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5個計劃單列市,分別是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這5個城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被賦予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
計劃單列市在全國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這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直接管理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財政部在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監管局,分別為財政部深圳監管局、大連監管局、寧波監管局、青島監管局、廈門監管局。
(二)根據2023年機構改革方案,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中國人民銀行計劃單列市分行。
(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監管局,分別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大連監管局、寧波監管局、青島監管局、廈門監管局。
(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監管局,分別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大連監管局、寧波監管局、青島監管局、廈門監管局。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在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分局,分別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大連市分局、寧波市分局、青島市分局、廈門市分局。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的上述派出機構、分支機構,都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直接管理。例如國家外匯管理局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分局,也就是說國家外匯管理局在5個計劃單列市所在的省均設立兩個分局,像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寧波市分局都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管理,在各自轄區內履行外匯管理職責。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大連市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所在計劃單列市的市委、市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和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都由國家稅務局直接管理,各自負責轄區內的稅收征管工作。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負責廣東省范圍內(深圳市除外)的稅收征管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負責深圳市范圍內的稅收征管工作。
國務院其他部門也在計劃單列市設立由其直接管理的派出機構,例如商務部設立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負責聯系深圳市的商務工作。
綜上所述,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享有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國務院財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在計劃單列市設立直接管理的派駐機構、分支機構,國家稅務總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計劃單列市的市委、市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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