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銀基動物園玩,被一個車蹭了,報警了。等了四五十分鐘,來了倆輔警,進行處理。”10月16日,鄭州一市民通過“我想@領導”問政平臺向鄭州市公安局提出質疑,“這兩名警察未出具警官證等有效證件,未按照明文規定進行處置……合法嗎?”
對此,鄭州公安交管局回復:因群眾反映的問題中無時間、地點等信息,交警部門無法落實到具體事件。新密交警大隊對16日前大隊工作進行梳理,10月14日,銀基舉辦夜場優惠活動,車輛呈爆發式增長,道路擁擠,導致輕微交通事故頻發。據統計,僅當日交警部門處置銀基景區道路的交通事故警情就達30余起。新密交警大隊三中隊正式民警僅有2名,下轄兩個鄉鎮,在警情多、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避免事故雙方長時間等待,遇交通事故警情會指派輔警先到現場進行前期處置,對輕微交通事故,指導事故雙方進行快處快賠,快速撤離,以減輕群眾時間成本,也避免二次事故發生的可能,對不適用快處快賠的交通事故,通知民警到現場進行處置。
針對群眾反映的情況,新密交警大隊將加強民輔警業務培訓,提升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工作中對群眾的疑問做好解釋工作。同時通過多渠道加強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宣傳力度,告知群眾若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可使用“交管12123”平臺進行處置,無需等待民警到達現場從而實現快速撤離,既避免當事雙方長時間等待,也可減少道路擁堵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減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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