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學友
刑事司法部門不應當直接根據道交法責任確定刑事責任。而應根據刑法所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實質的分析判斷,避免直接將道交法責任轉移為刑事責任。但是,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著以道交法責任認定取代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認定的現象。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明楷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約有超過1.8萬名14歲以下少年兒童失去生命,交通事故是一大主因,這給受害者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創傷,而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駛甚至肇事后逃避救助責任的司機,有些卻沒有受到與其行為危害結果相適應的判罰。
忙碌一天后,夜深人靜時,一位母親手捧一張少年男孩照片,喃喃自語,淚流滿面。這位母親叫安國俊,是一名大學老師,全國紅十字優秀志愿者、第十一屆全國青聯委員、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也是致力于“讓孩子平安回家”的宇澤慈心的發起人,照片上的英俊少年名叫盧宇澤,是安國俊的愛子。
很多人都不會忘記2018“為生命讓路”的感人故事。2018年10月3日,13歲的小宇澤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旅游時遭遇嚴重車禍,10月16日,小宇澤從內蒙古人民醫院緊急轉至北京天壇醫院治療,千里之路眾多愛心人士“為生命打造綠色通道”,為小宇澤拼搶出了最大可能的生還機會,然而小宇澤最終還是離開了眷戀的世界。
為了實現宇澤生前想當一名醫生治病救人的夢想,宇澤的眼角膜被移植到兩名兒童身上,從而實現了又一場關于愛與生命的接力。為感恩所有關愛宇澤、為搶救宇澤打開綠色通道的人們,也為了幫助更多孩子、更多家庭安全出行,宇澤媽媽安國俊博士先后聯合中華慈善總會、中華兒慈會設立宇澤慈心項目,與愛心朋友們一起,致力于保護孩子們的平安和健康成長。
五年來,宇澤慈心“讓孩子平安回家”的愛心傳遞已經覆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安徽、山西、青海、甘肅、江西、河北、新疆、遼寧、山東、湖北等20多個省份(自治區),也在抗疫和抗洪救災中馳援一線,奉獻一份愛心和力量。
但是,超速行駛撞人后見死不救的肇事司機,卻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為次要責任而一直未被追究刑責。
小宇澤交通事故案一直被新聞媒體所廣泛持續關注,宇澤媽媽也一直在追問一個問題:“肇事司機直接導致三人死亡,且與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每次追憶都讓宇澤媽媽心痛,“為了給宇澤討回公道,也為了創造更多孩子平安出行的環境,即使穿越荊棘之路,我也勇敢面對”。
2023年10月3日,是小宇澤遭遇交通事故五年的日子。五年來,面對逝去的三條鮮活的生命,這位肇事司機不僅沒有主動根據二審判決給被害人家屬民事賠償,而且連一句道歉的話也沒有,“肇事司機剝奪了孩子在這個世界上快樂成長的權利,我們的心,不僅流淚,也在流血”,宇澤媽媽講到這些,聲音哽咽。
肇事車輛超速撞飛三人,至今未擔刑責
2018年10月3日19時03分許,盧宇澤的爸爸駕駛北京牌照小轎車,在京藏高速公路(北幅)行駛至444公里加700米處,距離呼和浩特40多公里的地方,與河北籍大貨車(以下簡稱前車)遺落的備胎發生碰撞,滑行幾十米后,停在應急車道上。
宇澤爸爸打開雙閃警示燈,與車上同行的小宇澤及其奶奶等三人下車,前行了二三十米后,站在應急車道內護欄邊開始報警。
19時15分左右,一輛越野車與遺落備胎發生碰撞,越野車司機將車輛停在了宇澤爸爸車輛前面一百多米遠的應急車道內,越野車上的人下來詢問情況,宇澤爸爸迎著他們走了一段,回應了他們之后往回走。
就在這時,悲劇發生。
19時18分許,一輛內蒙古牌照的小型轎車(以下簡稱后車)突然沖出,撞向站在應急車道內的小宇澤及其奶奶等三位親人。
宇澤爸爸說,后車速度非常快,車身平衡,徑直撞入應急車道,直接把母親、兒子、表姐三人撞飛,連同孩子報警求助的手機也被撞飛,之后又撞上道路右側邊護欄,造成護欄大面積嚴重破損。
宇澤爸爸目睹了三位親人被撞飛的全過程,無論他如何大聲呼救,后車司機及其同乘人員,沒有下車救助。后車司機也沒有撥打120電話。
這次事故,導致小宇澤的奶奶、表姑二人死亡,剛上初中的小宇澤多處受傷,因為沒有及時送醫,深陷昏迷。
2018年11月20日,車禍中唯一幸存者小宇澤,因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最終醫治無效,也離開了人世。
小宇澤生前讀書時的照片(宇澤媽媽提供)
2019年3月21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高速公路一支隊呼和浩特大隊交警對這起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
前車司機駕駛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行駛,導致備胎掉落在行車道內影響車輛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
