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背景下的非法集資或“互聯網+”背景下的非法集資行為,是指利用互聯網這一平臺,通過多種手段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互聯網+”非法集資是非法集資這一概念的延伸或拓展。對于非法集資,目前在我國司法機關的實踐中已經能夠進行有效區分,但對于“互聯網+”非法集資這一概念,還沒有司法理論和實踐中的權威定義。
01
隱蔽性強,極具迷惑性,且形式多樣難以鑒別
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非法集資行為之所以能不斷出現,且形式多樣,主要是因為其具備很大的誘惑性和新鮮感,同時也有很強的欺騙性,不法分子往往以“購 物滿足一定條件退款”、“資產保值增值”、“投資取得高額收益”等誘人條件欺騙投資者或廣大公眾,并利用投資者或廣大公眾對國家相關政策不熟悉的特點,把其提供的相關產品或服務包裝成為有國家政策鼓勵、發展前景廣闊、是國家鼓勵的新興產業等,從而隱藏起其非法的本質。如,某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購物網站宣稱“三倍購物45天后全額返還貨款”誘騙消費者,其實該網站是典型的“以新養舊”——用新會員投入的資金充當老會員的消費資金,與“龐氏騙局”極其相似。除此之外,還有“互聯網+投資”、“互聯網+健身養生”、“互聯網+知識”、“互 聯網+旅游”等等利用互聯網技術的非法集資形式,令受害人防不勝防。不同類型的集資形式借助互聯網摻雜在一起,并被非法集資行為人積極美化包裝,使得原來就 極具誘惑性的非法集資活動變得更加隱蔽、復雜,令廣大公眾難以分辨出來。
02
蔓延速度更快,犯罪手段表現出高度智能化趨勢
當下我們所處的“互聯網+”時代,“快”是“互聯網+”最明顯的特點,在互聯網上的信息傳播速度很快,以往從未有過這樣的信息載體或工具,這也是“互聯網+”非法集資行為所造成的破壞之巨、牽涉人員之多的緣由所在。“互聯網+”非法集資行為的主要陣地是各個互聯網平臺,這些平臺所依賴的服務器既可能是遠在 大洋彼岸,也可能是在每個人身邊的鄰居家中;既可以展示實實在在的產品,也可以提供看不見摸不著的所謂“服務”。“互聯網+”非法集資的行動及流程都是在互聯網環境中發生、發展和產生效果的,涉案資金都是靠電子支付和網上轉賬來流動, 其流動過程是隱蔽的,發生環境是虛擬的,能夠欺騙到對技術手段一無所知的投資者。“互聯網+”非法集資行為人的作案手段是多樣的且不斷變化,常使人眼花繚亂。例如常見的做法——不法分子通過利用投資者的僥幸心理,輔之以高利潤、高回報的誘惑,構建非法的互聯網平臺,在平臺上設置各種各樣的虛假投資產品,通過廣告宣傳等方式誘騙廣大公眾進入該交易平臺,受害的公眾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往往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購買產品和交易,但實際上無法將其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變現。不法分子往往會在進入平臺的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后,將受騙投資者投入的資金直接 凍結;或者通過虛擬交易和偽造交易等手段,操控交易行情的升降、篡改數據、控制漲幅等騙取被害人錢財。
03
不再以熟人關系為主,且突破了地域限制
在以往的非法集資類型的犯罪案件中,大多數犯罪分子往往是具有固定職業的人,他們大多與受害者是熟人關系。因為從事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人往往是在金融 等特殊行業,熟人特別是固定職業的人信譽更高、更能讓人放松警惕,從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例如常見的利用傳銷進行非法集資的典型案件,往往就是利用互相熟悉的熟人甚至親人之間的關系進行非法集資,經常使人防不勝防。而“互聯網+”非法集資活動很多是行為人以投資理財平臺、購物網站內部優惠等為幌子進行非法集 資活動,受害者因為高額回報而與犯罪分子相識,二者不一定是相互熟悉的熟人, 受害者與非法集資行為人之間的關系變成了以陌生人為主,有的受害人甚至自始至終沒見過非法集資行為人。互聯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其進行非法集資行為的載體, 不法分子通過聊天工具、論壇等各種各樣的互聯網平臺進行其非法行為,受害者可能自始至終沒有見過實施“互聯網+”非法集資行為的不法分子,這使得“互聯網+”非法集資行為已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圍內不斷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危害范圍進一步擴大。
04
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編造多種虛假項目
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不法分子以保證購物金額分期全返、資產快速增值、投資獲得高收益、理財產品得到高回報等為誘餌。例如不法分子創建的一些 號稱購物金額全部返還的平臺中,其聲稱平臺涵蓋食品、旅游、養生、娛樂等各大 消費領域,提供一些低價甚至偽劣的產品和服務,設置一些令人眼花繚亂的購買程序,到處鼓吹“買東西不花錢”“買東西就是做公益”“閑置資金最大化利用”, 讓受害人以為只需要投入少量資金就能得到大額回報,實際上是不法分子處心積慮 設計的互聯網騙局。不法分子常常把自己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加以包裝,說成是符合行業發展趨勢、 有國家相關政策鼓勵、是新興產業的名義掩蓋其非法本質,而且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受害者交納的錢款組織免費旅游、考察項目等,騙取大眾的信任。以“e租寶”案 件為例,犯罪分子通過線上線下宣傳等方式在一年半內非法吸收資金500多億元, 涉及受害者近百萬人,受害投資人遍布全國31個省市區。
05
發案量居高不下,防范與打擊的社會效果不顯著
近年來,“互聯網+”非法集資類行為發生數量持續表現出高發態勢,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人數持續上升,跨省案件也不斷出現,牽涉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大案也時有發生,總體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從近年來的此類犯罪的犯罪地域可 以看出,此類案件多發于經濟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人口較多的省市。從案件數量來看,“互聯網+”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呈現上升趨勢,對此類案件的應對效果還不夠理想,仍然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治理犯罪的力度。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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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昌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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