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穆之制是宗法制的重要一環,常見于家廟,是對家族成員輩分關系一種排序。排序時,家族的始祖居中,其后諸代父子互為昭穆,即二世、四世、六世等雙數世系,列于始祖之左側,稱“昭”;三世、五世、七世等單數世系,位于始祖之右側,稱“穆”。無論是常見的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還是比較少見的天子十一廟、天子九廟,都以單數形式出現,也正是基于昭穆之制考慮。
北京太廟
除家廟外,昭穆之制也適用于家族墓地。《周禮·春官·冢人》載:“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 東漢鴻儒、經學大師鄭玄注解道:“先王造塋者,昭居左,穆居右,夾處東西。”即家族墓地按始祖居中,左昭右穆的形式營建。傳說中被誅了十族的方孝孺在其《孝友庵記》中提及,孔子及其后裔的家族墓地孔林,就是以孔子為始祖,按昭穆之制營建。
古代有權有勢的家族,一般都會按昭穆之制營建家族墓地。比如宣德九年(1434年)三月,秦藩永興王朱志墣奏稱,當年朝廷給其父王朱尚烈營建的墓園選址有所欠缺,墳園墻垣之外全是百姓之地,以至于整個墓地相當窄隘,難以按昭穆之制營建墓穴,請求朝廷賜地拓展墻垣。一向小氣的明宣宗對此非常重視,命陜西方面進行實地勘察,酌量撥給。
“癸卯永興王志墣……又奏:‘父懿簡王墳垣外皆軍民地,欲昭穆序葬,窄隘難以寘穴。乞敕所司量給賜地,展筑四垣。’上命陜西都司、布政司覆視給之。”(《明宣宗實錄》)
為親弟爭利益
朱志墣,生于永樂五年(1407年),為永興懿簡王朱尚烈的庶長子,生母馬氏。永樂十六年(1418年)正月十二日,永興王朱尚烈薨逝,按明初的傳統,年齡已經達標的朱志墣當年便可襲爵,然而直到永樂二十年(1422年)才被準許襲封,永興王爵整整空缺了四年之久,給出的理由竟然是因為他不是嫡子。
宣德元年(1426年)九月,20歲的朱志墣成婚,王妃為參議陳羽之女陳氏。
朱尚烈只有朱志墣、朱志埁(音cen2)兩個兒子,兩兄弟同日受封,作為小宗的朱志埁受封鎮國將軍。朱志墣對這個弟弟十分關愛。
宣德元年四月,朱志墣以朱志埁已長大成人,即將成婚為由,為其奏討歲祿及宅第。原本相中的是西安左衛舊治,但陜西都司奏稱此地乃接待外夷朝使之所,現如今都還有夷使住在里面,遂改以西安前衛治所為鎮國將軍府。
明代西安府城圖
說到這里不得不提一嘴陜西都司。與秦藩同城而居的陜西都司,估計是大明最憋屈的都司衙門,不僅頭頂上有巡撫、總督等婆婆管著,還不得不經常遷移辦公場所。
陜西都司最初的辦公地在今西安鐘樓西南角,地處城內核心地帶。也正因此永樂年間被秦藩相中,改建為永興王府,都司衙門遷址西安后衛。估計新辦公地點條件不怎么好,遂于宣德三年(1428年)奏請改以西安左衛為治所。然而四年之后,又將都司衙門遷移到原西安中護衛治所。
“(宣德七年三月)乙丑,狹西都司奏:‘初本司改為永興王府,以西安左衛為治所,西安左衛則徙于長樂門治事。今西安中護衛已調,公廨空閑,欲俟農隙繕蓋廳事改為都司,而以今治所仍為西安左衛。’從之。”(《明宣宗實錄》)
奏討宅第的同時,朱志墣還請求朝廷賜予其弟隨從。宗室的隨從有兩個來源,一是從地方衛所撥給,一是從本藩護衛之中劃撥。
