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學友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該院召開的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座談會上表示:
“對檢察機關在此案(即馬樹山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
河北省委對馬樹山案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表態并由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六大部門調查核實相關問題。
目前,有關方面尚未發布調查結論和處理結果,人們都在拭目以待。
馬樹山案具體情況不再贅述。
我想說: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應勇,第一時間關注該案,派最高檢察院領導指導該案,第一時間表態,在座談會上表明立場,對該案反轉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應勇無論在上海還是湖北執政期間,都能夠第一時間對重大問題作出果斷英明決策,力挽狂瀾,深得人心。
河北遷西縣馬樹山案,當地公檢法辦案之“神速”,在全國罕見。
權力干擾甚至指揮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屢見不鮮,并由此造成一些冤家錯案,百姓怨聲載道,而申冤,反映訴求,卻又極其艱難,確是全國人民所深惡痛絕的,這也與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背道而馳。
因此,馬樹山案就極具典型,就是一個極具解剖價值的“大麻雀”了。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辦案,無論是程序上,事實認定上,法律適用,證據采信上,都不存在問題,那么就基本上不會或者很少出現冤假錯案。
應勇檢察長對馬樹山案,除了提到“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存在嚴重問題,還提到“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我認為,應勇檢察長指出的“強制措施適用”和“監督履職”問題,切中了有些檢察機關存在的一些問題要害。
關于羈押必要性審查,就是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之一。
而馬樹山案中,馬樹山的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馬樹山申請取保候審,竟被遷西縣檢察院斷然拒絕,理由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社會危險性”。 這個理由顯然非常荒唐。
同時,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馬樹山案的立案偵查以及逮捕措施等本身就應當發揮監督職責,事實上卻沒有盡到任何法律監督職責,一路綠燈,導致該案從立案偵查到批捕起訴速度之快成為全國之最!
“對檢察機關在此案(即馬樹山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
因此,應勇檢察長的這段講話,不僅為查處馬樹山案存在的問題指明了方向,也為檢察機關今后如何依照法律規定更大程度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責提供了有力保障。
應勇檢察長我曾經在全國兩會上多次采訪過他。
2023年,應勇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時候,我發自內心地感到高興,高興的是,他實至名歸,一定會在檢察機關最高領導崗位上,做出更多的讓全國百姓看得見、摸得著的貢獻,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會得到更大程度的發揮。我在今日頭條發布視頻,用四個字表達了我的感受(鏈接:應勇當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多萬的播放量,也看到了廣大網友的心聲。
對馬樹山案件,應勇檢察長的表態和做法,就是又一個最好的證明!
(盛學友,民革黨員,資深法治媒體人。從事法治記者30年,采訪全國兩會10多年。作品曾獲中央省市級獎項。事跡被央視、經濟日報等全國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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