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柏蒼和其他明清福州宗族族譜的編撰者知道,他們所描述的制度與古代的親屬體制截然不同。盡管如此,他們仍然認為其所屬的、協助建立的宗族是普適的、永恒的與體現于理學經典文獻的自然法則的展現。這些法則包括:父系世系和姓氏忠誠,父系中心的聚族同居,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祭祀祖先,以及通過祭祀地方社稷神明所傳達的地方性聯結。在前面各章中,我已概述了這些法則在地方的父系親屬組織歷史中,被協商、操作與運用的某些方式。福州地區的親屬觀念與制度,并非成套不變的原則或規章的落實,而是一種策略性的實踐,在這樣的實踐過程中,物質與象征性的資源累積起來,用以追求各種不同的利益。因為制度化的父系親屬是策略性的,是實踐的,因此,與親屬相關的一系列實踐和表述從未是單一的。反之,不同人在不同時間對于父系親屬的理解與運用,也是不同的。因此,親屬觀念與制度在可選擇的表述網絡中成形,有些時候彼此合作,但更多時候是相互協商、利用與競爭。由此而產生的制度,也總是策略性的、多元的與靈活的。中國宗族的故事不僅止于兩種版本——成文的與口述的、國家正統的與地方差異的,其實還有無數種其他的版本,每一種在實踐上都各有所用。本研究證實了此一多樣性,也以其各自的樣貌,呈現了另外一種不同版本的故事。
各種版本的族譜之間的差異,只是明清時期福州地區的親屬與世系的多重表述的顯著例子之一。盡管大多數族譜基本上精準地達到了它們的目的,換言之,即根據編纂者來記錄下父系的親屬世系,然而,我們也能夠在口述傳統中得到一些線索,引導我們走向更大的歷史背景,在其中,宣稱有親屬關系擁有具體的地方意義。異姓收養與入贅婚姻的普遍實踐,可作為建構出身與世系敘事的有效工具。這樣的敘事建構在中國歷史中極其普遍,在福州,此一敘事建構背后的一項重要策略,即在于將祖先與地方原先的居民區分開來。清代福州許多著名宗族的族人任職高官并且印制精美的族譜來慶祝宗族的團結,其祖先則被貼上疍民或畬民的標簽。追溯華北移民的祖先世系,是擺脫與疍民或畬民的關聯,并且與漢族文化建立聯系的一種辦法。成文族譜便是對族群標簽做出聲明的辦法之一。
雖然傳世的成文族譜為知識精英所編纂,但致力于發展出與親屬有關的策略的不僅止于知識精英。由于明代國家的戶籍登記與賦役系統促使親屬人群組織起來,親屬關系遂對所有人產生新的意涵。恰是那些沒有豁免賦稅權的民眾最需要這樣的策略,因為按照規定,只有家族中有某位成員取得功名,才能享有免稅的資格。登記為世襲軍戶或者是一般民戶的后代,皆被迫發展出復雜的制度性機制,來改變他們的親屬實踐,以確保完成他們祖先所登記戶籍的義務。
明清時期,福州鄉村親屬實踐最顯著的變化是單幢祠堂的大量出現與傳布。此一擴散與傳布,有時候被史學家認為是在功名士紳領導下的文化整合過程的證據。福州的情形更為復雜,因為祠堂的歷史也是意義與策略轉變的歷史。從福州地區由高官顯宦建立的作為排他性標志的第一間祠堂,到晚清時期作為地方權力策略性競爭的舞臺的無所不在的祠堂,對祠堂的功能與意義的理解和運用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規范性與描述性的士人文集,傾向于將晚明與清代福州鄉村祠堂中普遍的禮儀展演描繪為12世紀朱熹權威經典的劇本重現。知識精英推廣朱熹的規范,但實際上祠堂儀式融合了兩種民間傳統:元宵節慶典與陳靖姑信仰。民間實踐被轉化、男性化與儒家化,因為它們符合知識精英對朱熹愿景的理解。然而,祠堂禮儀也與理學正統不同,因為它由先前的民間實踐與各種有爭議的論述所塑造。只有通過與民間實踐相互妥協的方式,正統才能穩定地扎根于地方社會。