秦藩的西安三護衛屬于天下強軍,一直是朝廷的眼中釘,可歷代秦王雖然會做些出格之事,但總體還在可容忍范圍之內,以至于當年明成祖花了二十幾年都沒能找到理由將其裁革,只能找各種機會臨時抽調人員進行滲沙子,對削藩而言收效甚微。
明軍劇照
秉承了祖父遺志的明宣宗自然不會放過這種機會,下令讓秦王朱志均從西安三護衛中酌量撥給。不成想朱志均非常強項,上疏抗辯稱永興王府自身有五百校尉,憑啥還要薅我的羊毛!從朱志均的語氣來看,阿越懷疑永興王府的五百校尉,也是由西安三護衛劃撥。本就看秦藩手握三護衛極其不爽的明宣宗頓時大怒,痛罵秦王不愛護弟弟,直接下旨從西安護衛中劃撥五十人給朱志埁。
“(五月)丁酉……給永興王府鎮國將軍志埁從人五十人。先命于西安護衛量給。秦王奏:‘西安護衛官軍俱有池役,而永興王府有校尉五百人,請量給與之。’上曰:‘是秦王不愛弟也!擁三護衛不肯分,乃欲五百人中分之,何其不推恕心!’命兵部于西安三護衛給之。”(《明宣宗實錄》)
劃撥給朱志埁的五十人,本屬于秦藩護衛屯田軍,因此依然需要納糧。正統五年(1450年)九月,永興王以這批校尉既要納糧,又發放糧餉,實在不便為由,奏請將兩者都停掉,讓他們自給自足。校尉的糧餉必然比因納稅糧低,這對朱志埁而言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關鍵明英宗還予以了準許。
孝順生母的孝子
友愛弟弟的同時,朱志墣還非常孝順。盡管他貴為郡王,可由于是庶出,故即便是襲爵后,其母馬氏依然是個沒有正式頭銜的永興懿簡王宮人。
兒子是王爺,生母卻是沒名沒分的妾侍。對此,朱志墣心內極其不平靜。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在他的極力奏請下,明英宗下旨冊封馬氏為懿簡王夫人。
“乙卯,封永興王志墣生母馬氏為懿簡王夫人,以永興王奏乞名號故也。”(《明英宗實錄》)
襄陵王朱范址篇中,有網友指出郡王妻妾不存在夫人一級,阿越在查閱《明實錄》后發現并非如此,在此簡單解說一下。明代親王內宅有四個級別:王妃、次妃、夫人、宮人,其中宮人是最低級的妾侍,有生育的妾侍在子女受封后可以晉封夫人,至于次妃在永樂之后主要授予襲爵的庶子之母。而郡王則只有王妃、夫人和宮人三等,夫人主要授予襲爵的庶子之母,其余宮人即便是育有子女也只能在原地踏步。當然郡王夫人稱號并非每個郡王之母都能拿到,而某些受寵的鎮國將軍,其母也有可能被授予夫人稱號。
正統八年(1443年),馬氏罹患重病,朱志墣一面上疏皇帝,請求朝廷賜予藥品進行調治,一面奏請準許他前往五臺山為母祈福。
五臺山
五臺山位于山西五臺縣境內,是位列佛教四大道場的文殊菩薩道場,為中國四大佛教名山之首。相對于其他三大名山,五臺山離西安最近,交通也最便利。
興許朱志墣真的是去給母親祈福,可落在明英宗眼中卻變了樣。五臺山離西安足足有上千里,近也是相對而言,真要有心祈福,道教圣地終南山和五岳名山華山都近在咫尺,為何要舍近求遠,確定不是借機外出游山玩水?所以修書一封予以否決。
“上命太醫院如數給之藥。復書曰:‘事神以誠為本,叔堅此一念雖在宮中祈禱亦應。況國王去五臺尚遠,叔方旦夕侍母疾,豈可去側?不必往也!’”(《明英宗實錄》)
正統十一年(1446年)五月,馬氏去世。次年五月,朱志墣在為母親舉行完小祥后,轉身就上疏朝廷,表示皇恩浩蕩,自己父王懿簡王、嫡母高氏、生母馬氏,在去世后俱蒙遣官賜祭、造墳安葬。但他們的生平并沒有樹碑立傳,恐怕日久之后其事跡將隨風而逝,后世子孫想要追思的想不到先輩的榮光。是以,他祈求皇帝陛下能敕命翰林院撰文以便刻碑留念。
