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杜某詐騙案——異地養老為名集資詐騙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杜某寧先后注冊成立湖南省常德市德源養老養生產業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北京東衛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以下簡稱“德源養老公司”)、湖南東衛龍齡養老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被告人李某明先后擔任兩公司的市場部總經理。期間,被告人伙同他人通過電話宣傳、發放宣傳單等方式,組織40余名老人到位于石門縣夾山寺的德源養老院參觀考察并宣稱,德源養老公司經營養老服務并在全國各地有養老基地,老年人可以到公司參加活動,交錢辦理“全國養老養生一卡通”和“全國養老消費一卡通”會員卡,憑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養老基地的異地養老服務;若卡內資金不消費,一年后將返還一定的福利補貼即利息。德源養老公司組織老年人到外地多家養老機構參觀和組織活動,并宣傳這些機構為公司的養老基地,吸引老年人辦卡儲值。但實際上,該公司沒有提供養老養生、異地養老服務的經營實體。德源養老公司以石門德源養老院的名義與多名老人簽訂合同,老人所交錢款均進入被告人團伙成員個人賬戶,除發給團伙成員提成和工資、支付老年人存款利息外,其他錢款使用去向不明。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李某明所在公司為163名老年人辦理“全國養老養生一卡通”會員卡,收取人民幣共計1227.2萬元,已還本付息105.36萬元;累計與118名老年人簽訂“全國養老消費一卡通”會員協議,收取人民幣共計85.53萬元。李某明非法獲利15萬余元。
2021年4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李某明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明與杜某寧共同退賠犯罪所得1195.61萬元。杜某寧另案宣判。
二、案例啟示
1.以異地養老和旅游養生名義誘騙老年人。異地養老、“旅游+養老”成為老年人的養老新訴求,辦理會員卡享受異地養老、旅居養老并獲得返利,已成為不法分子慣用的集資詐騙手法。本案犯罪團伙以異地養老和旅居養老為名,將老年人誘騙至所謂的基地、養老院進行參觀、游玩、體驗,迎合老年人的需求,為老年客戶勾畫美好的服務項目圖景,進而以預售床位、辦理會員卡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但實際并沒有提供養老服務的實體機構,吸收的資金未用于建設機構或提供服務,除支付營銷人員提成和老年人存款利息外,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支配,屬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辦卡”式集資詐騙。
2.利用養老機構名義簽訂服務協議,增加老年人識騙難度。本案德源養老公司后更名為北京東衛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一方面借“東盟衛視”字眼擾亂視聽,打造公司“高大上”形象;另一方面以“北京東衛”名稱在多地注冊分公司(另案有北京東衛武漢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本案被告之一杜某寧的妻子熊某娥),以形成企業規模龐大的假象。該公司不具有養老服務實體,通過多地分公司共同宣傳和開展活動,并與多地養老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包括臨時租用養老機構場地開展活動、打造包裝養老基地、以及在養老機構加掛該公司牌子等方式,進一步營造公司運營規模龐大、效益良好的假象。但實際上,該公司并未與這些機構達成提供老年人住養服務的合作協議,也沒有向這些機構輸送老年人,屬于“碰瓷”養老服務、虛假異地養老。
案例二
簽訂養生養老合同為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基本案情
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盛唐德康養生養老中心(以下簡稱:“德康養老中心”)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劉某均,市場拓展部部長為張某杰。劉、張二人商量以德康養老中心名義,以沿街發放宣傳資料、組織老年人開展聯誼會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為老年人辦理居住權證、簽訂養生養老合同,并對外宣稱,老年人交納的本金越多,入住時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養老中心將定期支付利息,期滿后退還本金。截至2018年底,德康養老中心共計向3300余人吸收資金1.7億元,案發時已退還資金4275萬元,未退還資金1.3億元,入住服務費抵扣本金133萬元。實際上,德康養老中心為吸納資金而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數量遠超中心養老床位數量,不具備為所有簽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的能力。
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以德康養老中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五十萬元;劉某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張某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責令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退賠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1.1億元等。被告人上訴后,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二、案例啟示
1.警惕養老機構超量售賣床位的情況。老年人應高度警惕預付款承諾入住服務附加返利的營銷手段。養老機構以為老年人辦理居住權證、簽訂養生養老合同、享受入住優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預付費用,是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常用的營銷手段。但本案中德康養老中心收取預付費的客戶總數遠遠超出其床位數,嚴重超過其服務供給能力,導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無法兌現。
2.警惕“高額回報”陷阱。以“交納本金越多入住折扣越高”、“高額返息到期退還本金”、“返還定金并享受折扣入住甚至免費入住”等為幌子,收取預付費的行為實際是吸收公眾資金的金融活動。養老機構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于老年人交納的本金,要持續維系,勢必挪東補西,一旦資金鏈斷裂,不僅高額利息無法兌付,連本金也難以追回,其承諾的養老服務更是難以兌現。養老機構的本質是提供養老服務,對帶有投資返利性質的承諾,老年人應謹記高回報伴隨高風險,謹慎投資、警惕非法集資。
案例三
以贈送床位補貼券及回購為名集資詐騙
一、基本案情
2010年,湖南省長沙市愛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之心公司”)投資建設愛之心老年公寓,于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床位總承載量約600個。任某輝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擔任愛之心公司市場部承包人。期間,任某輝為賺取高額營銷提成,伙同其他同案犯以預售愛之心老年公寓床位及服務的名義雇傭業務員,通過電視廣告、散發傳單、召開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與老年人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書》,約定每滿一年贈送9%-13%不等床位補貼券(根據資金多少補貼券比率不同)。合同期滿后,未進行養老消費的會員,愛之心公司將返還本金并現金回購床位補貼券。但實際上,愛之心公司生產經營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額營銷提成和回購床位補貼券費用。該模式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正常經營,只能依靠新收資金和未到期償還的本金利息維持“龐氏騙局”,使公眾形成錯誤認識,讓愛之心公司吸收更多集資款。
