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領域、新問題、新方法與歷史學科的發展”這個話題,是富有挑戰性的。歷史學的一般目的,也是為人類知識大廈提供新知,如同任何科學一樣。具體到中國政治制度史這個研究領域,百年來已有豐碩成果,形成了很多基本的問題,以及相關研究方法。在尋求開拓、深化的努力中,有一個不妨致力的方向,我暫時名之為“技術原理”的揭示。
這里所說的政治制度,主要是指一個政權的組織、人事和法律制度。這些制度均圍繞組織目標,按一定的規則、原理組織起來,可以按預定機制運行的系統或結構。從結構功能主義的角度看,建構制度與裝配機械是有某種相似性的,都要遵循“技術合理性”。各種器件須按一定原理組裝在一起,否則就是一堆雜物。組織或制度的結構也不是任意的。
“技術原理”的提法,是說在分析上,相關問題發生在技術層面,尚未把政治、文化、經濟、社會等因素考慮在內。當然,制度并非以純粹“原理”形態存在于真空之中。制度自身的構成邏輯,在現實世界中必定同政治、文化、經濟、社會各種因素“疊加”在一起。不過,也如一切不規則的波形,都是由頻率、波幅各異的正弦波疊加而成一樣,在分析上,“技術原理”是可剝離出來的。在政治史研究中,制度是背景,制度研究是給政治勢力與政治事件作注腳的;從制度研究中得出的結論,只有從政治史上加以解釋,才被認為有高度、有深度。而從“制度史主體”視角出發,情況就不同了。好比討論“車制”一樣,其邏輯起點是車的“原理”,然后是人力車、馬車、牛車、卡車、火車,還有戰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星球車……然后才是生活中人們如何使用這些車。成文法定制度的結構與功能,在邏輯上總是制度研究的起點。對于制度與政治、文化、經濟、社會的關系,理論上是無限多的,但其背后也存在著基本“原理”。“制度史主體”的視角對這些關系,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上來就“綜合”,而是先行“分析”,把重重疊疊的交織糾葛分解開來,從“原理”始,逐次理順其間的邏輯關系,一個層面一個層面觀察,一環一環解扣兒。
比如說,漫長發展中尚書六部之所以最終為“六”,首先是吏、戶、禮、兵、刑、工這六個曹的職能重要性決定的。管理學又認為,管理寬度通常應在5—6以下,或高層在 5—6 人左右、底層在 20 人左右。部之為“六”,恰好符合這個管理學規律。進而部之為“六”,還可能有北周以來《周禮》六官改制的影響,杜佑所謂“六尚書似周之六卿”。文化的影響由此“疊加”在“技術原理”之上了。又周代“以刑統罪”,以五個刑名統攝三千罪名。中古以來的新“五刑”轉而“以罪統刑”,其罪名、刑種與罪罰的衡平更好地體現了“技術合理性”。同時,刑之為“五”,當有三代“五刑”概念的影響,這個傳統因素“疊加”在這個進化過程上了。類似的已成常識的東西,顯示了“原理”的客觀存在及意義。
秦漢實行郡縣兩級制,中央直接面對 100 多個郡國,給郡守以重大自主權。而魏晉南北朝時,州和都督區先后成為行政層級,形成了府、州、郡、縣體制。這時的各政權人口遠不及漢,地方層級卻繁密了一倍。這如何解釋呢? 因其時皇權萎靡、政治動蕩,人們或從“封建割據”評述這個現象;也有人認為層級多則上下懸隔,所以從中央集權角度看,層級應盡量簡潔。然而,問題還有另一方面。若總管理對象數量不變,層級增多則管理寬度變小、管理人員增多,隨即控制強化、權力集中、組織結構“垂直化”,當然也將出現信息不暢,效率下降 ③ 。管理寬度增大則相反:控制變弱,下屬的自主權增大,結構“扁平化”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等級組織越扁平,其中的權威就越分散。”皇權萎靡、政治動蕩時,中央若直接面對數十百個郡國,顯已力不從心。所以,此期制度制定者令地方層級趨繁,乃是一種自適應調整,意在強化監管、維系集權。當然,這又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秦漢皇權與集權足夠強大,足以對沖“組織結構扁平化”所伴隨的權威分散,故能兼收層級簡潔而運作高效之利。北朝后期至隋政治復興,裁減州郡縣,廢郡存州又廢州改郡,也可以由此得到較好理解。也就是說,在此期地方行政研究者所揭示各種原因外,還有“技術原理”作用其間。把“疊加”在一起的各種原因、包括技術原因考慮在內,理解就可能更深入一些。行政研究者在討論當代地方層級繁密的問題時,也可以參考這個基本“原理”。
