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那么各級審計機關在管理體制上有什么特點呢?下面結合有關公開信息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中央審計委員會是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加強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決策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審計署審計長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二)《審計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根據上述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長領導本級審計機關,直接分管審計工作。
(三)審計署的職務設置和任免有以下特點:
審計署審計長為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審計署一名黨組成員擔任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國務院任免。
審計署一名黨組成員擔任總審計師職務;審計署總審計師由國務院任免,國務院其他部門的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職務一般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任免。
(四)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征求上一級審計機關的意見。
任免省級審計機關正職,須事先征得審計署黨組同意;任免省級審計機關副職,須事先征求審計署黨組的意見。
(五)部分省市進行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其主要內容包括市地級審計機關正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縣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委托市地級黨委管理;省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地區審計機關的機構編制,省級審計機關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地方審計人員由省級統一招錄;地方審計機關的經費預算、資產由省級有關部門統一管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托市地、縣有關部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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