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老者當事人來我辦公室,讓我幫忙看看他的一個案件,老者怕我不講真話,還不停地告訴我,他是想請我做代理的。
聽過老者對案件的講述,結合他手中的材料發現了幾個問題,并如實告知他需要對案件關健性證據進行補強,目前還不能冒然起訴,否則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局面。他一聽就著急了說:“許律師,怎么可能呢?我是聽朋友講你是一個很厲害的律師,今天來找你是真的請你幫我打官司,你開價就是。我又不是不給錢,難道你有錢也不賺嗎?”
我笑著說,我是父親也是兒子,也需要養家糊口,有錢賺固然開心,但賺律師費要心安理得,如果一個律師僅僅是為了賺律師費而違背社會道義與職業道德,那肯定不行的,至少我做不到。
經過詳細向老者對案件的利與弊進行分析,老者終于喜笑顏開了,握緊我的手說:“許律師不僅法律業務精通,人品還是上等。今天一見,讓人信服。不瞞你說,這個案件前面找了一個律師,他沒有像你一樣跟我對案件進行分析,看了材料就說需起訴,我付了咨詢費還是心里不踏實。”
事后有朋友不解問道,案件的代理工作是你律師謀生的手段之一,你為什么不先接下來收了律師費再說,直接拒絕接受案件不是自毀生路嗎?
朋友的言辭似乎有道理,但是我還是有話要講,律師職業是因維護權利而生,為社會正義而行,律師的存在一定是要有社會責任,不是為了賺錢,當事人的案件明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訴訟幾乎沒有勝訴的機率,請了律師又不能化解糾紛、矛盾,那才會遭人唾棄。(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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