后車司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以及駕駛機動車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的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2018年10月3日的事故現場(圖片來源:北京青年報)
正是基于該份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案于2022年8月最終經呼和浩特市中院二審審理,僅判前車司機承擔刑事責任,而違法超速行駛致三人死亡的后車肇事司機卻至今未承擔刑事責任。二審判決認為,公訴機關未指控后車肇事司機構成犯罪,法院也無法對其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進行審查。
“后車司機違法駕駛直接撞死應急車道內的三人”事實已被確認,但是,“后車司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還是次要責任”,成為被害人家屬與當地交警部門之間的爭議焦點,也是該事故認定五年來一直被質疑的癥結所在。
證據法學博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江濤律師表示,刑事案件要重點審查因果關系,雖然前車備胎遺落在行車道上,但遺落備胎是不是導致撞死三人的直接原因?如果安全駕駛,不超速,發現障礙物及時減速避讓,完全可以避免悲劇發生。
馬江濤說:“這次交通事故,后車司機超速撞死三人,如果其違法駕駛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或者至少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專家:超速的肇事司機應承擔主要責任
小宇澤交通事故案發生后,五年來,宇澤慈心多次組織交通安全及兒童平安出行的法治會議,“讓孩子平安回家”的愛心傳遞故事,引起新華社、人民日報海外版、新京報、北京青年報、香港文匯報等新聞媒體廣泛報道。
文匯報專題報道
多位法律、交通、醫學等方面權威專家對該案也高度關注,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次顛倒,有違常理和法理。
道路情況千差萬別,駕駛員有注意觀察的義務,有安全駕駛和避讓的義務,這是法律要求駕駛員必盡之義務。備胎并非事故發生的必然原因,也不是不可抗力,如果安全駕駛,完全可以避免,路上障礙物不能成為肇事司機超速行駛撞人后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
專家認為,小宇澤的爸爸駕車及后續車輛與前車遺落的備胎發生碰撞后,都能在規范操作情況下,及時采取措施,將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內。案發前,也有多輛車都能有效避讓,沒有發生交通事故,這充分說明,遺落的備胎并非不可抗力,完全可以有效避讓。
后車失控,說明后車司機未按操作規范駕駛,尤其是在開著遠光燈、有100多米可視距離的情況下,看到行車道上的不明物體時,未及時減速,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
根據事故認定和有關司法鑒定,后車司機超速駕駛,在視線良好情況下,發現遺落備胎時,未剎車并及時有效避讓,也就是說,未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直接撞向應急車道內小宇澤及其奶奶等三人。
專家們認為,后車司機未按操作規范駕車和超速駕車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是導致小宇澤交通事故案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后車司機存在嚴重過錯。
案發后,宇澤爸爸拼命地呼救,但是,后車司機和其同乘四位成年人,均無動于衷。從10月3日三人被撞、小宇澤4個多小時后送到醫院搶救到11月20日腦死亡離世,自始至終,后車司機及家人沒有到醫院看望一眼,沒有表達一丁點的歉意,也沒有支付一分錢的醫藥費。
宇澤媽媽委托律師多次到案發現場實地考察了解到,內蒙古人民醫院距離案發現場不到30分鐘車程,案發現場周邊10公里內有2家醫院,15公里內有6家醫院,案發后如果肇事司機第一時間及時撥打救助電話,小宇澤就能在案發一小時內送到醫院搶救,孩子就有希望。
后車司機肇事后沒有及時撥打救助和報警電話,在現場也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這種肇事造成重大死傷而“見死不救”的行為,直接導致小宇澤在案發后4個多小時才被送到內蒙古人民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一位主任醫師指出,小宇澤錯過了最佳救助治療期。
后車司機違法駕駛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后又未對傷者依法履行救助義務,放任傷者傷情擴大嚴重,錯過了最佳救助期,導致小宇澤腦死亡離世,進一步擴大了小宇澤交通事故案的損害后果。后車司機存在嚴重過錯。
張明楷教授在《人民法院報》撰文指出:“造成了交通事故后,行為人留在原地,但就是不救人的,也應當認定為逃逸。”
