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電氣設計人員在建筑物防雷與接地設計中,第二類防雷建筑屋面接閃網格不滿足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2010第4.3.1條規定,即接閃網格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格。
原因是不少電氣設計人員對規范中要求的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格理解偏差,認為組成網格的面積不大于10m×10m或12m×8m就可以了。
正確的理解是:《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 2010第4.3.1條規定接閃網格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網格,應理解為長度不大于10m,同時寬度不大于10m或長度不大于12m,同時寬度不大于8m。
小結:上述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執行和理解問題,因此在整改時需要特別注意規范的要求和具體實施方式。同時,也提醒我們在建筑物防雷設計時,應該對規范有正確的理解和嚴謹的執行,以確保建筑物的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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