組織親屬的實踐也影響到其他的領域,如地方的宗教生活。隨著祠堂傳布于福州鄉村,與宗族有關的神明游行到他們祠堂的做法變得普遍,這展現出宗族宣稱獲得了神明的特別眷顧。與特定廟宇的聯系與脫離、廟宇的資金籌措,以及禮儀組織等議題也變得重要起來。這并非由個人偏好或居住地點決定,而是取決于所屬的里甲戶,它們在明代逐漸演變成實質上的宗族。確實,地方信仰的組織與活動,變得以親屬觀念和制度作為其基礎。
族群性、精英和國家
因此,要進一步全面理解親屬組織的變化與意義,就必須考慮它與更大社會背景在其他方面的關系。前面幾章中反復出現了三個形塑親屬實踐的因素:族群差異,地方精英組成與目的之改變,以及國家的角色。
盡管本書的論點質疑高度組織化的宗族運作是因為福州位于國家權力邊緣的看法,然而,此地區確實是族群流動的地方。疍民和畬民可以通過一系列特征與漢人區別開來,諸如語言、習俗和職業。所有這些用來區分族群的基礎都可以改變;被認為是疍民和畬民的人群能夠抹去其身份,而漢人農民有時也會上山下海,以求謀生。族群性本身就是一種邊界,個人和群體都可以跨越和再跨越。將世系追溯至華北移民,并且將其固定于抄本或刻本族譜中,便是跨越邊界所采取的復雜策略的一種。其他策略還包括登記納稅、建立祠堂,以及在祠堂內舉行適當的儀式。然而,此一策略安排必定會破壞及打亂族譜線性、簡單的編年敘事邏輯。親屬策略是福州當地居民進入官方統治體系的復雜過程的一部分。但這些策略也可以用于改變族群身份以外的其他目的。
地方精英的組成和利益的轉變,是深刻形塑親屬策略的第二個因素。南臺最早由學術精英及其直系子孫修建的祠堂,與國家法令及朱熹所提倡者相一致,部分展現出他們在地方社會上的獨特性與排他性。明清時期,修建祠堂的原因出現重大改變。首先,隨著考取功名人數的增加,獲得正式官職的機會遂相對減少,使得許多知識精英轉向參與地方鄉里事務的策略。經濟商業化似乎導致地方的道德、社會秩序土崩瓦解,16、17世紀真實的暴力事件強化了此一認知。這些因素共同塑造了精英策略,在這些策略中,祠堂成為地方社會的控制工具,特征是包容了更多的親屬群體。其次,商業繁榮大幅增加了其他類型鄉村精英的物質資源,他們借此表現得像那些知識精英一樣,希望能夠縮短他們之間的社會差距。然而,始料未及的后果出現在領導與組織方面,祠堂很快地反映出那些精英的資金投入與利益,他們所宣稱的精英身份地位純然建立在財富的基礎之上。
塑造親屬意義與組織最復雜的課題,便是國家與地方社會之間不斷變化的關系。華南親屬組織的歷史,既非邊疆地區缺少約束的發展,也不是國家正統強力推行的結果,而是更為復雜,它涉及國家政策,包括從賦役體系到特定文本及其中觀念的推廣,再到官方宗教系統的建立,還有地方對于所有這些政策的回應。福州地區親屬表述與實踐的歷史,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源于國家的缺席,也不是源于國家對地方社會壓倒性的控制,而是源于國家部分或不完全在場的復雜情形。福州地區的親屬組織即在國家部分在場的空隙中發展起來,這些空隙其實相當寬廣。明代國家的戶籍登記和賦役系統,鼓勵親屬群體組織起來設置共同產業,以及建立永久性的組織結構,來減輕或分攤他們的稅賦責任。福州的宗族在利用稅法漏洞方面,就像現代的公司一樣聰明;實際上,此一類比還能往前推進,因為許多以父系世系為基礎的企業集團組織起來,正是為了將納稅義務最小化。我們也看到,朱元璋嚴格管理宗教的愿景是如何塑造地方的宗教生活的——不是真的將地方宗教生活改造得和規定一模一樣,不是令其發展為預期的樣子,而是創造誘因使其宣稱規定得到了貫徹執行。納稅單位與國家宗教單位之間的聯結,實際上發展成宗族與地方廟宇之間的聯結,影響了彼此的歷史,但跟立法者的意圖很不一致。