專家認為,后車司機肇事后,未撥打急救電話,拒絕履行對受害人的救助義務,放任孩子錯過最佳救助期,其超速、不救助的過錯動機是故意的,過錯的法律權重、時序都是第一位的,前車司機遺落備胎的主觀動機是過失的,其過錯的法律權重和時序也次一級;在因果關系上,后車司機撞傷小宇澤后不及時救助、超速行駛、不盡安全駕駛義務,比前車遺落備胎對事故發生的影響更直接、更緊密,因此,后車司機的過錯大于前車司機,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肇事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后車司機駕駛機動車輛在行車道上違法超速、未盡謹慎駕駛安全義務、操作不當、看到前方障礙物后沒有剎車避讓,因為操作不當撞向等候在應急車道護欄邊的小宇澤等三人,是本次重大安全事故行為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本案中,有其他多輛車繞行而過,該起事故的發生并非不能預見,事故后果并非不能避免。根據相關法律,在一果多因的情況下,直接原因責任人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后車肇事司機應該承擔不履行安全駕駛義務,車禍發生后不救助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小宇澤失去生命,令人惋惜,因為肇事司機見死不救而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武漢協和醫院主任醫師項濟生教授,從醫生角度出發強調案發后及時救助的重要性,并希望法律能夠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管制,“加大對肇事者不及時施救的懲罰力度,而不是放任其逍遙法外”。
交通部專家庫專家、應急駕駛培訓專家于曉輝,從專業角度分析認為,后車司機應負主要責任,而不是之前遺落備胎的前車司機,主次認定有違常理。
于曉輝說,在視線良好情況下,距離障礙物100多米時,后車司機應該看到障礙物備胎,并及時采取措施,包括減速及踩剎車,有充分的時間向相反方向進行修正,而不是到備胎跟前才急打轉向,放任不踩剎車,直接撞向在應急車道護欄邊等待的小宇澤等三人。同時,后車司機應急駕駛操作錯誤。上述兩個問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宇澤爸爸介紹,案件一審開庭時,有一份案發前經過并避讓備胎的司機證言證明“車速不超過110邁情況下,減速避讓也能夠避免事故發生”,但是,賽罕區檢察院公訴人對該證言不予認可。
于曉輝認為,當時有多輛車經過,道路情況千差萬別,如果后車司機履行了安全駕駛和注意觀察義務,這次車禍完全可以避免,而不應該把責任推卸給路上的障礙物(備胎)。道路上的障礙物是否應該成為交通事故肇事司機逃責的合法借口?如果這樣有違常理和法理進行定責,交通事故風險如何防范?
多位交通和培訓實務專家認為,根據多年駕駛常識和對大量事故的原因調查,小型汽車在高速路超速行駛的情況下,如果按照肇事司機的說法,左打方向盤右前輪撞到前車遺留下的備胎爆胎,小車會沖過超車道撞向中間隔離欄,或者當場側翻,或者橫向甩出,不可能直接向右前方沖出百米多撞到應急車道的小宇澤等三人,且兩個前輪胎痕跡還是一樣的,這種認定明顯有違基本常理,后車司機也應當為事后未救助行為負法律責任。
被譽為“法界大俠”的知名法律專家郭衛華博士認為,后車司機不履行救助義務,導致小宇澤錯過最佳救助期,應當承擔“見死不救”的法律責任,以此推動肇事后不救助歸入“不作為犯罪”,對肇事司機予以嚴懲,以督促肇事者第一時間對受害者施以援手。
著名特種駕駛專家、北京警察學院教授柳實認為,該案主要有兩個方面問題:
第一個方面,后車司機超速駕駛,導致遇到緊急情況,沒辦法停車或者躲避,條件反射地緊急轉向,從而導致慘劇發生;后車司機在超速行駛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如果專心開車,就可以提前發現障礙物,就不會發生這個悲劇;發現障礙物后,如果及時采取剎車、減速等措施進行有效避讓,也不會導致慘劇發生。
第二個方面,事故發生后,后車司機沒有依法在第一時間進行救助,導致小宇澤錯過最佳救助時機,是造成小宇澤死亡的一個主要原因。
最后,柳實教授總結說,如果后車司機認真履行安全駕駛和注意義務,不超速,發現障礙物及時剎車、減速并進行有效避讓,就不會發生這場人間悲劇了。
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認為,小宇澤案件中,肇事者放任生命流逝,錯過了小宇澤最佳救助期,導致了更為嚴重的后果,理應受到刑法的懲治。從推進兒童保護的責任,應明確對于超速和不救助等行為導致人員傷亡入刑責,對上述行為嚴格執法,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小宇澤的故事讓人痛心。
積極救助被害者,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應盡的義務,對于保護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相關立法的應有之意。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有些肇事者卻不履行該義務,肇事者不履行救助義務,放任被害人傷情擴大的行為,容易導致嚴重的后果,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無論是否導致嚴重后果,都應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事故發生后,被害人傷情的發展不可預知,肇事者不實施救助,極有可能致使被害人輕傷變重傷,重傷變死亡。所以,無論何種情況,第一時間實施救助,都應當是唯一的選擇。
中國因交通肇事造成的傷亡的數字為何居高不下?
