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成年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在“憲法宣傳周”,石阡法院花橋人民法庭于12月7日到五德鎮地印村村委會對一起贍養糾紛案件進行巡回審理,當地村干部、寨鄰、當事人親友等40余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原告胡某與妻子張某共同生育六個子女,1984年妻子張某逝世,分家時候口頭約定由其中一子胡某輝負責照料父親胡某的生活起居,但由于胡某輝常年在外務工,胡某一直跟隨另一子胡某余一起生活,已經有二十個年左右,期間其他子女均未支付任何生活費用,現胡某已經87歲高齡,無勞動能力,唯一的收入就是政府部門發放的186元一個月有高齡補貼,盡管老人年事已高,186元也不能滿足生活生活日常需要,現階段只由胡某余一個人承擔贍養義務,對其及其家庭不公平,胡某因此搬離胡某友家獨自居住,六個子女對如何贍養老人事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贍養問題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胡某遂以六個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解決其贍養問題。
案件受理之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贍養案件在農村有一定的典型意義,不宜機械處理,若結合農村風俗,以親情為突破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邀請村民旁聽,不僅可以起到教育感化作用,還能在農村弘揚中華民族尊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綜合考慮之下,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決定趕往原被告村中,就地審理此案。
庭審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訴辯雙方意見,了解矛盾根源,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反復釋法明理,從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當事人釋明贍養義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結合典型案例釋法說理,耐心勸導,積極引導六個子女承擔贍養責任,但六被告之間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遂從讓胡某安享晚年的角度出發,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和旁聽人員也對本次庭審一致好評。
“今天的庭審非常有意義,讓我近距離觀看庭審,我們對贍養、撫養問題有了更深的認識,在今后的生活中,無論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要給予老人更多的關心和照顧,為下一代做好尊老、敬老的榜樣!”參與旁聽的村民張某說道。
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意。近年來,石阡法院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圍繞基層治理需求和熱點問題,著力推行“巡回審判+法治宣講”審理模式,切實將普法工作融入審判執行,以案釋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下一步,石阡法院將繼續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契機,秉承“調解優先”的處理原則,通過巡回審判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涉老糾紛問題,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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