這在宗室中屬于開天辟地的第一回,禮部自然不肯開這種先例。奈何,明英宗被永興王的孝心所打動,以“親親之義”為由,給予特批。
與大宗的紛爭
本支親王與郡王,不僅是大宗與小宗的關系,還存在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比如郡王想要派人外出辦事,需本藩長史司批給路條,才能成行。
第四代秦王朱志均,因無子而絕嗣,秦王之位由其三弟富平王朱志(土絜)承襲。可朱志墣因為弟弟求取校尉一事,與大宗結下的恩怨并沒有隨著一方當事人的故去而消亡。
正統十年(1445年)九月,禮部奏稱,永興王想要派人赴京陳情,秦藩長史司左長史傅銓秉承秦王的意志,不肯給予批文,導致無法成行,要求治他一個只知阿諛不能正諫之罪。然而明英宗竟選擇寬宥傅銓,讓其繼續留任,估計朱志墣本身就不怎么占理。
壩上牧場
不給路條還只是件小事,更大的沖突在后面等著。
農業社會,土地是最大的生產資料,民間為爭地爭水爆發過無數次沖突。景泰二年(1451年),秦藩大宗與永興王府之間也爆發了一出土地之爭,雙方爭奪的焦點是一處牧場。永興王朱志墣,秦王朱志(土絜)都宣稱這塊牧地是自己的。互不相讓之下,一路將這樁牧地所有權官司打到了皇帝面前。
陜西三司奉命勘查后,認為秦王有理,將牧地判給朱志(土絜)所有。朱志墣不服,爭訟不已,明英宗被搞得一個頭兩個大,下旨禁止他繼續爭訟的同時,令陜西三司按照體覆結果撥給其一部分。
“(十一月)甲子……秦王志(土絜)與永興王志璞訟牧地。三司覆視頗直秦王。永興赴訴不已。命止,憑體覆撥給之。”(《明英宗實錄》)
從這一處置來看,阿越懷疑陜西方面是在偏袒秦王,事實上當地官員對朱志墣這位郡王歷來多有輕視。
比如《皇明祖訓》規定,本地官員途徑王爺們的府邸時要下轎落馬。然而景泰年間的陜西巡按御史甘澤在路過永興王府之時竟然不下轎,屬于典型的大不敬。朱志墣拿他沒辦法,只當沒這么回事。這件事曝光,還是文官內斗的結果。甘澤揭發陜西布政使許資“貪鄙好利”,作為報復,許資以為突破點,舉報甘澤“不遵禮法”。最終甘澤被調回京師問罪。
奏請不斷的事媽型宗王
寫了這么多,我們可以看出這位爺事特別多,簡直是個事兒媽,動不動就上疏奏事提要求。看過他下面這些舉動后,估計你會更堅定這個結論。
宣德三年(1427年)六月,朱志墣上疏保舉隴西縣學教諭馮益為永興王府教授,給出的理由為對方“通經”。王府教授是郡王府職位最高的屬官,于情于理都應當由朝廷任命,所以吏部對此表示反對,結果明宣宗以“朕推誠以待宗室,不必校此”予以同意。
皇帝為保證后宮的純潔性,選擇閹人入宮服務。為此,民間有些生活困頓者會選擇自行去勢,以期入宮過上好日子。明代,這些入不了宮的閹人會退而求其次,選擇入王府服務。對這種行為朝廷是嚴厲禁止的,畢竟宮中出去的好控制,王府自行從民間選取會引發各種問題。
明代宦官劇照
宣德九年(1434年),朝廷命各地王府辭退自行買入的閽者。朱志墣聞訊立馬上疏朝廷,請求準許他留下舊時所買者。明宣宗對他網開一面,準許他留下懿簡王時所買者,并告誡不可再私下收人。
按理說朝廷有禁令,又給予了優待,他朱志墣應該學會滿足。然而并沒有。正統三年(1438年)八月,因為再次私下購買閹人,遭到明英宗訓斥。在此過程中永興王殿下以這幾個人“自幼被傷”粉飾,可明英宗認為即便如此,難保以后會有私下自宮之人“矯詐以求進用”,要求他自今以后謹守成憲,不得再犯。