有的肇事者為了逃避對重傷者的巨額治療費用,“希望”或者放任被害者死亡而見死不救,導致嚴重的后果,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對此是否從重處罰的判斷就不應以是否出現嚴重后果為標準,而應該以是否救助作為重要的量刑標準。最大限度減少人身傷亡,讓百姓的生命安全、出行安全有法律保障。
曾被評為綠色中國年度人物,并入選《時代周刊》最具影響力100人的蔚藍地圖創立人馬軍,呼吁對于肇事者不救助的行為進行嚴懲。他說,小宇澤案件中的肇事司機,明明聽到了呼救,而且已知曉有人受傷的情況下,卻依然拒絕撥打救助電話。如果肇事司機能夠及時撥打救助電話,就很有可能挽留小宇澤的生命。肇事司機沒有按照交通安全法及時報告搶救受傷人員的要求去做,事后逃避了法律責任,沒有得到應有懲罰。駕駛員的救助行為能夠顯著降低交通事故的致死率,讓大部分傷員的生命得到挽救。需加大對肇事者不救助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有能力而不救助的行為在法律上給予更重的責任認定。
律師:肇事后未救助傷者涉不作為犯罪
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趙晶律師認為,小宇澤案件中,對遺落備胎的前車司機認定為主要責任,而對超速駕駛案發后不實施救助義務的后司機僅認定為次要責任,有違常理。
道路情況千差萬別,駕駛員應當履行安全駕駛和注意觀察的義務。路上障礙物不應當成為肇事司機超速撞人、撞人后也不救助逃避主要責任的借口。肇事司機超速行駛撞人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有能力救助情況下未履行積極救助義務,涉嫌不作為犯罪,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小宇澤案及于月仙遭遇的交通事故等諸多案例,都是超速駕駛造成的,針對超速駕駛交通事故數量的逐年增長,應該在現有法律基礎上,提高對超速駕駛的處罰力度,嚴重超速的應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在立法層面,比照醉駕構成刑事犯罪,應該提高超速駕駛的違法成本。
對此,趙晶律師呼吁,對超速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應提高懲戒力度。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認為,根據刑法有關“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后車司機涉嫌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犯罪。
后車司機違法駕駛的行為“先行”造成盧宇澤生命垂危、急需救助的緊急狀態,其有義務積極提供救助。后車司機有能力提供救助,但他和同車四位成年人既未撥打救助電話,也未實施任何救助行為,放任孩子倒在血泊4個多小時之久。
多位專家認為,后車司機如果及時救助,能有效防止盧宇澤腦死亡的結果發生,但案發后近5小時,小宇澤才被送醫搶救,錯過了最佳救助時間。小宇澤的死亡結果,與后車司機見死不救的不作為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
據后車司機在公安機關所作筆錄記載,其行為明顯是對交通肇事責任的逃避,是對救助義務的不作為,甚至是對被害人及時獲救的阻礙。后車司機未履行任何救助義務,造成盧宇澤死亡的結果發生,應承擔不作為故意殺人刑事責任。
李長青律師作為宇澤媽媽的代理人,在小宇澤交通事故案二審公開開庭時,發表了上述觀點和意見,并提交了相應的指導性案件判例。
2022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呼和浩特市中院認為,公訴機關在對該案提起公訴時,并未指控后車司機構成犯罪,故后車司機是否構成犯罪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之內。
最終,遺落備胎的前車司機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獲刑五年。
交通肇事后見死不救行為應定性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2023年10月8日,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劉仁琦,針對小宇澤案,談了他的看法。
劉仁琦教授認為,交通肇事后的見死不救行為應定性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并從四個方面談了具體看法:
首先,交通肇事行為應認定為不作為故意殺人的義務來源。不作為是指行為人不實施其依法負有義務實施的行為,一般而言,義務來源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職務上需要特定履行的義務、基于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先行為創制危險后而負有的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義務。交通肇事致人傷害應屬先行為創制了風險,為了防止被害人因傷致死,交通肇事行為人應積極施救,防止重傷、死亡的結果發生,行為人不履行上述義務,即應認定為未履行應負有的法律義務。