諸如里甲或社這樣的國家政策,原本無意影響宗族組織,但實際上它們總是發揮作用。與此同時,在國家有意介入試圖塑造親屬實踐之處,卻很少能達到預期效果。每一朝代均立法限制修建單幢祠堂的權利,但這些法令卻未曾被嚴格遵守。地方官嘗試推廣《家禮》作為地方禮儀展演的儀式文本,但其他的儀式傳統仍然在持續實踐,不過《家禮》被調整得適應地方情況與地方事務。實際上,目的在于推行親屬正統的國家法令與政策,往往變成那些破壞法令的個人和群體的資源,而被加以運用。在擬定新政策時,地方官員可能必須考慮地方上為回應舊有政策而發展出的變動,這些變動要以更符合國家利益的方式重新推行,來應對地方的變化。
在不同時期,士人與官員主張國家對親屬實踐采取更直接的干預,有時候支持這些實踐,有時候則打壓它們。*自清初以降,有許多這樣的觀點認為,強宗豪族應該協助維持穩定的社會、政治秩序。*羅威廉的研究說明,18世紀中期,福建巡撫陳宏謀授予族長權力來維持宗族內部的紀律,令其得以進行調查、逮捕、懲罰,必要時可以將犯罪的族人交給縣官。*然而正如我們所見,鄉村社會中的個人和群體,在清中葉以前已經聲稱擁有組織、控制和規范他們族人的權利與責任。
20世紀,政治領袖關于塑造親屬實踐的愿景變得更為宏大。如同史謙德(David Strand)所說,孫中山認為國家結構的基礎建立在宗族之上。若對傳統文化實踐進行現代運用,對宗族滅絕的擔憂可以轉化為對中華民族滅亡的擔憂。*此一愿景呈現在尚干林氏的族譜中,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為其族人。在民國二十年(1931)的族譜譜序中,林森寫道:
夫譜牒之意,咸在明世數,序昭穆,親親睦族,余竊有進焉。吾國植基于宗法,自家族而宗族,自宗族而國族……然于宗族之認識,則極明確而強烈,有共通之信念,有強固之力量,有犧牲之嘉德,有讓勉之美文。此吾華族特殊之優點也。若發揮而光大之,即為民族精神。……恢復民族精神,其道又莫如善用宗族團體。
林森斷定族譜的功能正是創立一個國家政體。*
對于塑造親屬意義最具雄心的嘗試,伴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而出現。毛澤東早期的著作,如《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和《尋烏調查》,包含許多他對傳統鄉村社會中父系親屬組織權力的觀察敘述。新政權決定改造這一社會關系,通過沒收宗族財產、拆除祠堂,以及在更深層次上根除支撐宗族的權威結構來實現。如同波特(Potter)夫妻所述,“隨著族產基礎的失去,宗族及各族房不再像共同群體般存在。它們的經濟、政治、法律、軍事及宗教功能,都被國家及其地方干部接收”*。盡管采取了這些措施,1949年前后的鄉村社會組織,仍然存在許多延續性。就組織上來說,工作隊與宗族房分密切相關,而許多大隊就是以前的宗族。在更深的層面上,親屬組織的法則將土地資源的控制權交至父系族人手中,同時,在很大程度上根據女性與男性的關系來衡量女性的價值,并根據個人所屬的群體來衡量個人價值,這些都或多或少存在于新的集體秩序中。因此,遠較從前更為強大的中國,在無意中復制了它試圖消除的某些結構。許多學者注意到,在管理地方社會的努力上,農村干部沿用了古代士紳精英的某些做法,盡管他們權威的來源不同。但親屬策略的種子在1978年以前一直保持休眠。當改革時期控制面臨調整、社會網絡被重新建構時,地方上親屬策略的耐久性和持續力便逐漸展現出來。