結果正統五年(1440年),朱志墣又私下購進許敬等八名“被傷男子”,明英宗再次去信,準許他留下的同時,以“恐累清德”相告誡。
景泰五年(1453年)七月,又雙叒叕爆出永興王擅自收買一十四名閹人。對宗室,明代宗在大部分情況下比大哥要好說話,可對此事的表現卻截然不同,因特殊原因他寬宥了朱志墣之罪,但下令將這些閹人盡數收入司禮監。
永興王妃陳氏在宣德八年(1433年)去世,王府女主人出缺。正統三年(1438年),朱志墣提出想要把自己的使女、生有二子的張氏扶正。此時續弦禁令還沒發布,永興王明明可以續娶,卻玩這一出。明英宗對這位族叔很是無語,不過還是準了。
正統六年(1441年),朱志墣又想給三個兒子養童養媳,這回明英宗沒慣著他,直接以非祖宗舊制為由予以回絕。
“(四月)辛未,永興王志墣奏:‘有子公鉐等三人,俱選良家女為婚,欲預令各女赴府教訓禮儀,俟年長成配。’上以非舊制不許。”(《明英宗實錄》)
明代命婦冠服
永興王次子朱公?(音ran3)先選長安縣民韓溫之女為妻,婚后不久韓氏去世,朱志墣又顛顛地給兒子選故知府李笴之女為妻。這納采、問名、納吉、納征等一系列婚禮都快程序走完了,才猛然發現竟然沒跟朝廷打個招呼,屬于嚴重違反宗室婚嫁程序,于是立馬上疏自陳“失于奏請”之罪。明英宗一看都到這一步了還能怎么辦,輕飄飄地一句“自今宜祗循祖宗成憲”就算完事。
正統十一年(1446年),朱志墣表示女兒三原縣主成婚后沒地方住,奏請征用指揮僉事邢端舊宅為縣主府邸。工部對此據理力爭,表示從沒有將官房賜給縣主的成例。明英宗估計也已經被朱志墣折騰地夠嗆,懶得和他多掰扯,直接同意了。
景泰四年(1453年)八月,朱志墣以自家家眷人數眾多,用度不足為由,援引韓藩樂平王朱沖烌(音xiu1)之例,請求朝廷將他們父子五人的歲祿中本色調整到七百石。明代宗“從之”。
景泰五年,又上疏索要永樂年間賜予定國公徐景昌的西安舊宅第,充作第三子鎮國將軍朱公鉱(音kuang4)。徐景昌是中山王徐達之孫,他家屬于靖難元勛,當朝實權勛貴,你朱志墣還真敢想。出人意料的是,這件事還真讓他辦成了。
阿越說
朱志墣患有風疾,一向體弱多病,在他奏請下朝廷賜予了不少藥餌,但見效不大。以至于景泰二年(1451年)之時,年僅40余歲的永興王殿下,逼不得已上疏奏請由長子朱公鉐(音shi2)代行王府禮儀事務。
景泰四年六月、八月,朱志墣因舊疾復發,“以致危殆命”,先后兩次向朝廷奏討藥材。朝廷雖然賜予了片腦、犀角、沉香等諸多珍貴藥材,可依然無力回天。
沉香
景泰五年(1454年)四月初八,永興王朱志墣薨逝,在位33年,享年48歲,朝廷賜謚曰恭憲。朱志墣在位期間奏討不斷,小錯也不少,可大事不犯,屬于貪婪而又有自知之明的事兒媽型宗王。
朱志墣在世之時對唯一的弟弟朱志埁非常好,為此不惜與大宗鬧隔閡,在友孝上面堪稱模范。未成想自己尸骨未寒,子侄輩卻勢同水火,身為永興王長子的朱公鉐竟大義滅,致使朱公鈐、朱公鎧這兩位堂兄弟被廢為庶人,遷往北京安置。
相關文章
秦康王朱志(土絜)下:為“羊吃人”構陷都督,袒護親信虐待宗室
昌化王朱仕墰:幼年遭受祖父迫害,成年被兄長嫌棄,差點被迫遷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