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仗竟然還得遵守規定,你知道在戰爭中,有哪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嗎?
在很久以前,世界各國都在打仗,并沒有任何法律來約束軍隊行為,直到日內瓦公約簽署,才有了打仗的規矩,這一說,這個公約由一位叫亨利·杜南的日內瓦商人發起,他建議軍隊應該遵守一些人道主義法則,確保戰爭和沖突中,無辜的人不會受到傷害。
于是1863年,16個國家聚在一起,聯合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戰爭的規則,禁止有違道德倫理的事情在戰爭中發生。最后12個國家同意了其中的一些條款,日內瓦第一公約誕生了。隨后,日內瓦公約經歷了多次修訂,一直到1949年,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簽署了第四次日內瓦公約,而中國也在1956年加入了這一公約。
公約規定,要給失去戰斗力的傷者提供幫助,而不是毫不留情地射殺,并且不能因為各種因素受到不公平待遇。如果士兵受傷,他們不應再被當作攻擊的目標。此外,對待戰俘也有一個比較特殊的要求,戰俘軍銜不同,待遇也不同,比如一個軍官,可能會比一個普通士兵待遇好點。一旦被俘,戰勝方有權對戰俘進行審問,但不能使用酷刑,并且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和水。
至于武器方面,也有一些規定。禁止使用化學武器,如催淚瓦斯、毒氣和胡椒噴霧等等。雖然不能保證效用,但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無辜的人受到傷害。除此之外,在戰場上還有這么一小撮人,是明文規定不能射殺的,你知道是誰嗎?
手握免死金牌,戰爭中生存率最高的兵種,你知道是什么嗎?
戰場上不能射殺的兵種之一,就是醫療兵,即使是小規模作戰中,醫療兵都是極為重要的存在,他們擔負著在戰場救護傷員的職責。
各國之所以遵循不殺醫療兵的規定,不單單是因為醫療兵手無寸鐵,沒有殺傷力,而是在戰場上,一個傷員的存在,要比直接干掉一個對方士兵更有利,救回一個傷員需要大量人力和物資,而且傷員可能需要長期的醫療照顧,這將是一筆巨大的財政負擔,并且這種傷兵還得負責到底。
在現實的戰爭中,士兵受傷后還能保持戰斗力的概率很小,根本不可能出現游戲中“只要沒死就能繼續戰斗”的情況。
同時,我方的醫療兵也可以救治敵方傷員并將其送回敵方。這不僅可以贏得我方的良好聲譽,還可以激發敵人內部的矛盾。送過去的傷兵,他們不光得耗費物資養著,我們也可以提出一些條件,比如釋放戰俘或者進行資源交換等。當然了,也并不是所有國家都這么有人性。
醫療兵手里沒有任何武器,只有救人的工具,把這些都拋開的話,他們跟手無寸鐵的普通老百姓沒什么區別。他們頂著醫療箱,冒著槍林彈雨,救死扶傷,是很多人都無法做到的,醫療兵,是值得敬佩的兵種,理應受到保護,當然除了醫療兵之外,還有一種人是明文規定不允許射殺的?
都說兩國開戰不斬來使,但你知道嗎?跳傘的飛行員也是明文規定不能斬的。
戰爭時期飛行員可是飛在空中的萬兩黃金吶,太值錢了,不能打,,俘虜一名飛行員的價值遠高于將其射殺。而且跳傘的飛行員基本沒有戰斗力,就等同于俘虜,在戰爭結束后,把俘虜飛行員當作談判桌上的籌碼不香嗎。
就比如我們國家的導彈專家錢學森,曾經被美國軟禁,不讓他回國。就是通過交換11名俘虜的美國飛行員才換回來的。
飛行員在戰斗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他們需要在復雜和高風險的環境中操作飛行器,并執行各種任務。
二戰時的中途島海戰,一位叫貝斯特的艦載機飛行員,就是靠著出色的飛行技巧,采用俯沖式轟炸,連續擊沉了日本兩艘大型航母,憑一己之力擊敗了強大的日本海軍。把日本多年積累的海軍家底,一下子都打沒了。
任何國家經驗豐富的飛行員都是寶,因為要培養一個合格的飛行員實在是太難了,花錢不說還需要大量的時間,可能十年八年都培養不出來一個,所以說,一名飛行員的價值比戰斗機本身高得多,是真的是一點都不為過。
因此,日內瓦公約中有一條規定就是不得射殺他國跳傘的飛行員,并要求俘虜的飛行員不受虐待,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直至戰爭結束并贖回為止。
咱們一個擁有14億人口的大國,真正符合空軍飛行員的都沒幾個,所以更不要提那些歐洲小國了,這要真打起仗來,他們的估計連人員都湊不齊。那除了這些,你還知道有哪些事情在戰爭中是不被允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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