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居民李玉(化名) 反映,其丈夫劉義,2021年1月7日,被平谷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此,她表示強烈不服!她認為丈夫劉義沒拿一分錢,更沒參與騙保操作,完全是在原村委會副主任李立山的惡意指控下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她希望上級司法機關撥亂反正,還其丈夫一個清白!
李玉的丈夫劉義,長期擔任北京平谷區夏各莊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工作中不貪不占,是村民公認的好人!劉義2015年退休,原本可以安度晚年,誰知2021年突遭檢察機關指控,稱2010年伙同原夏各莊村村委會副主任李立山,采取冒用村民身份,采取虛報土地畝數等手段,非法獲利共計11.62萬元等。
檢察機關指控劉義伙同被告人李立山以劉義的名義冒用村民的名義投保農業政策性果樹險,虛報土地畝數,由李立山個人出資參加保險,劉義在部分保單上簽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平谷分公司分別于2010年11月22日、12月6日向北京京東怡苑果蔬產銷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京東怡苑果蔬合作社)開具了2張用于支付保險理賠的轉賬支票共計558394.43萬元,扣除李立山非法獲利的11.62萬元,李立山將7萬元交給了劉義,劉義將該款交付給夏各莊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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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稱,對于檢察院的指控劉義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經過仔細回憶才想起,十余年前的2010年的一天,剛剛當選村委會副主任的李立山找到劉義,讓他在一沓空白農保單上簽字,當時劉義正有別的事,也沒顧上仔細瞧就在幾張空白保單上簽了字,后來他發覺是空白保單,就問李立山投保是不是村民個人的事?李立山稱是,劉義讓李立山去找投保村民本人簽字,埋怨李立山說這種字就不該來找他簽。李玉說,由于當時沒有及時收回簽字的空白保單,劉義最終為自己埋下了禍根。
2011年2月14日,李立山拿著7萬元現金找到劉義,說是保險所得,讓劉義收下,劉義認為是李立山給果農上保險要的好處費,當即遭到劉義的拒絕,李立山不肯將錢收回,劉義便將7萬元現金交給了村委會出納,并讓出納告訴李立山領回,該給誰給誰去。
直至接到檢察機關的指控劉義才知道,李立山拿著村民的身份證,使用他簽字的空白保單以及由李立山私自加蓋的村委會公章的投保單,利用虛報果樹地畝投保數等欺騙手段,騙取了保險公司支付的農業保險賠償金。所有這一切都是李立山個人所為,劉義完全不知情,更沒有參與,李玉認為劉義之所以遭到檢察院機關的追究,完全是聽信了李立山單方惡意指控造成的。
李玉稱,檢察院指控也承認劉義將李立山給他的7萬元一直落在夏各莊村賬戶上,如果劉義真的有詐騙保險的目的,怎么將7萬元交給村委會呢?再有,關于以劉義名義冒用村民名義投保、虛報地畝數的指控。因工作的需要,劉義的身份證長年由高會計保管,是李立山冒用劉義及多名村民的身份證的名義投保的原因,大多數都不知情,都是會計給提供的身份證件。再有,報險單不是劉義報的案,也沒有填寫一個字,聯系電話也不是劉義的號,簽名都不是劉義的,因此對劉義騙保的指控根本不成立。
關于保單上加蓋公章的指控,夏各莊村委會有專人保管公章,該保管人在公安機關證實,村干部需要用公章,不需要請示劉義書記,兩委干部都可使用,沒有事實證明保單上的公章是劉義批準加蓋的。再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公安機關證實,村民個人投保,并不需要書記簽字,只需村委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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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55萬多元保險金分兩次以支票的形式入賬京東怡苑果蔬合作社的問題,檢察機關指控該合作社實際控制人是劉義,以此來證明劉義對騙保一事完全知情并實際參與了,但事實是,萬一拆遷到大棚多得一點利益,以親家的名義辦的營業執照,便把所有的工商執照、公章、財務手續全部交給了高會計打理,關于兩張支票入賬的情況,全部是高會主自做主私自辦理的,李立山入賬前并不知道此賬戶,高會計在公安機關證實,是李立山以幫忙為由要求高會計給辦理的,后高會計將全部款項轉入李立山的個人賬戶,對此劉義毫不知情。
李玉認為:在李立山騙保一案中,劉義不應該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倒是保險公司在本案投保及理賠審核等環節存在著明顯的過錯,客觀上為李立山實現詐騙犯罪提供了幫助!檢察機關應該依法追究保險公司及高會計的法律責任,而不是聽信李立山對劉義的惡意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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