《御制紀非錄》,更為詳盡的記載了朱梓所犯的罪行,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草菅人命:“用鐵骨朵打死典仗”,“用皮鞭一千下打死典簿”,“令丁指揮男將伊父行打”,“將護衛指揮并紀善共四人用繩縛足,倒懸井中”,護衛指揮、典仗、典簿、紀善都是王府屬官,卻被朱梓隨意凌辱、殺害。相比起來“打折火者臂膊”,“以丸彈火者”這種欺凌王府內侍行為,已經屬于小兒科了。為了滿足自己病態的欲望,竟用火炙烤內侍的手,修建封閉場所,逼迫軍士進入其中與猛虎搏殺,其本人卻在邊上看得樂不可支。
第二類、荒淫無恥:“命宮人、老婦將大便丸成彈丸,令其吞服之,吞服后復謂曰:‘美乎?’眾老婦以穢應,但云好耳。才云美好,令復吞之,如此為非。”逼人吃翔不算,吃完還問味道如何,如此重口味的行為實在是令人發指。他的荒淫還不止于此,在老朱的口中潭王殿下堪稱現代情趣用品的祖師爺,而且口味同樣很重:“于宮中造淫褻器具,授之于宮中老婦,非禮百端。”
阿越說
潭王朱梓可能的確既聰明又好學,還有一手好文筆,但這并不妨礙他在藩地軍民眼中屬于惡魔的事實。可若只有以上這些罪名,無論如何在老朱眼里都罪不至死。那他為何要選擇自焚呢?
何況朱梓死后,老朱雖然沒有廢除他的爵位,卻連個謚號都不肯給,是其在藩諸子中唯一沒有謚號的親王。要知道此前魯王朱檀執迷不悟,最終因過量服食丹藥中毒而死,老朱當時雖然痛心疾首的破口大罵,可依然賜予了“荒”這個謚號,雖然是個惡謚。至于為何,他在謚冊講的很清楚:“生封死謚,古典昭然。嗚呼!父子,天性也。謚法,公議也。朕于爾親,雖父子,詎得以私恩廢公義?”
結果到了潭王朱梓這里,卻不再講究“生封死謚,古典昭然”,賜予謚號了。如此操作實在是令人迷惑不已。
潭王府出土的瓦當
還有一樁操作也令人難以理解。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也就是朱梓自焚一年之后,湖廣布政司奏稱潭王府損害嚴重,該當如何處置。老朱命工部派人前去勘察,視情況進行拆除,卻要求對潭藩的宗廟、社稷及齋房進行修繕。朱梓自焚而死,又沒有留下子嗣,潭國已經被除封,保留這些祭祀建筑用意何在?
“癸未,湖廣布政使司奏故潭王府官門棟宇損壞。上命工部遣官閱視撤之,唯宗廟、社稷及齋房有損漏者修葺之。”(《明太祖實錄》)
總而言之,潭王之死,處處透露著詭異。而這也給了意圖抹黑老朱的文人們可資利用的立足點。為此在齊王朱榑、潭王朱梓兄弟之間,不惜放棄年長的朱榑,給更不可能的朱梓按上陳友諒遺腹子這個名頭。畢竟,如此才能營造戲劇沖突,讓故事流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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