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相關規定“庭審錄音錄像與書面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優先選擇運用庭審錄音錄像全部替代或部分替代庭審筆錄,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提高了庭審記錄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成性,更好地貫徹平等、誠信、處分、辯論等訴訟原則。”
為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庭審記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庭審辦案效率。9月27日,德江法院在院三樓高清中法庭開展庭審新模式操作培訓會。
會上,信息化應用專員解讀了庭審記錄改革文件要求及考核標準,隨后技術公司工程師向參訓人員介紹了庭審記錄的幾種模式,對新版庭審系統的操作流程及電子簽名捺印、智慧質證、互聯網庭審等功能的使用及注意事項進行了詳細介紹和操作演示。
培訓結束后,參訓人員紛紛表示:“庭審記錄的改革將書記員從庭審記錄事務中解放出來,不僅提高了庭審效率,還有更多的時間去處理其他司法輔助性事務”。
下一步,德江法院將以庭審記錄改革為契機,扎實開展信息化應用大練兵活動,大膽嘗試、大膽運用,在使用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加強審判業務與科學技術運用的深度融合,使審判執行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地開展,讓辦案人員更好地投身于審判執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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