其次,交通肇事后的見死不救行為具有違法性。就違法性而言,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由于肇事者先行的交通肇事行為,使被害人的生命處于一種危險的狀態,肇事者就負有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肇事者未履行法律所規定的施救行為,且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再次,交通肇事后的見死不救導致被害人死亡,應評價為兩個行為。交通肇事后的見死不救行為,可以細分為交通肇事行為、見死不救行為,前者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犯罪行為,后者是侵害生命權的行為;后行為并不應因前行為獨立存在而發生事后不可罰之效果。兩者均為結果犯,但為避免構成要件被雙重評價,前行為應被后行為吸收,而成立故意殺人罪。
最后,交通肇事后的見死不救行為應定性為不作為的間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及死亡結果的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和觀望的心理,主觀心態為間接故意。
全國政協委員建議推動兒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設
對肇事者“見死不救”設立罪名予以懲處
“小宇澤交通事故案”也引起全國政協委員高度關注。2022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紅十字會原副會長王海京,提交了關于關注少年兒童平安出行的提案,推動兒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設。
王海京介紹,近年我國少年兒童的交通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有許多令人揪心的案例。例如小宇澤案件,司機超速行駛撞飛等待在應急車道的13歲男孩宇澤等人,案發后4個多小時,小宇澤才被送到醫院,雖然后來跨省救援,譜寫了“為生命讓路的感人故事”,但因錯過最佳救治期,宇澤還是離開了人世。
王海京提交提案建議:將毒駕、重度疲勞駕等增加為危險駕駛罪的行為類型;將肇事者沒有逃離現場但不履行救助義務作為交通肇事罪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借鑒其他國家立法經驗,將肇事者“見死不救”行為專門設定為一種罪名進行懲處。
關鍵物證被指“丟失”
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后車先與前車遺落的備胎碰撞,又與應急車道內的三被害人發生碰撞,之后與護欄發生碰撞,導致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目睹案發全過程的宇澤爸爸說,實際情況根本不是如此,“后車司機沒有安全駕駛,沒有避讓,徑直撞入應急車道,速度非常之快,而且車身平衡,沒有剎車痕跡,直接將應急車道內三人撞飛,未見右前輪損壞的傾斜,胎痕不僅平行,而且深淺、寬度也一致,不符合爆胎、抱死的痕跡,后車駕駛室未見到后車司機所描述的白花花一片的狀態”。
按照駕駛常識,如果按照后車司機所說,為避讓備胎向左打轉向,右前輪撞到備胎并爆胎,那么在高速路上嚴重超速情況下,車會旋轉并撞向中間護欄,且極可能會發生側翻,而不是向右徑直撞向百余米之外等待在右側應急車道護欄邊的小宇澤等三人。根據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原理,前車備胎也會被撞飛,而不是在地上紋絲不動,與現場完全不符合。
交警部門依據鑒定認定的結論、過程,與現場物證及車體痕跡明顯不相符。
后車撞人后與護欄碰撞,也可能會導致爆胎,但是,鑒定機構未對后車與護欄碰撞相關問題進行鑒定,因此,“后車與備胎碰撞導致爆胎”的鑒定結論,不具唯一性和排他性。
宇澤媽媽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指出,被害人方經咨詢交通事故權威專家意見,后車司機駕駛車輛將三名被害人撞飛至車頂、其車輛車輪輪轂掉落、護欄大量破損,以及51m的輪胎制動印痕等事實,依據車速鑒定有關規定,案發前,后車車速應當遠超109.7km/h,甚至可能高達150km/h。
案件進入一審階段后,宇澤的爸爸媽媽也多次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在法院委托的國家最權威的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到達呼和浩特市時,卻被告知遺落備胎“丟失了”。
2021年11月底,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一審判決后,宇澤媽媽向賽罕區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賽罕區檢察院在2021年12月8日給宇澤媽媽的不抗訴理由說明書中答復稱,交警部門在2019年3月21日向宇澤爸爸出具了肇事車輛訴前財產保全告知書,宇澤爸爸未申請保全。交警部門對逾期未保全的車輛予以返還,輪胎屬于車輛一部分,隨車發還了。
