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歲還嫁不出去,是要向朝廷交罰資的!”這是熱播劇《蘭閨喜事》第一集中女主杜如玉的臺詞。這并非電視劇胡編亂造,而是歷史真實。古代,經濟落后,醫藥有限,再加上外敵侵擾,朝廷很多時候都需要抓壯丁,以填補軍隊空缺。
因此,朝廷為增加人口,專門令有關部門,制定了相關制度。女子到了一定的年齡,還沒有結婚生子,就需要向朝廷支付一定的人頭稅。其實,拿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需要向國家支付“剩女稅”。
漢朝自漢高祖劉邦開始就有了相關制度,國內的人民但凡年齡在15周歲以上,56周歲以下,每人每年都需要向朝廷繳納人頭稅120錢。到漢惠帝劉盈時期,為了快速增長人口,又規定女子到了適婚年齡還未嫁的,每年在人頭稅120錢的基礎上額外再繳600錢。
面對如此高昂的稅費,普通人家是遭不住了。因此,老百姓為了避稅,都是早早地將女兒嫁出去。但是這種政策一旦執行下去,久而久之,便成了一種社會風氣,不管是顯貴還是平民,都會在女兒十五歲前替她們找好婆家,以此避免閑言碎語。
繳納人頭稅的政策延續至今,在唐朝時期,不光女子到了適婚年齡未嫁要交稅,就連男子也一樣。只不過在實施罰款之前,會找到合適的女子,讓男子與其成婚,而后在視情況而定看是否罰款。
《新唐書.太宗本紀》卷二記載:“貞觀元年,二月丁巳,詔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同時,唐太宗為了讓官吏認真實行勸民婚嫁的詔書,還下發了《令州縣勸庶民及時婚聘詔》。照做的官員予以獎勵,做不到的官員接受批評。
女子到了15歲不肯嫁人,就沒有田畝土地,還要向朝廷上繳4匹絹。要是愿意嫁人,朝廷則獎良田40畝,而且絹稅減半。那些超過20歲的男子,如果不挑選,接受朝廷分發的姑娘,也可以分到良田40畝。
皇帝當真那么好心嗎?看起來似乎百姓撿了便宜,其實就是皇帝的算計,讓百姓有田種,有飯吃,然后生生不息,繁衍子嗣。人頭稅一詞不陌生,只不過在當今社會換了一種形式而已。
從古至今,人頭稅一詞就不是什么新鮮詞。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源源不斷的燃料從哪里來?都是以人為薪。一言以蔽之:富人最大的財富就是窮人。“人力資源”,這個詞已經很直白地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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