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知名演員鄭爽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再次更新,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一項賠償金額高達9050萬元的裁決。這是對鄭爽的違約行為做出的重要懲罰。
事件起源于2016年1月13日,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簽訂了策劃服務合同。根據合同內容,鄭爽應在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間,參與一部影視劇的拍攝,并擔任該劇的第一號女主角。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鄭爽的不良行為導致國家新聞出版局或廣電總局封殺該劇,影響劇集的拍攝和上映,海寧東開之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鄭爽退還已支付的費用,并進行經濟賠償。
為了履行合同,在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間,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分多筆下上海鄭爽影視文化工作室支付合計3050萬元,付款用途均注明影視服務費。電視劇拍攝完畢后,鄭爽卻陷入了稅務和道德問題的漩渦。
根據2021年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通報,鄭爽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漏稅款共計4526.96萬元,并還有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稅務部門依法作出了一項處罰決定,要求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共計2.99億元。
與此同時,鄭爽還卷入了代孕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這一事件導致鄭爽所涉及的作品紛紛下架,對她的演藝事業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面對這些問題,海寧東開之星將鄭爽告上法庭。2021年12月16日,上海市松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鄭爽返還3050萬元的合同服務費,并支付6000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金。對于此判決結果,鄭爽并不滿意,隨即提起上訴。
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18日作出的二審判決駁回了鄭爽的上訴,并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根據風險信息顯示,此前鄭爽因類似被強制執行了約1.28億元的賠償金額。
總的來說,這起鄭爽與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已經進行了多次審理,并最終以鄭爽敗訴的結果告終。這不僅是對鄭爽個人違約行為的懲罰,也彰顯了法律對于維護合同公正性和保護權益的堅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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