國家致力將秩序施加于福州的親屬觀念與制度上,但從未徹底成功。親屬表述與實踐的潛在靈活性,使得地方行動者能夠利用及操縱行政的壓力,將其破壞或轉換為新的目的。在地方脈絡中仔細分析親屬的意義,或許能為中國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復雜關系,提供新的見解。關注那些通常被認為與親屬無關的因素,諸如族群差異、精英的組成和目的,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僅有助于解釋親屬本身,還可能說明地方社會中實際發生的更廣泛的歷史進程。
實踐親屬:正統與整合
在全書中,我主張從靈活性與多樣性來理解中國歷史中的父系親屬組織。中國的宗族由一系列的表述與實踐構成,表現在眾多的個人與群體策略中。反過來,這些又由廣泛存在的親屬觀念與直接的地方環境塑造。正如杜贊奇所描述的華北:“作為……‘官方的’親屬意識形態,父系世系并未超出華北農村親屬實踐被運作與被理解的方式。然而,正是因為親屬與宗族組織在運作上背離常態,其實際功能難以被理解,也因此,在缺乏官方模型的參照下,它們很難被認識。”*我已試圖在本書中說明,地方的獨特性不能只被視為背離儒家理念和中國社會系統性的秩序。在地方存在各種限制與機會的情境中發展出策略,是中國社會所有階層民眾生活經驗的核心。這些策略發展的結果,以正統的語言,通過書寫的、口述的或展演的形式出現在歷史文獻中,但這不應該愚弄我們混淆文化的正統。很少有人會聲稱帝制晚期中國社會的特征是普遍堅守正確的信念(orthodoxy),或甚至用華琛的話說,普遍遵守正確的做法(orthopraxy)。而多少具有普遍性的則是策略的實踐,遵守或表面上遵守正統的策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正統即遵守經典文本表現出來的普遍法則,不允許發展策略。那些符合正統外表的策略,則必然會隱蔽自身的作用。建立宗族的精英,在他們自己的著作中,以古代法則的制度化或者最多是對現狀的調整來描述他們的目的。無論我們所看到的不同地方的條件如何,都能成功建立祠堂——這些條件可能會產生各種策略,從精英努力將他們與其他社群區分開來到建立地方權威,或者到商業精英努力將他們裝扮成像知識精英一般——而材料一貫地呈現出祠堂作為單一理學愿景的勝利。在一祠堂中,儀式可能包含各種不同的早期實踐,除了祖先祭祀,還有俗節的民間慶典,甚至是對地方生育之神的崇拜;地方的禮儀展演可能也是不同類型的地方精英進行各種策略性競爭的舞臺。然而,文獻對這些儀式的記載,在不同程度上總是將它們描述為單一的、一致的、正統的全國標準,即朱熹的《家禮》。以正統的語言所發展出來的策略,將本書所討論的所有不同的取徑都聯結到親屬上,也將精英文化與普通民眾的文化聯結到同一系統中。中國的宗族出現于各種行動者——士紳、商人與農民——積累的策略中,以回應各自的處境,并在他們策略性實踐的表述中,使用永恒法則的語言。
