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人訴訟成本,努力為困難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上海市司法局自2023年8月起開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工作,這是繼司法鑒定費用減免“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后的又一新舉措。日前,長寧區首位法律援助受援人享受到該項惠民政策,這也是民法典頒布后上海首例遺囑指定監護案。
法律援助受援人提存公證“免申即享”
8月22日下午,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法典頒布后的上海首個遺囑監護案件。這起事關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案件因涉及遺囑監護認定、撫養考察、財產監管等內容,十分具有借鑒意義。這也是長寧區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享受到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惠民政策的案例。
該案的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小陳(化名)的姨媽,被申請人系小陳的生父,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確認小陳與其生父監護關系終止,由其擔任小陳的監護人。
受援人提出申請撤銷陳某某(父親)監護人資格的情況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及《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上海市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上海市養和律師事務所吳芳律師承辦該案件。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的社工,對徐某和陳某進行調查。法庭上,社工作為證人出庭,并當庭宣讀了這份歷時一個多月形成的社會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小陳家庭困難,母親過世,父親患有精神疾病,在成長過程中,除直系親屬以外,與大姨關系最為密切。報告表示,徐阿姨有照顧未成年人的經驗,并有照顧和監護的意愿,具備一定監護能力。經過審理,法官當庭宣判:父親陳某與小陳的監護關系終止,指定其姨媽作為小陳的監護人。
案件審理前,因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吳芳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及長寧區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多方走訪受援人家庭、居委會。為了切實保障小陳的遺產監管,8月18日,長寧法院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婦聯、居委、受援人召開多方會談協商最大限度保護小陳的合法權益,大家一致認為,在小陳成年前,對遺產進行提存公證是最好的保護措施。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就在會上告知受援人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印發了《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滬司發〖2023〗37號),受援人需要辦理的提存公證事項屬于“免申即享”相關法律援助案件范圍,可享受到當前公證有關“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并提示注意事項。公證處也對提存公證事宜進行了詳細解讀。日前,小陳及其姨媽已到長寧區公證處申請了提存公證。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小陳的權益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通過該案件,小陳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也感受到了這份來自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共同的關愛,大家聯手形成的“家校社”協同共育保護網絡,將幫助小陳健康快樂成長。
法援提示:
如何申請辦理免申即享?
具體涉及哪些公證事項?
問
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適用于哪些人群?
答:適用于已由本市市、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審批通過的法律援助受援人,在受援案件辦理過程中,對于案件所必需的公證事項,且該事項符合《法律援助公證補助費用范圍》。
問
“免申即享”是什么意思?
答:法律援助受援人可免于向公證機構提交公證費用減免證明材料,直接享受與受援案件相關的公證項目費用減免服務。
問
“免申即享”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上海市司法局印發的《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滬司發〖2023〗37 號 )。
問
享受公證費用減免“免申即享”的范圍?
答:1. 證明合同、協議;
2. 證明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民事協議;
3. 提存公證;
4.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5. 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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