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超火的一篇文章《延安77歲母親 實繳1300萬“代理”兩家公司股東》在網上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討論,從文章爆料的內容來看,這位近八旬的延安母親李榮蘭系延安市志丹縣人,因過去的10多年間在當地兩家公司先后實繳投資1300萬元遭到質疑,而這些投資的經歷及實繳資金都是都是從網絡公開的官方資料獲取,其真實性不容置疑。
志丹縣隸屬于延安市,位于陜西北部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為紀念革命先烈劉志丹同志更名為志丹縣,被譽為中國革命的“紅都”。據公開資料顯示,去年當地人口僅為15.4萬人,一位老年人能十多年前在當地拿得出千萬資金在當地投資也算的上響當當的人物了。
即便是一位小縣城的普通老人巨資投資公司也不應當遭受質疑,但這位老人的特殊之處在于,她的兩個兒子分別為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長曹林安及延安市煙草專賣局安保科長曹林茂,其中曹林茂還曾在志丹縣煙草專賣局擔任過局長職務。
按理說,老人擁有的財富數量也與已成年的子女無關,畢竟子女都已成人,各自為家,各家的財產狀況都是相對獨立的,但人們質疑李榮蘭的資產來源不明的緣由是,在李榮蘭參與的多次經濟活動中,她自己并不現身,而是其子曹林茂做代理,并在簽訂一系列經濟合作協議中,都是他來代替母親李榮蘭來談合作并且簽字的。多位當事人都指出,曹林茂在合作中始終站在臺前,只是在協議上簽字時簽上母親李榮蘭的名字但在后面備注“曹林茂代”。
據報道,2017年《工程項目投資協定》載明,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與曹林茂母親各出資50%,共同投資并管理“靖邊至神木集運鐵路JSTJ-03”工程。在這份投資協定上,關于資金費用約定是“雙方都要竭盡所能為工程籌集資金。所籌資金都按月利率1.5%計息,由工程財務部統一按借款條據約定期限支付利息,利息進工程成本。最后的簽名處除了曹林茂母親的名字李某外,還備注了“曹林茂代”。據工程的投資者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回憶,這個工程自始至終他都沒有見過李榮蘭本人,都是曹林茂與他兩人之間的合作。在這個工程的后期由于雙方發生糾紛,雙方甚至對簿公堂,隨即又引進來該案的另一位投資人李紅廣,而據李紅廣回憶,整個合作的過程中,從頭至尾都是曹林茂與其溝通洽談,從未見過其母李榮蘭的面。李紅廣指出,李榮蘭訴狀中所稱的“工程股權轉讓”實際上是不存在的,“1946年出生的老人還能承包工程,這就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另據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透漏,工程建設過程中,曹林茂曾讓其公司將70萬現金直接打給其兄長曹林安,公司也一直保留著這些打款證據,該負責人稱打給曹林安的70萬元分別從自己名下的兩家公司打出,一家是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另一家公司為陜西丹童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筆20萬,另一筆50萬。值得注意的是,打這筆錢的時候,曹林安還在延安市公安局任副局長現職。雖然曹林安曾回應稱這錢是當初借給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對方只是還錢。但延安秦益工貿有限公司對此說法進行否認,稱從沒有向李榮蘭及其子女借過任何錢。
除此之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顯示,曹林茂曾是多起民間借貸案中的原告,其中2013年以年息14.4%出借88萬元,2014年以年息24%出借50萬元,還因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申請查封多人房產。
曹林茂今年還不到60歲,但他幾年前就從延安市煙草公司提前病退了。有人直言,“曹林茂在外面掙了很多錢”。曹林茂病退前系延安市煙草公司安保科科長,更早以前,他是家鄉志丹縣煙草專賣局的局長。企查查有關信息顯示,在志丹縣工作的時候,曹林茂經營著一家名為志丹縣石油管理局原油運輸服務站的企業,經營范圍顯示為原油運輸。
由此可見,在當地很多的商業活動中,身為國家公務人員的曹林茂深深參與其中,而其兄長曹林安在這些商業活動中也有經濟往來,就像李紅廣認為的,曹林茂的哥哥曹林安這些事情發生時還是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長,他對此事知情并參與其中,據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當李紅廣被訴后,曹林安曾代表弟弟曹林茂找李紅廣想協商解決此事。
關于曹氏兄弟的母親李榮蘭在十多年前僅投資兩家公司的實際出資額就高達1300萬元,顯然,對于一名生活在縣城的老人來說,絕非一筆小數目。曝出的種種情況,當然有理由懷疑其資金的來源的合法性,網上爆料的種種是非,唯一能做出合理解釋的也就是當地黨委政府或監察機關了,遺憾的是網絡爆料近半月有余,當地還沒有對此有統一的官方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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