2018年10月,愛之心公司無法按時發放員工工資。2019年3月,無法償還集資參與人到期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該公司停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間,愛之心公司發展客戶5700人次,吸收人民幣共計8.11億元。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認為,任某輝為獲取高額營銷提成費用,伙同他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應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判決任某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在其掌控、支配流向其個人賬戶的金額范圍內與同案人共同退賠給愛之心公司等其他集資參與人。
二、案例啟示
1.專業營銷團隊為抽取高額提成誘騙老年人投資。本案被告人作為愛之心公司的市場部負責人,聘請專業銷售團隊,誘騙老年人預存大額資金,從而實施非法集資。被告人明知愛之心公司自有資金嚴重不足,生產經營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額營銷承包提成費用和床位補貼券回購費用,且愛之心老年公寓服務能力遠遠不足以承載和兌現已預訂的養老服務,該模式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正常經營。被告人將集資款的22%用于融資團隊提成,并按級別和業績分贓,而非主要用于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支出,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決定了其為老年人承諾的養老服務無法兌現。在離開愛之心公司后,被告人將此運營模式照搬至其他企業,繼續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造成更大負面影響。
2.巧立名目實則為吸收公眾存款。被告人實施的床位預售和床位補貼券回購手段,都是為掩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目的而巧立名目的騙局。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老年人在簽訂養老服務合同時,應著重關注合同是否含有“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違背經濟常識的夸大表述。收益與風險成正比,“無風險又高收益”等自相矛盾的宣傳常是陷阱所在。
案例四
以終身養老或高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養護費用
一、基本案情
2004年9月,被告人劉某光籌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濟慈托老中心,2010年10月更名為阿斯哈圖老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老年服務中心”),曹某玲為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劉某光開展終身養老業務,即老年人一次性交納一定數額養護費,可獲得每月返還最低生活保證金,并享受老年服務中心提供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顧、24小時護理、搶救,醫療費100%報銷、火化、公墓殯葬等免費待遇。劉某光以老年服務中心的名義與老年人簽訂《養護合同》或《扶養協議》。2010年以來,赤峰市紅山區民政局多次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老年服務中心糾正終身養老服務行為,并責令清退養老服務費用。老年服務中心也多次上報整改情況,但實際仍繼續與老年人簽訂合同或協議,誘導老年人交納養護費用。2015年5月,劉某光因資金周轉問題失去聯系,老年服務中心終身養護服務業務終止。
經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2009年起,劉某光在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甘肅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蘇省、山東省等地招收一千余名老年人,騙取養護費人民幣3405萬余元。2011年3月起,被告人劉某光單獨及伙同曹某玲以養老院急需資金、擴大養老院等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為誘餌,以借款名義騙取他人錢款80起,騙取人民幣9212萬余元。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劉某光、曹某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仍以辦理終身養老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202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光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曹某玲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二、案例啟示
提高辨別能力,警惕“終身養老”的噱頭。本案中,被告人抓住空巢老人對未來養老的擔憂,以及老年人希望享受低價格、高質量養老服務的心理,以終身養老及按月返利為誘餌,通過故意夸大老年服務中心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能力提高社會知名度,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騙取大量資金。“從年老到墳墓”的服務承諾,加之最低生活保證金的設計,看似提供了一攬子解決養老問題的“萬全”方案,實則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的夸大承諾和虛假包裝。實際上,被告人所在公司并無兌現能力,其對外簽訂終身養老合同行為曾多次被赤峰市紅山區民政局叫停并印發整改通知書,限期糾正和清退費用,但被告人仍然繼續采用提前簽訂合同的手段逃避監管,繼續騙取被害人錢財。在經營期間,老年服務中心賬目缺失,無證據證實資金去向,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存在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此外,被告人夸大其經營和投資能力,以老年服務中心急需資金擴建為由,以高息借款為誘餌騙取他人錢款。被告人通過“拆東墻補西墻”支付少量利息的騙局,讓集資參與人早期嘗到一點甜頭,最后血本無歸。被告人明知該模式不可持續而為之,且預收款項和借資等資金用途不明,進一步揭示了其非法占有集資款的真實意圖。
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應當考察機構是否合規經營,通過官方渠道查詢該機構登記備案、運營管理、資質信譽等信息。同時,審慎看待“終生無憂”、“終身養老”等宣傳口號,警惕超過一年的預付費要求,避免財產受到損失,養老變“坑老”。
(來源:寧夏處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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