案涉備胎是這起刑案關鍵證據,對案件后續程序的開展,案件事實的查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為刑案關鍵證據,前車遺落的備胎,應當隨案移送,妥善保管,直到結案。
“交警部門不可能不知道這種證據的重要性,不可能不知道證據保存、保管及隨案移送的有關規定”,律師說,“在遺漏犯罪嫌疑人情況下,備胎作為重大刑事案件的關鍵證據,辦案人員非但沒有妥善保管,沒有隨案移送,反而在2019年3月21日刑事立案當天返還了,有違法理和司法程序”。
2019年3月21日,宇澤爸爸曾阻止辦案人員返還物證,“我當時告訴交警,所有案涉車輛都不能返還,因為案子還未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還需要這些關鍵證據,但未獲同意。我那天也沒收到什么訴前財產保全告知書”。
2022年10月二審作出終審判決后,宇澤爸爸才將其所駕車輛領走,“我都曉得這個道理,交警部門作為專業機構不懂嗎?不按規定處理案涉物證,‘丟失’關鍵證據,不涉嫌瀆職嗎?不應被追責嗎?”
類似相同判例,肇事者均擔刑責
宇澤媽媽和專家、愛心人士搜集了很多和小宇澤交通事故案類似的案例,“依據最高法院同案同判有關規定,后車司機應承擔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應負刑責”。
案例一:2022年2月17日21時20分許,陜西榆林市王某駕車沿青銀高速行駛時,一輪胎脫落。21時53分許,陜西省米脂縣郝某飛駕車,擦蹭前車遺落的輪胎后,與中央護欄相撞,又沖入右側應急車道,失控后撞向了站停于應急車道上的5個人和兩輛小轎車,致5人死亡、1人受傷。交警部門認定,王某駕駛貨車和經營者車某軍未發現和排除車輛安全隱患,共同承擔事故同等責任;郝某飛駕駛貨車未及時發現路面情況,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兩輛小轎車駕乘人員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案例二:2008年9月20日凌晨,在杭甬高速寧波方向蕭山瓜瀝路段,張文周駕駛一輛非法改裝過、存在安全隱患、超載且機械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廂式貨車,在行駛過程中大量生牛皮灑落在行車道內。尹保玉駕車行駛至此,發現生牛皮,為時已晚,為避免追尾,狠打方向盤,緊急掉頭,撞上一輛小型客車后側翻,致6死24傷。張文周、尹保玉均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兩人被判刑6年。
案例三:2021年8月9日凌晨3時27分,發生在內蒙古阿拉善右旗境內的交通事故,導致車內著名演員于月仙不幸遇難,司機及車上另外兩人受傷,兩只駱駝死亡。肇事司機承擔全責,駱駝的飼養員和主人無責。郭某龍被判刑。
案例四:2016年1月23日18時30分許,寧夏境內,王沖駕車與前方同向行駛電動車追尾碰撞,造成電動車司機季某受傷,兩車受損。王沖將被害人送醫路上的4個多小時,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到醫院后發現被害人死亡。最終法院以其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認為,王沖明知被害人身體流血卻不積極施救,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到醫院后發現被害人死亡后,又將其遺棄逃離,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圖。從王某的主觀心態和行為看,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的犯罪特征。
案例五:2019年7月16日,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發生一起追尾案,后車冒煙起火,前車司機不救助,導致后車兩人死亡,肇事司機被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上述前三個案例,一個是遺落的輪胎,一個是灑落的生牛皮,一個是路上兩只駱駝,后車司機因行車道上的障礙物,導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直接撞死人的后車肇事司機,分別承擔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全部責任。依據是肇事司機在公路行駛時未及時發現路面情況,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宇澤父母及法律、交通界人士認為,對于小宇澤案來說,后車司機交通肇事,其駕車違法行為,比上述案例中肇事司機情節還嚴重,結果卻承擔次要責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吧?!至少,應該承擔同等責任吧?!