魏晉南北朝的州郡縣猥濫與地方官猥濫,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制造更多官位以安排人。當時中央官、地方官的設置莫不如此。而這背后,亦潛藏著組織原理。
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指出,很多組織制度與行為不是為了效率,而是為了合法性與生存,“政治機構本身就是一個有著自身利益和要求的集體行動者”。據此,可提出一個“組織二重性”的認知。以“君─臣─民”為基本結構的那種政權,既是一個“功能組織”,必須提供公共管理產品;同時也是一個“身份組織”,皇帝與官僚是一群“合伙人”,按等級身份來分享權勢利益。作為功能組織,它要保障外部行政效率;作為身份組織,它要維持內部身份和諧。由此展示了這種組織的“雙重目標” 。相應地在制度設計上,就會有“運作考慮”與“身份考慮”兩個出發點。其各自比重與相互關系,因情勢而異。
冗官冗吏造成了財政重負與政府臃腫,從行政運作看這是一種弊端。然而從身份安排看就不同了。疊床架屋的位階、重沓繁雜的官號,提供了更多晉升機會、品位待遇和榮譽感,擴展了組織規模,增加了政權支持者。大型組織就不大容易消亡。“官僚組織很難消亡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們龐大的規模”。好比一個鐵盆,從使用便利看,其輕重厚薄應恰到好處;而從鐵盆自身來看,越粗越厚越笨重,它在宇宙中的存在壽命越長。體制穩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官僚“人多勢眾”。動蕩戰亂時則多濫封濫授,因為這時皇帝最需要支持者。
與魏晉南北朝相似,宋朝的頭銜名號、品階勛爵也十分復雜。有人把它說成是官僚制度高度發展的成果,也有人基于“唐宋變革論”予以闡述。錢穆的評價則是負面的:“元豐改制,一依唐規。不知唐代政府組織,已嫌臃腫膨大,宋在冗官極甚之世,而效唐制,自不能徹底。……此宋代治政所以終不足以追古。”基于“運作考慮”看,過分復雜的位階銜號與冗官冗吏,增加了管理復雜性與制度成本;而基于“身份考慮”看,它們增進了內部和諧與生存能力。只把它們看成“弊端”,則無法理解其存在了很多個世紀的旺盛生命力。它所顯示的,是此期政權“身份組織”色彩的濃厚程度。池田溫把唐代官階體系稱為“身份官人制”,其由官品而來的待遇,超過了與職務有關的合理范圍而泛及于生活的全體,用以表示附屬于品官自身的身份特權,而不是針對職務的保障。其實,“身份官人制”至宋尚無根本改觀,至少從品位結構看,唐宋間并無“變革”。
對“原理”層面的思辨,歷史學者往往會覺得“大而無當”。其實不然,它能幫助解析很多制度現象。魏晉南北朝的品秩班爵錯綜復雜,近年相關研究不斷涌現,細節不斷澄清,但在闡釋各種位階的意義與關系上,含糊曖昧而莫知所適、“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情況,往往而有之。這里,即存在著基本方法論的問題。
或認為北朝官階變化的大趨勢是學習南朝,是“南朝化”。其證據之一,是北魏孝文帝所改定官品,其中的官資安排參照了南朝十八班。實不盡然。且不說北魏孝文帝改官品在南梁武帝創立十八班之前,更重要的是,二者的結構、功能與原則、精神,相當不同。南梁武帝十八班的最大特點,是把官職借用為品位,用以安排官僚資位。列卿處于同一行政層級,故晉宋以來同在三品,這是合乎行政規律的;而在南梁武帝十八班中,太常十四班,宗正、太府十三班,衛尉卿十二班,司農、少府、廷尉、光祿十一班,太仆、大匠十班,鴻臚、大舟九班。列卿的高低,竟有五班之差。官職在這里顯然被用來賦予與升降個人資位。十八班的“實質”是什么呢? 簡單說,就是把職官用如品位(很少有人注意到,從“技術原理”說,這種做法與宋初的寄祿官神似)。再看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 年)職令,列卿同在三品,所依據的乃是行政層級原則;且其九品十八級三十階與考課緊密結合,考課所晉升之階,就是九品之階。在這里,功績制精神顯現了。
