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辰律師
針對這個行政處罰通報,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范辰認為,該通報用詞極其不嚴謹:律師惠州市司法局處罰《通報》第二段第三行“企圖承攬業務”,第五行“當場查獲”,一個企圖,一個查獲,這兩個用詞,“是把律師當犯罪嫌疑人、敵對分子對待”。
惠州市司法局既然了解新入行律師“案源少,收入低,沒錢租用……辦公室……又沒有卡座租用”,為什么不能幫一下困境中的律師?司法局非要處罰嗎?范辰律師“希望惠州司法局盡快撤銷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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