第四個案例、第五個案例,案發后肇事司機未實施救助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判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被以過失致人死亡刑拘,“小宇澤案亦如此,案發后,后車司機未實施任何救助義務,導致小宇澤失去最佳治療期后不治而亡”。
多位專家和小宇澤的爸爸、媽媽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后車司機超速、未盡安全駕駛和注意觀察義務、發現備胎后沒有剎車減速避讓,撞人后見死不救,致三人死亡,是這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最高法院多次強調要同案同判,統一裁判標準,特別是對重大和有影響力以及各界高度關注的案件,更要加強類案檢索。通過類案檢索,同案同判案例,可以為同類交通事故定責統一適用法律提供依據。
上述公開的類似案件,肇事司機都承擔了刑事責任。
法學博士后、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學輝律師用四句話48個字總結:“三條生命,不明逝去,令人痛惜;真正兇手,逍遙法外,令人憤慨;輪胎丟失,視頻壞掉,非比尋常;主次顛倒,放縱真兇,冤假錯案。”
家長心聲
宇澤的爸爸、媽媽認為,后車司機開著遠光燈,在超過100米可視距離內,未認真履行安全駕駛和注意義務,發現路面存在障礙物后未剎車減速避讓,撞人后又不履行救助義務,是這次三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至少應承擔同等責任。
2021年3月,江西宜春錢紹云的兒子錢文博遭遇車禍,搶救無效被判定為腦死亡,錢紹云夫婦將兒子的器官捐獻,挽救了另外三個孩子的生命。從此,錢紹云夫婦致力于公益事業,推動“讓孩子平安回家”的愛心傳遞。
對于小宇澤案件,錢紹云一直在密切關注。他說,憑駕駛經驗和多年交通執法經驗,后車如果撞到前車遺落的備胎,后車前保險杠或輪胎可能會被撞壞變形,爆胎,速度又那么快,后車可能會側翻,或撞向中間隔離帶,不可能徑直撞向百米之外右側應急車道三個人后再撞向右邊護欄。道路情況千差萬別,后車司機超速沒有履行安全和注意觀察義務導致車禍的發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錢紹云說:“我特別不理解,后車司機為什么第一時間沒實施救助,沒辦法原諒這種撞人后‘見死不救’的人。”
錢紹云也注意到那些公開的類似相同案例,“我兒子小文博案子中,肇事司機超速撞飛了孩子,肇事司機還送孩子到了醫院,責任認定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也被法院判了刑。而小宇澤案件,后車司機超速并見死不救卻僅僅定為次要責任”,錢紹云不明白,“就連賽罕區檢察院都認為,后車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但不知道承辦交警為什么會將后車司機定為次要責任,導致后車司機至今未被追責、追訴、承擔刑責?”
孩提時代的宇澤和媽媽笑得多開心(宇澤媽媽提供)
“我國目前每年因交通事故傷亡的人數遠超過因生病死亡的人數,中國青少年意外傷害中交通事故居首位”,作為“宇澤慈心”公益項目的發起人,宇澤媽媽相信公理、公平、正義在每個善良有愛的人心里,“請求相關部門依法監督調查,讓超速行駛不踩剎車撞人后見死不救的肇事司機依法受到應有的嚴懲,讓司機尊重生命、平安駕駛理念深入人心,讓正義之光為兒童保護、百姓平安出行保駕護航。為成千上萬的孩子們平安成長的法治環境,撐起一片藍天”。
宇澤媽媽說:“感謝孩子讓我感受到母愛的力量。如果小宇澤幼小的生命可以換來全天下每個孩子平安出行的法制環境,那么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9月1日,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嚴格執法時強調,全面推進嚴格執法,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法機關要勇于自我革命,認真查擺、切實解決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要把嚴格執法置于有力監督之下,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崗位和關鍵環節,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
這個會議精神,讓小宇澤爸爸媽媽更加堅定信念,他們相信“小宇澤案終會有個公道的說法,公理正義自在人心”。
目前,宇澤媽媽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內蒙古高院對該案提請再審,并依法請求相關部門對該案啟動監督程序。該案能否啟動復查、監督和再審程序?后車肇事司機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均有待于權威部門予以關注并作出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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