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同事,家里有兩輛寶馬車,但還是買了一輛電動摩車,因為方便接送孩子以及買菜。
有一天,他在路上騎車,被某快遞小哥的逆行三輪電動車撞了,右手腕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花了4萬多,好在他找到那快遞小哥所屬公司,所以,住院醫療費都是那個快遞平臺公司支付的,之后,又有一筆保險賠償款10萬元給了他。
如今,已經康復的他,每天還是經常騎電動摩托,他說方便停車。
關于電動自行車限行,廣州做過兩次聽證,第一次,廣州舉行電動自行車限行聽證會,15名聽證代表參加。會后,交警支隊領導表示:大部分人都同意,急需嚴格整頓電動車。
之后,因為網傳電動自行車會限行,引起大片反對聲,廣東政協開啟網絡投票。投票結果與聽證會大相徑庭,超過5萬名廣州市民與了投票,其中91%的人反對對電動車實行限行。
哪個是真正的民意?
就像很多反對限行的聲音說的“不能一刀切”一樣,@紫竹商業評論 認為,聽證會和網絡投票,都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這一點,從當年美國總統競選希拉里PK特朗普的網絡投票結果就已經驗證了:
第一,這里面存在嚴重的“幸存者偏差”,就和到春運列車上采訪是否買到春運火車票一樣,聽證的人和網絡投票的人,都可以是那些有傾向的人;
第二,網絡投票有技術操縱的可能性。況且,西方民主模式,和當年納粹的民粹模式,也只有一步之遙。
所以,現在城市管理部門要面對騎虎難下的局面。
應該承認,各種電動車確實方便了很多人,老百姓可以用較少的購買使用費用、實現較快的代步速度。但是,其弊端也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尤其是三、四電動車,隨意走人行道、機動車道,甚至還任意逆行、隨意亂停,因為車便宜,壞了哪怕扔馬路中間也不會太心疼。
總之,一直以來,電動車行駛和停放不遵守任何交通規則,最可怕的是,這么快的速度,撞了人出了事故,車主可以扔下車就跑,被撞方非常難追責,即使找到了,這車主說沒錢,家里也沒有賠償能力,也是個現實難題。
但依然有很多人確實支持電動車。比如我那個曾被電動車撞骨折的同事,我問他,為電動車限行投票,你會支持限行嗎?他說不會,因為他覺得騎電動摩托車接孩子最方便。
所以,電動車管理,是堵還是疏,不能僅僅交給聽證會和網絡投票,而是要科學決策,從源頭治理管起,主要還是要從老百姓需求入手。
電動車限行,從經濟的角度看,最受影響的,除了是現有使用群體外,還將是哪個利益群體?想明白這個路徑,再探討問題也許就好理解了。
很明顯,那就是電動車生產廠家,一旦電動車限行,那么,電動車廠未來將沒有銷量,所以,這才是利益受損最嚴重的群體。
那么,為何會讓他們生產、出廠、上市銷售,這才是真正問題,不然,讓市民有渠道購買,然后又不讓上路,那市民肯定反對。
紅極一時的電動車“老頭樂”生產廠家——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已于今年5月申請破產,這也給那些電動車生產廠家帶來新的警示——既然轉型基本很難,那可能會選擇繼續生產,然后能買出去越多越好。
所以,當務之急,是相關管理部門要聽到消費者的迫切需求,那就是需要更多物美價廉的代步工具,因此,應該在引導和治理電動車廠家轉型升級上下功夫。
說起來,納入正規管理的電動車,就是電子產品,和手機一樣,完全可以工業化批量生產后,成本大幅降低,僅僅作為代步功能,怎么就只有貴的呢?生產出與老百姓收入及購買力相匹配的代步工具電動車,真的那么難嗎?
當然,納入正規管理后,為了緩解交通擁堵壓力,還是可以進行限行,優先載客量多的車,這應該不需要投票或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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