從位階體制的角度還能看到,南梁武帝的十八班之外,另有州二十三班,郡十班、縣七班及流外七班,又有軍號十品二十四班,不登二品之軍號八班,施于外國之軍號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外,另有九品官品,封爵不在十八班之內,“賜民爵”仍在進行,秩石仍在應用,而實際俸祿又未必合于秩級──各種序列錯雜不一。而北魏廢二十等爵、廢秩石,孝文帝把階、爵、軍號、文武職事官納入了九品三十階,薪俸依品而定,進而與選官、考課、晉升深度耦合、精密對接,一掃南朝的雜亂無章,井然有序而一清如水,展示了無可質疑的“技術合理性”。由此下啟了唐代品階勛爵體制,這是個“一元化多序列復合體制”。
我曾撰有《論北朝位階體制變遷之全面領先南朝》(《文史》2012 年第 3 輯)一文,這個“領先”的用語,曾經引起了一些疑問。在此我再度說明,所謂“領先”有特定意義:第一,是就北朝位階更接近唐制而言的;第二,是就北朝位階的功績制精神和“技術合理性”而言的。南朝位階尤其是梁武帝的官班改革更多地用以維系“身份和諧”。不妨參考格羅夫林的評價:南朝官僚制是一個“流亡貴族的福利體制”。相對而言,北朝位階便有了明顯變化,較多服務于“行政效率”了。宮崎市定用從“貴族主義”到“軍閥官僚主義”來解釋北朝位階變遷,“北方民族的能量爆發,破壞了貴族制度”(《官僚制與貴族制》)。又如,黃惠賢指出:“十六國北朝時期由少數族軍事貴族專政向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過渡,皇權的極度強化,促使少數族貴族走上官僚化道路。”從評價上說,若堅持認為“身份考慮”的尋求并非不可取,當然也可以說,南北位階制分別適合了各自“國情”。而如變換評價尺度,認為政府的任務就是提供公共管理產品,那么在此,北朝位階就優于南朝,更具“技術合理性”。相應地,把北朝位階變遷趨勢說成是“南朝化”,顯有“南轅北轍”之病。
宮崎市定討論九品中正制、兼及多種位階,其奪目之處就是將之納入了“貴族制─官僚制”二元框架(附帶說,中國大陸的魏晉南北朝研究對“貴族制─官僚制”這個視角至今仍不敏感)。當然,宮崎市定的位階研究尚未深入到“技術原理”層面,而原理層面的推進,不但有助于深入解析此期各種位階的意義與關系,甚至可以把此期的品位結構,納入周至清3000 年的位階制變遷史來認識。
自周朝以來,歷代先后發展出了命數、五等爵、公卿大夫士爵、二十等軍功爵、秩石、中正品、官品、十八班、九命、文散階、武散階、勛官、封爵、班位、科舉學歷……還有形形色色的名位銜號。以往學者對之都是分別研究的。然而,在錯雜紛紜、此起彼伏的背后,必有一些“技術原理”支配其間。一旦把它們發掘出來,就可以把那堆初看上去雜亂無章的位階銜號編織為一條連貫的線索。
利用“品位分等—職位分等”的基本原理,再由技術層面進入政治層面,將之與貴族制、官僚制與皇權關系問題結合起來,就可以把周以來 3000 年紛紜錯綜的爵秩品階變化,梳理為五大階段:1、周代品位分等最為發達,與其時的貴族政治相適應;2、秦漢秩級呈現較濃厚的職位分等色彩,對應著秦漢“以吏治天下”的政治形態;3、魏晉南北朝位階體制又高度“品位化”了,系士族政治與部落貴族政治所致;4、唐宋繁復的品位安排、優厚的品位待遇,表明此期官僚階層仍有濃厚的身份性;5、明清專制強化,其等級管理向職位分等有所回歸,官僚的身份性下降。在“品位─職位”模式的照耀下,一條前所未知的變遷線索,由此浮現出來。錯綜紛紜、此起彼伏的各色位階,在納入這條線索之后,絲絲入扣、井井有條了。
