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何源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被告人何源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340萬元。
2014年至2019年,何源先后成立紅上財富(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紅上系”公司(以下統稱紅上公司),從事融資、投資、放貸等業務。期間,紅上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宣傳、銷售“紅大寶”“紅小寶”和保理產品等理財產品,并承諾到期還本付息,以此進行非法集資活動。被告人何源系紅上公司的發起人、原始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紅上公司的組織、指揮和運營,控制紅上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
其中,2014年8月至2019年10月,紅上公司通過銷售“紅大寶”理財產品共向1.09萬余名投資人非法集資60億余元,至案發尚有5億余元本金未兌付。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紅上公司通過銷售“紅小寶”理財產品共向3.02萬余名投資人非法集資29億余元,至案發尚有11億余元本金未兌付。上述資金主要用于對外放貸、還本付息以及支付公司運營費用等用途。
2017年下半年,在“紅大寶”理財產品出現大量壞賬的情況下,何源為歸還投資人本息,又通過設計、銷售保理產品的方式繼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同年12月至2019年10月左右,紅上公司通過銷售保理產品共向3600余名投資人非法集資36億余元,所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歸還“紅大寶”和保理產品的本息、支付公司運營費用等,至案發尚有23億余元本金未兌付。
上海二中院認為,何源作為紅上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變相吸收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何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集資詐騙罪。對何源應予數罪并罰。綜合考慮何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在案資產狀況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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