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家中換下來的舊燃氣表
原本1.98元/方購買的2000方天然氣,在更換燃氣表后卻以2.03元的單價進行計算。王睿認為,“新價扣舊氣”的做法,對自己的合法財產構成侵權。
2017年的購氣單據
6年前買的氣,按新價計算
2023年8月29日,陜西省三原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王睿將該縣華通天然氣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公司)起訴至法院。
案件起因于近期華通公司的一次舊燃氣表免費更換。2023年8月6日,華通公司對使用超過十年的用戶燃氣表進行免費更換,工作人員進入王睿家中拆除了舊燃氣表。
王睿告訴記者,當時,舊燃氣表還剩余2000余方存氣,是2017年以1.98元購買后刷卡充入的,此外,家中尚有2020年11月11日以1.96元購買的2000方天然氣尚未充值,一直保存在天然氣IC卡上。
由于工作人員入戶換表時王睿不在場,他回家后才發現,“原先買的天然氣憑空減少了”。妻子告訴他,工作人員將舊表的天然氣存量按照當時購買的價格換算成等值金額進行了新表充值;尚未插卡充值的價值3960元的2000方天然氣也因為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而滅失。
當晚,王睿電話咨詢華通公司客服未獲明確答復,第二日,工作人員來電告知,新換燃氣表的階梯用氣價格執行標準第一檔為2.03元/方,價格由系統自動生成,即使對原來購買的存量天然氣也同樣適用。
王睿認為,原本1.98元/方購買的2000方天然氣在更換燃氣表后卻以2.03元的單價進行計算,“新價扣舊氣”的做法,對自己在天然氣漲價前已購置的合法財產構成侵權。
回復稱“損失原因是國家調價”
身為三原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王睿說,多年來他一直關注消費維權,“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有一天自己掉進了‘坑’里”。
王睿開始維權,以消費者身份投訴到市場監管局。8月24日,他收到華通公司送達的《關于更換燃氣表補氣差量問題的情況說明》。該公司稱,天然氣價格由政府定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公司嚴格按照三原縣發改局下發的《關于理順三原縣天然氣價格的通知》銷售天然氣,未侵犯用戶合法權益。
上述《通知》發布于2023年7月19日。《通知》稱,2021年4月國家允許居民氣源企業門站價格調整,統一上調5%,經核算,居民氣價上漲為2.03元/方。居民階梯氣價結算周期以年為單位,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王睿告訴深一度,對于他的投訴,8月25日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斌答復稱,“依據《民法典》規定,天然氣公司沒有侵害你的合法權益,造成你損失的原因是國家調整天然氣價格”。
不滿意投訴結果,王睿將天然氣公司起訴至法院。
王睿請求法院,判令華通公司賠償更換家用燃氣表期間給他造成的經濟損失約2.2萬元。其中,按照最新天然氣階梯價和原購買氣價的價差計算,4千方天然氣產生1670元的差價,按照退一賠三計算,索賠6640元。此外,對尚未充值而滅失的3920元燃氣費按照退一賠三計算,索賠約1.6萬元。
據悉,該案原定10月10日開庭,王睿說,因為法官生病住院,庭審被取消,將擇期開庭。
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統一標準
深一度檢索發現,對于天然氣調價后居民剩余氣量的計量計價,各地做法并不統一,且與天然氣表的種類有關。
在廣西南寧,當地的燃氣表統一為IC卡燃氣表,天然氣調價前總會迎來市民排隊充值。南寧中燃天然氣公司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已經售出的用氣量,氣價調整時,天然氣公司不再進行差額氣款的退補。
而在蘇州等一些城市,是否退補費用則視天然氣表的種類而定。老式IC卡燃氣表為預付費業務,卡內存量為原銷售價格氣量,不存在補差問題;而智能天然氣表示的只是預交金額,按實際使用時的價格計算。
11月10日,西安多位市民反映,7月初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主動上門更換了新的天然氣表,7月25日天然氣漲價后,他們同樣遭遇“新價扣舊氣”的問題。
對于“新價扣舊氣”的問題,陜西恒達律所律師趙良善認為,在該事件中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無合同約定交付期限,因此不宜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既然雙方未書面約定交付期限,那么基于用戶已付款購買的天然氣,用戶對剩余的量享有所有權,雙方對剩余的量已交易完畢,任何一方不能推倒重來,不能隨意解除雙方之前的交易行為。天然氣公司負有繼續供應之前購買的剩余天然氣的義務。
日前,陜西省發改委價格處工作人員在接受《華商報》采訪時表示,這是天然氣新舊表銜接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用戶用原價購買的天然氣,應當按照原價消費完,換了新表后,如果從技術上只能以金額扣費,也應當將用戶用原價買的氣換算成新價下的金額。這個問題最終由供氣企業進行解決,可采取退費等辦法。
針對陜西三原的“新價扣舊氣”問題,深一度記者致電三原縣華通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有用戶咨詢漲價后所購燃氣受影響的問題,公司已在公眾號上發文進行說明,目前只有一人起訴到法院,具體處理將等待案件審理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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