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執行人又怎么樣,反正自己沒有財產,法院也沒辦法。”這是某當事人收到法院的報告財產令后,不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所講的話。
看似道理滿滿,且不知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強制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會和諧穩定和司法權威。
法院向被執行人發送的報告財產令,目的是要求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個人名下的財產,以此來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的一種形式,既然是法律文書,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也有其強制性,作為被執行人是應當按要求報告個人財產的,而且不能不報、瞞報和少報。
《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可見,拒不申報財產或虛假申報的,法院可以視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
提醒
本律師在此提醒:當事人收到法院財產報告令千萬不要拒不報送或者虛假報送,如法院查到財產的話,被執行人就存在瞞報或者不報的問題,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甚至要面臨牢獄之災,既浪費了司法資源,也不利于案件的快速執行,這樣對自己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這點一定要注意。(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