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社會治安重點工作,打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10月27日,德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并邀請縣紀委監委、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委政法委、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等三十二家單位代表參加了旁聽 。
案情簡要
被告人宋某忠在微信群中看見有人稱可以辦信用卡賺錢,遂與對方聯系,在確認宋某忠提供的民生銀行卡是空卡可以使用后,對方開車將在武漢的宋某忠接到仙桃市一個酒店附近的停車場,宋某忠向犯罪團伙提供手機及密碼、銀行卡及密碼、民生銀行手機APP的登錄密碼及登錄人臉認證,隨后下車吃飯,并獲得人民幣5200元現金。經查明,其名下的民生銀行卡在2023年6月13日共計進賬人民幣1305165元。其中查證有被害人的涉詐資金共計人民幣805001元。
2023年5月底,被告人李某誠在抖音上看見有高薪工作,遂通過QQ與對方取得聯系,對方讓李某誠到北京做“轉賬業務”,承諾十天內可獲得15000元的報酬。李某誠在明知對方系轉移違法資金的情況下,仍然將銀行卡及手機、銀行卡轉賬密碼、支付寶、微信及轉賬密碼提供給對方,在轉賬過程中提供人臉識別,被告人李某誠從中獲利人民幣3360元。經查明,其名下的北京銀行卡在2023年6月13日共計進賬人民幣1547147.34元。其中查證有被害人的涉詐資金共計人民幣1165388.59元。
法院審理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忠、李某誠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情況下,為非法獲取利益,為他人提供銀行卡用于轉賬,并提供刷臉認證等幫助他人轉賬詐騙資金分別共計人民幣805001元、1175388.59元,從中獲利人民幣5200元和3370元,二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二被告人系從犯,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對被告人宋某忠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對李某誠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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