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法條都寫出來了,打官司還要律師?
圖來自網絡
答:專業事,專人辦。
譬如,我們所學的知識書本上都有,為什么還要老師來教?大家都知道做飯,為什么還需要廚師?
有這種想法不知道你是天真還是不懂法?打官司不是簡單翻法條、背法條、說法條。“隔行如隔山”,專業人辦專業事。
你是把辦案、審理案件當成吃飯一樣簡單明了?尤其是刑事案件更復雜,事實完全清楚、證據完全充分的少之又少。舉個例子,比如“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該案的真兇,還是另有他人?是主犯還是冒名頂罪者?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是意外事件還是防衛過當還是緊急避險致人死亡?殺人的動機、作案工具、作案時間、證人、證據等等……這類案件,別說你熟讀法律——那怕你把刑法和相關法律法條全背熟了,都不一定會怎么辯護?別說普通人,哪怕是律師,如果沒有相關辯護經驗和能力的律師,都不一定能很好行使其辯護權。
此外,你能保證所有的公安人員、檢察官、法官辦案、審理案件沒有任何問題?你能保證在辦案指標考核的壓力下(比如破案期限),公安沒有任何的刑訊逼供?1957-1978年,禁止律師執業、撤銷司法部,你去看看這20多年有多少冤假錯案。還有幾年前轟動的“聶樹斌案”等等……
當然,一些簡單案件,比如離婚民事案件,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都基本一致,能協商解決的就沒必要請律師協助打官司。
總之,一句話:專業事由專業人士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