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昨天發生在首都機場的這個救人視頻:
很欣慰的是,當看到有人突發意外人事不省倒在地下之后,有人見義勇為出手心肺復蘇,特別要為那位從始至終堅持救人的耳機哥點贊。
也很欣慰看到有人很快取來了救命神器AED。更欣慰當120來了之后,患者基本已無大礙。
當然,公眾的急救知識和技能都還有待提高。所以,我還是要分析一下這個急救過程哪里還需要改進得更好。
1.首先,需要搞清楚一個“意識”和“反應”的原則問題。我們很多人、其實很多急救導師、很多醫生在判斷是否需要心肺復蘇時,都習慣說“患者沒有意識”。
但其實,意識(consciousness)和反應(response)是有區別的。喊一聲,患者回答了這叫有意識;喊了沒有回應,但自己有抽動、或者有無意識動作、或者是你掐了一下他有抽動,這都叫有反應。
開始心肺復蘇的充分必要的條件是“無反應”+無呼吸(或僅為瀕死樣呼吸)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患者有反應、哪怕他沒有意識,也不需要心肺復蘇。有關意識和反應的區別,可以移步看我上個月發的這篇文章:
我之所以在此強調反應,是希望大家在觀看視頻時,仔細觀察第50秒鐘的時候,患者的頭“無意識地抬了一下”。耳機哥此時也發現了,他于是喊了幾聲:有意識嗎、有意識嗎?
可見,這位好心的耳機哥,沒有搞明白意識和反應。患者此時的確可能沒有主觀意識,但明顯是有了反應的——因此,他不需要心肺復蘇。
2.另一個存在的問題就是:院外非專業人士在救人的時候,千萬不要把自己當成醫生,隨意給患者用藥——特別是處方藥!不僅違法,而且存在很大的風險。
之所以存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就是因為處方藥存在一定風險(比如某丸有明確的降壓作用,用不好反而要命),針對性較強,用不對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有人可能會說:救命的時候哪里管那么多?不是有民法典184條保護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的嗎?——請記住,法律不可能保護違法行為。
更何況,此時患者是無主觀意識的,強行掰開嘴巴塞入口中,弄不好會吸入氣道導致窒息:
3.AED不建議電擊、繼續按壓是否正確?
當AED取來之后,從視頻上看,操作上有一點小小的瑕疵:沒有按下開機按鍵就動手貼電極片。正確的做法是:應該是先開機,聽從機器的語音提示逐步操作。
大約在視頻的5′08″,我們聽到了機器提示:不建議電擊除顫(患者雖然沒有意識、但有反應,當然不會除顫),請繼續心肺復蘇。
那么,為什么不建議除顫還要心肺復蘇呢?其實,AED并不能判斷生死,它只能判斷是否存在室顫?
有室顫就除顫,沒有室顫,存在兩種可能:有正常心跳或者是一根直線(完全不動)。
所以,當不需要除顫時,機器只會說“繼續心肺復蘇”,這樣設定的目的,是防止一根直線的情況下,需要繼續心肺復蘇而延誤按壓。也就是寧可錯按、也不要需要按而不按。
因此,當AED說到“不建議電擊、請繼續心肺復蘇”的時候,如果施救者是經過培訓、有判斷經驗的人,那你就自主判斷一下患者是否需要繼續心肺復蘇?
如果沒有經過培訓的人、或者雖然受過培訓但此時沒有把握到底患者是否有反應、有呼吸?那你就按!視頻中的耳機哥就是毫不猶豫繼續按壓的。
兩個月前,我的一名學員、南京市江寧區某中學的李老師,在一名初三女生(有先天性心臟疾病)800米測驗的時候,突發心跳驟停的情況下,先電擊除顫、而后繼續按壓直到120趕來,成功的救活了該名女生。
他在電擊除顫后,發現除顫成功,患者有了呼吸。但呼吸微弱,他不能確定是否為正常呼吸,于是毫不猶豫接著繼續按壓,這樣做是正確的,是符合指南要求的。
當然,如果施救者能明確判斷患者有了呼吸、有了反應,那就不需要繼續按壓了。
結語:
1. 希望每個人為了自己的孩子、父母、配偶,都去參加急救培訓吧。
2. 希望好心人都懂得,用藥遵醫囑、處方藥不能隨便給人吃!
3. 意識和反應是有區別的,有反應的人不需要心肺復蘇。
4. 當AED提示不建議電擊的時候,你需要自主判斷是否繼續心肺復蘇?如果沒有把握判斷,那就繼續按!
作者簡介:高級工程師,中國消防協會.科普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南京市教育局安全培訓基地首席講師,四川省一家一救院前急救培訓中心總監,四川省紅十字會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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