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的市委書記一般由省級黨委副書記或省級黨委常委擔任,目前除烏魯木齊市委書記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擔任、成都市委書記由四川省委副書記擔任外,其他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的市委書記均由省級黨委常委擔任。
有的省、自治區有兩個城市的市委書記由省級黨委副書記或省委常委擔任,例如太原、大同的市委書記均由山西省委常委擔任;沈陽、大連的市委書記均由遼寧省委常委擔任;南京、蘇州的市委書記均由江蘇省委常委擔任;福州、廈門的市委書記均由福建省委常委擔任;鄭州、洛陽的市委書記均由河南省委常委擔任;武漢、襄陽的市委書記均由湖北省委常委擔任;海口、三亞的市委書記均由海南省委常委擔任;昆明、曲靖的市委書記均由云南省委常委擔任;西安、延安的市委書記均由陜西省委常委擔任;西寧、海東的市委書記均由青海省委常委擔任。
此外,深圳市委書記由廣東省委副書記擔任,廣州市委書記由廣東省委常委擔任;贛州市委書記由江西省委副書記擔任,南昌市委書記由江西省委常委擔任;成都市委書記由四川省委副書記擔任,綿陽市委書記由四川省委常委擔任。吉林省的情況略有不同,長春市委書記、延邊州委書記均由吉林省委常委擔任。
有的省、自治區有三個城市的市委書記由省級黨委副書記或省委常委擔任,例如呼和浩特、包頭、通遼的市委書記均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擔任;杭州、寧波、溫州的市委書記均由浙江省委常委擔任;貴陽、遵義、畢節的市委書記均由貴州省委常委擔任。
此外,青島市委書記由山東省委副書記擔任,濟南、煙臺的市委書記均由山東省委常委擔任。河北省的情況略有不同,石家莊、唐山的市委書記和雄安新區黨工委書記均由河北省委常委擔任。
直轄市的國家級新區的區委書記一般由直轄市市委常委擔任,例如濱海新區區委書記由天津市委常委擔任;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由上海市委常委擔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由重慶市委常委擔任。此外,萬州區委書記由重慶市委常委擔任,上海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由上海市委常委擔任。
在上述由省級黨委副書記或省級黨委常委擔任書記的城市中,包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副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等。一般來說,這些城市的經濟總量排名靠前,區位優勢明顯,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示范引領作用,在省級區域內處于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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