周以來3000年連續發展的制度史,留下了豐富的位階銜號史料。面對浩繁史料,對潛藏其中的具有“原理”意義的東西,我在《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一書中,若有查知,則努力予以提煉概括。例如,我們說某些時代品位分等更發達,這“發達”指的是什么? 為此提出了“三指標”:品位體制的復雜或簡單程度,品位待遇的優厚或簡薄程度,獲得品位的開放或封閉程度。周代品位簡單,但待遇優厚、具有封閉性;唐宋品位繁復,待遇較優厚,具有開放性;等等。不同品位的功能差異,如何描述? 為此提出了“五要素”,即權責、資格、薪俸、特權、禮遇,這就能更精細地區分不同品位的性質。漢代二十等爵有等級待遇,但不涉及權責、不構成做官資格,但晉以下封爵就構成做官資格了;中正品系一種做官資格,但不涉權責、也無薪俸,等等。古代品位序列,很大一部分是從職事官蛻變而來的,為此提出了“職階轉化律”……
最初對紛紜錯綜、千變萬化的具體等級現象,即便考清了制度細節,仍不知其意義何在;而在建立了一個原理性的架構之后,它們在一個整體圖景中便各得其所。所提出這些原理具有普遍性,可用于任何品位的分析。比如,從“技術原理”看,則從秦漢秩級到魏晉隋唐官品的變化,就不像以往那樣,僅僅視為級名、級差的變動了。九品官品是一個大框架,把職、階、勛、爵都容納其中,這是一個“一元化多序列的復式體制”。又如,從“技術原理”層面看,漢代朝位已顯示了一種與官品類似的“一元化”功能:在各色官貴“歡聚一堂”時,通過空間位次安排,把秩級、爵級、班位、軍號一體化了。所以,魏晉官品的問世,很可能跟朝位存在著相關性。再看后世,魏晉南朝的官品效力有限,就往往通過朝位的居上、居下調節官資。北宋官品效力大降,與朝位密切相關的“合班”挺身而出承擔“替補”,在管理官資上發揮著重大作用。而唐與明清官品正常發揮功能,朝位在管理官資上就沒那么大意義了。朝班與官品的“此起彼伏”,其背后當有一個“技術原理”,即二者在功能上的相關性。
西方行政學、管理學、組織學大量地服務于現實需要,以“效率”作為首要論題,所以對人類社會的一般品位現象的研討相當簡略,不能為中國傳統品位結構研究提供充足的分析工具,留下了很大一片灰色區域;而周以來 3000 年所留下的豐富品位史料提供了一個不小空間,可供中國學者提煉出新論題、新方法,從而不但使具體研究更深入系統,還可以把所發現的原理性認識反饋于現代行政學、管理學、組織學等。
中國自帝制伊始,便建立了一個世界上最龐大的政府體制。歷代典章制度文獻,也頗浩繁。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有它的特有問題,位階銜號傳統即是其一。此外,又如中國古代有一種官制設計思想,以《周禮》之書和新莽改制為代表,以高度數列化、形式化、禮制化的方式設計制度,從而體現出一種“官制象天”的獨特思維。這種制度設計理念,在其他地方也不是沒有,但在中國無疑是“盡其極致”。又如,中華法系的一大特點,就在于它是一種“行政化”的法體系。拘泥于“法治─人治”模式,便無法解釋中華法系的系統化的法典和嚴整的司法機構──它不同于現代法治,卻也很難簡單說成“人治”。昂格爾有一個“官僚制的法”的提法,極富沖擊力。據此可在法治、人治之外揭舉一個“官治”概念。“官治”也有它自己的“技術原理”。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各子系統都可能潛藏著尚未被揭示的“技術原理”,可以成為致力的選項。總之,深厚悠久中國制度傳統,尤其是其特有問題,應能為人類政治制度研究提供新知──不光是事實方面的新知,還將包括“原理”意義上的新知。
本文為閻步克教授在浙江大學舉辦的主題為“新領域、新問題、新方法與歷史學科的發展”的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歷史學學部2018年會上的發言,原載《河北學刊》2019年第一期,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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