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
那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在工作分工上有什么特點呢?下面結合有關公開信息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職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分管審計部門;部分政府正職分管財政部門的工作。
政府常務副職負責政府常務工作,一般分管政府辦公廳(室)以及發展改革、財政、應急管理、統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的工作。
兼任公安廳廳長(公安局局長)的政府副職一般同時分管司法行政、信訪等工作,聯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的工作分工包括分管與聯系兩大塊,下面以省級政府為例,對政府領導分管、聯系的單位進行說明。
省級政府領導分管的部門包括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組成部門、省政府特設機構、省政府直屬機構、省政府部門管理的機構、省直屬事業單位等。
省級政府領導聯系的部門或單位大致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省監察委員會、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二)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
(三)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分支機構,例如財政部駐地方的監管局、審計署駐地方的特派員辦事處、國家統計局駐地方的調查總隊等。
(四)國務院部門與省級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務院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例如省級稅務局、氣象局、地震局、礦山安全監察局等。
(五)各民主黨派省級委員會。
(六)列入省委工作部門序列、在省政府加掛牌子的部門,例如省外辦、省臺辦、省僑辦等。
(七)省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人民團體。
( 八)總部在當地的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在當地的部屬院校,中央企業、中央金融企業駐地方分支機構等。
地市級、縣級政府領導分管的部門為各級政府的工作部門、直屬單位;地市級、縣級政府領導聯系的部門與上述省級政府領導聯系的部門基本一致。
三、政府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常務副職分管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他政府副職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部分省級政府的副職兼任省會城市的市長等職務;部分省級政府的副省長、黨組成員因年齡原因在換屆后專任省級政府黨組成員,負責有關工作。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辦公室主任由同級政府的黨組成員擔任,協助處理政府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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