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名女大學生不慎將手機遺落在自助餐廳取餐處,但卻遭到撿到手機的男子的索要2000元好處費,否則他將刷機清除手機內的數據。面對這樣情況,女大學生無奈地選擇了報警,但民警告訴她這是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法院解決。
張同學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手機是花了6000多元購買的蘋果13,對她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里面儲存著與去世親人的合照和學習的重要資料。當她發現手機丟失后,心情急切而焦慮,她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通過自助餐廳的監控錄像,確認手機被一名30歲左右戴眼鏡的男子撿走。
在警方的幫助下,張同學得到了戴眼鏡男子耿某的聯系方式,當張同學聯系耿某時,他卻提出了荒謬的條件:要么他花2000元買下手機,要么支付2000元好處費才歸還手機。面對這樣的要求,女大學生無法接受,她表示:“我還是個學生,沒那么多錢”。但男子堅持要2000元,其間甚至威脅不給錢就刷機。她再次向警方求助,但民警告訴她,這屬于民事糾紛,只能通過起訴至法院解決此事。
為了保住手機里的資料和過世親人的照片,張同學不得不與耿某進行協商。經過討價還價,耿某最終同意以1000元的價格將手機還給張同學,并要求餐廳補貼500元。
12月1日,張同學先給耿某轉了500元,當耿某將快遞單號發給張同學索要剩余500元時,張同學回復說等發貨后再轉,這樣的回復使得耿某很生氣,結果,耿某把快遞取消了,并將已收到的500元退還給張同學。
這一事件引起了網友們的憤慨和關注。他們質疑耿某的行為是否與小偷無異,指責他為了2000元欺負一個女大學生。他們對于警方無法對耿某采取行動感到不滿。但根據法律規定,這是一起民事糾紛,需要通過法院解決。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拾得人有妥善保管義務。耿某現在負有妥善保管手機的責任,如果手機在他手上遭到損毀,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他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而一旦此事告上法庭,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規定,敗訴方將承擔案件訴訟費。同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耿某還需按照丟失時的市場價賠償張女士經濟損失。此外,如果手機內有去世親人唯一照片,尤其是已經告知耿某的情況下,精神損害賠償也應該列入考慮范圍。
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和爭議,讓人們重新思考拾得他人財物后應如何處理。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了人們對于法律的期待和對正義的追求。希望此事能夠盡快得到解決,能為張女士拿回手機。
有網友質疑稱,如果沒有威脅張同學,那是民事糾紛,但耿某已經威脅恐嚇張同學了,目的還是為了2000元,這難道不是敲詐?對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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