由于采用微觀史的研究取徑,本書的研究成果與福州地區的歷史最為相關。然而,它的結論則是涉及帝制晚期整個中國社會的整合,以及在此過程中,親屬與其他因素所扮演的復雜角色的廣泛課題。借由探討對地方文化介入的結果如何與預期不同,本書嘗試闡明華琛所認為的“國家以各種巧妙的方式介入,來達成某種統一”,或者說標準化。*中國的歷史學家越來越意識到,對地方歷史的仔細關注提供了些許機會,使人們能夠超越對文化霸權和標準化,或詮釋復刻(superscription of interpretations)的過于廣泛的概括。部分研究表明,盡管來自村莊外的國家控制系統對地方民間文化造成重大影響,但它們不必然造成文化整合的結果。王銘銘發現,“對于帝制系統的民間仿效,只是企圖證實和隱藏非官方的社會空間觀念和基層的反抗”,福州地區也是如此。*然而,民間的仿效——我在其他地方稱之為標準化的假象,不僅僅是回應國家壓力的一種機制。它實際上能夠成為謀求特定的地方利益的工具。微觀史的研究取徑可以讓我們看到,制度不僅僅是國家施加于地方的一種形式,而是這些形式與地方變化互動下的結果。中國帝制晚期地方親屬組織與國家力量之間的關系,并未反映出國家與社會的截然二分,而反映出正在進行的關于意義的協商與爭論。正如我在關于宗族與賦稅、宗族與地方宗教結構關系的討論中所談到的,在社會生活某一領域中的競爭的意義,也會與其他領域相關。村里的宗族不僅僅是群體認同的表達,同時也是村莊和地方社會中協商與競爭的場域。地方精英是其中重要的行動者,既不代表國家利益也不反對國家,而是操作此一機制來追求自身的利益。但他們并非唯一的,也不總是決定性的行動者。這也不是一場單純的雙邊競爭,一邊是單一的國家,另一邊是與外界隔絕的地方勢力。相反,這是一種存在于復雜的國家和地方社會中許多不同群體與利益之間的多邊關系。作為策略性協商與地方權力競爭的場域,組織起來的親屬在國家內部關系,及地方社會生活本身的構建中,扮演了重要而復雜的角色。關注塑造宗族地方意義的個人和群體策略,說明了國家整合力量與地方社群之間存在復雜而辯證的關系。對于其意義的爭論從未得到徹底解決,中國帝制晚期的親屬關系總是多元且持續協商的。
策略性地思考親屬的益處,在于彰顯文化現象的產生與歷史化(historicization)。由此來看,宗族傳布至整個地方社會,并不僅僅是一套始于宋代的宗族活動劇本所發揮出不可避免的滲透作用的結果,也是一個關于意義的長期協商與競爭的過程。福州宗族組織的發展并非簡單的滲透課題,而是以扭曲、斷裂和個人選擇為表征。宗族組織的傳布并非不可避免,當它與其他策略發生沖突時,就會受到積極的抵抗。這樣的研究取徑,或許也有助于現代的親屬討論。因為親屬是策略性實踐的形式,其中的意義競爭無法得到徹底解決。大規模的父系親屬組織,正以新形式和新目的在福州及華南其他地方重新出現。其中有些目的,似乎正好與明清時期村民和精英的策略性目的相似,如在令人迷惘的變動時代中重振道德與社會凝聚力,或者展現出對過去的某些認同與社會特色的自信。至于其他目的,諸如希望恢復與海外華僑親戚的聯系,以尋求他們的救助和投資,則與過往不同。近年來,國家仍然影響著親屬組織能夠采取的形式、策略發展的局限及其正統語言。反過來,國家的作為也被視為策略發展的一部分而被加以利用和操作。因此,親屬實踐,即逐漸依附于親屬法則并且將其重塑的觀念和制度,仍然是文化產生與策略發展的無止境過程的重要部分,而這樣的策略發展,在過去與現在都是中國社會的重要特色。
本文選自《實踐中的宗族》([加]宋怡明 著,王果 譯,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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