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駐外大使館一般設置政治處、領事僑務處、武官處、經濟商務處、教育處、文化處、科技處等機構;在各大使館工作的外交人員包括大使、公使、參贊、武官、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
根據《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副總領事以及其他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
那么其他派出部門是指哪些部門呢?下面對可以向駐外使館派出外交人員的幾個主要部門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我國駐外武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由我國國防部派出,是駐外大使的軍事助手。我國駐外使館武官處的主要職能是與駐在國軍方保持外交聯系,辦理兩國軍隊之間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參與雙邊與多邊軍事外交活動等。
(二)我國駐外使館經濟商務處主要負責雙邊貿易、投融資合作、承包工程和勞務、對外援助、中資企業服務與指導等方面的事務。經濟商務處人員由商務部選派,實行參贊負責制,業務上以商務部的領導為主。
(三)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的主要職能是促進我國與駐在國的教育交流合作關系,負責我國留學人員的服務與管理,促進漢語推廣,開展教育公共外交等。我國駐外使館教育處參贊由教育部派出。
(四)我國駐外使館文化處負責推動我國與駐在國的文化和旅游的交流合作,舉辦中國文化展演和旅游推廣活動等。我國駐外使館文化處參贊由文化和旅游部派出。
(五)我國駐外使館科技處(組)的主要職能是促進我國與駐在國相關領域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促進相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大學、企業之間的科技合作及其科技人員的交流等。我國駐外使館科技處(組)參贊由科學技術部派出。
在我國駐外使館中,武官以及經濟商務、教育、文化、科技等部門的參贊,是駐外大使在不同業務領域的主要助手,也是以大使為首的使館領導團隊的成員。他們是各部門負責人,對使館的內外事務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對使館的內外工作有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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