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先說筆者的結論: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不同階段的國家安全工作重點,是有所不同的。在之前由亂到治的階段,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重點在于防止出現顏色革命式的動亂;在當下由治及興的階段,除了繼續防范上述模式的安全風險之外,更要防范敵對勢力干擾、刺探和破壞香港特區各種推動由治及興的政策措施和科研發展,尤其是香港要大力發展創新科技和再工業化,總體國家安全觀所包含的科技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人工智能安全等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大概率會成為敵對勢力針對和破壞的重點目標范疇。因此,在現階段的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各類科技安全,應該成為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正如近日筆者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到,各類的科技安全之共同的核心基礎安全,應該是數據安全,因為當今無論什么科學理論和應用技術,其研究過程和研究成果都會以數據或者數碼化的方式呈現出來,所以數據安全幾乎是一切科技安全之本。尤其是香港正在進行創科引導的再工業化和經濟轉型,有很多科研項目本身都具有相當強的戰略敏感性。例如,至少從公開資料可知道有以下相對敏感的高科技科研項目和機構:科技大學有微電子學院,研究項目包括半導體技術;理工大學有深海研究和太空研究,城市大學也有關于戰略材料科學的研究等等。
當然,筆者相信大學當局本身有足夠的政策和實務指引,以保障自己大學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防止科研秘密外泄和被盜竊研究成果。但是,從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層面來保護科研發展,與從維護國家安全的科技安全、數據安全的層面來保護科研發展,兩者并不是一回事!說得通俗一點,前者是防范同行,雖然竊取行為的確不當,但也只是人民內部矛盾;后者是防范敵國,是敵我矛盾!目前尚未見到香港在這方面有足夠的防范意識,畢竟香港從來也沒有怎么特別關心科研方面的國家安全工作,別說具體的保護措施,連風險意識恐怕也不是很充足。
因此,首先特區政府至少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角度,把這項安全保衛工作提到特區行政的最高層面予以關注,切實制定相關的保護科技安全和數據安全的政策指引,并認真考慮到底是一并納入未來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當中,還是另外訂立數據安全法例。另外,也要喚醒專上院校對保護科技方面國家安全的整體意識,讓院校能夠自發地從科研第一線制定自己的安全保護措施。畢竟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第九條規定,學校本身也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
據說在伊朗首都的烈士博物館,露天處有一個停車場。場內停放許多名牌房車,但所有這些房車都是遍體彈孔,損毀嚴重。何以故?每一輛被毀的房車,代表一位曾經乘坐該車而被刺殺身亡的高端科學家!古語有訓:禍常發于所忽之中,而亂常起于不足疑之事。意思是指,禍害常常發生在人們所忽略的事情之中,亂局常常發生在人們覺得沒什么疑慮的事情上。顏色革命,固然要防;但數據安全、科技安全,乃至科研人員的安全,同樣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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