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人與人之間相處,縱使是比較親近的關系,無論是夫妻、朋友還是親人之間,最好的狀態就是非必要不打擾,希望接觸的時候,一定要保證情緒是對的,好的,不然不如不接觸。人活一輩子,最多不過百年,庶務已經令人焦頭爛額,難以招架,如果在最親近的人這里找不到輕松的感覺,那么一定是要爆炸了的,其結果無非兩種,一種是趨于孤獨,一種是發生激烈的爭吵,這樣都不好,大多數中國人一生活得謹小慎微,所謂冷戰,沉默,孤獨,不過是為了防止爭吵而選擇的消極和平罷了,但是人不是黑洞,除了得道者不可能一直貯藏情緒,總要有一個流入流出的平衡關系,保持住了這種平衡,那么人即便性格暴躁,也不容易做出沖動的事情來。你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得道,即便得道,也身處這樣一個世間,不可能不受到牽連或波動,所以維持一個對外的平衡也是很重要的。不能指望和要求一個人承受所有、凈化全部,無論什么人都會有情緒,一個是靠自身,靠內在去調和,不斷得道;一個是靠外,互相之間,要盡量好好說話,好好相處,最親近的人之間如果缺乏這點基本的尊重和愛護,不說這些人全都容易失手釀禍,也一定會越來越暴躁,而不是性格相對平穩。
我見過那種的,帶著孩子到朋友家玩,結果一點不合意就拿孩子撒法子,打、罵兼有,那樣接待的朋友臉上也很難看的,因為即便他自己不是那么想的,朋友也會有意無意覺得這是沖著自己指桑罵槐搞事情的。還有的就是稍有不遂意就開始各種三字經罵街的,最低烈度的也是傻蛋什么的,最高烈度只能說無上限,這種情況還是讓子女幫忙的那種,只要止住他們惡毒的叱罵,便開始說子女也得到了好處,子女是應該的如何如何,我以為這種情況是具有“贖罪哲學”的父母學說,如果有條件的心理學者最好研究研究,不過收集案例很困難,一般來說他們雖然肯開口罵孩子,但是對外卻很顧及自己的面子,還美其名曰是讓孩子出去不被其他做父母的笑話。
孩子出生就是贖罪者的身份,自己對于孩子擁有至高管制權,孩子得到父母的好處應當絕對感恩而毫無質疑,永遠覺得自己做的只能抵上父母做的千分之一,可謂是“報得三春暉”定理;其次,父母的管制權除了能制定他們覺得對的道路硬塞給孩子去做去用,還包括了父母做了錯事、對孩子訓斥過分了或者誣賴了孩子,孩子也不能做出任何辯駁,這種情況也是有的,只要父母覺得根據自己的經驗和邏輯推斷是對的事情,即便事情真相不是那樣,他們也會用荒謬離奇來劈頭蓋臉的痛罵一番結束,取消孩子的辯駁權利;孩子即便說出來父母哪里哪里不對,他們也會說,因為我是你的父母,所以就算做錯了你也不能指出,也不能反抗,因為指出、辯駁和反抗就是在沖擊他們的權威,他們的權威是至高無上的,但是事實證明他們也會犯錯,犯錯和權威是怎么能統一到一起的呢?我想只有一個邏輯,他們給自己賦予了宗教式的權力,這種宗教就是他們做對做錯都是對,而孩子即便做出對的、好的事情,也是微不足道的,也是無意義的,我愿稱之為“樸素的造物主情懷”。
怎么給出這套邏輯一個合理的解釋呢?我想只有這么一個未言明而確乎存在于他們內心的這么一些前定條件。第一,父母是孩子的造物主,造物主對于被創造者具有無上權威。第二,孩子本身消耗了造物主精力、心力,所以孩子本身就有一種“成本”,這種成本簡單說就是“罪過”,這不是個案,很多父母特別是母親一方對于孩子出生內心其實是有一種怨言的,因為分娩的痛苦像一種符號一樣牢牢的烙印在她們的心間,孩子是這種痛苦的承擔物,這種罪惡的象征體,因此導出第三個邏輯,那就是作為給造物主帶來痛苦的罪惡的象征體,子女就應當贖罪,因為你本身就是罪惡的化身,所以不可能有任何質疑造物主的言行是對的,做出對造物主好的事情,也是理所應當的,根本算不得什么大驚小怪的事情。
從這套邏輯中你能讀出很多源于血緣神教的內涵來,當然,有人會說罪惡象征體是扯淡,但是如果不是這么解釋,只消把罪惡替換成另一個我就能理解了,另一個我就是服從于本我的我,我理所當然對這個我具有精神和權威意義上的產權,有人辯解說情感與道德的重要性,我想說的是一個人對于自己特別喜歡的某樣財產照樣可以表現出十分的喜愛,很多丁克對于自己養的貓狗也可以表現出對自己子女一般的喜愛。除此之外,“另一個我”合理的表達和解釋了更多關于情感合理性的邏輯和現象。正因為孩子是“另一個我”,所以出于對我自己的喜愛和保護,在一些危難關頭,我也可以做出犧牲我自己的做法,而這些做法被稱之為“偉大的x愛”。
這種靈魂的轉移實質上也是血緣神教的一種表現,也就是萬物有靈,靈可以像流水那樣自由轉移的特性,血緣恰恰是靈魂運轉和移動的橋梁。但是,靈體關系不代表罪惡和贖罪關系不存在,恰恰相反,正是有了靈體論,贖罪理論才可以鋪張得更合理、更圓潤。在靈體依附的肉體沒有毀滅,沒有消滅之前,靈體轉移的這個派生者即子女,只是一個備份,而為了制造這個備份付出的辛苦和代價都可以算作苦楚,苦楚在客體上表現為對主體的罪過,因此客體必須進行贖罪,贖罪的過程就是用這“1.5個我”維系本我的欲求,如果不遂心意了,那么就要加以“矯正”,如果不遂意的程度更高,則需要更猛烈的“矯正”,那就是暴揍、痛罵,在這個過程中本我是得到滿足了的狀態,因為他們自身的靈體的神性被表現了出來,這種表現被稱為父母的權威。同時,“偉大的x愛”也可以用來佐證、論述自己的合法性,所以出現了懷柔的辦法,并不意味著下狠手的道義基礎的喪失,而是增強。
這種血緣宗教的普遍性就會構筑普遍的道德,而這種道德無疑是支持上述邏輯的,所以才有了自己無理叱罵孩子卻又美其名曰出門怕孩子被其他人指指點點的那么一組扭曲的言行。
事實上,父母獲取這種暴力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必要的,但是父母應當自我清醒,這種暴力學說不過是為了輔助讓孩子不做錯事、走正道的工具,其本身并不代表父母有什么神道邏輯與合法性,有錯誤了應當及時承認和改正,而不是變本加厲的表現出那種丑惡嘴臉,這樣只會適得其反。而且隨著孩子的長大,應當逐步擯棄這種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的做法,只需要讓孩子知道,做事情只要結果自己能夠承擔,那么就可以自作主張,那樣孩子反而會主動尋求父母的理解和幫助,管的越緊越容易松開、離心離德,而管得張弛有度才能有一定距離,卻又保持穩定的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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